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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enen111

看看如此濫權的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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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5: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是官民鱼水一家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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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5: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enen111 于 2007-8-6 15:35 发表
我的意見很簡單,不必搞什麼公投,就事論事,版主動了別人帳戶對還是錯?錯了該如何處理?

功是功,過是過,馬英九捐了幾千萬,還是一樣因為特別費案受到偵訊,不是還了錢、貼了錢就結案的.

你們交情好的,想要利用 ...

本人系删了汝捞唔声唔声正先生等人个帖子(含有关于幽壹本人隐私个以及人身攻击性个内容),该唔该删,相信大家心哩有数,至于本人个操作,本人毫不后悔,在删哩种帖子上,绝对不会道歉。

当然如果系把规范帖子删除,就系错误个,犯了错误就爱道歉,就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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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5: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30000 于 2007-8-6 15:23 发表

不要来捣乱,一边玩去。

小黄有功,有过,但功劳还是大于过劳的。(三七开)你不忍心让他过劳吧?有小小过劳,可以锻炼小黄的意志力呀。

社区如果有法律,一次犯错足以定罪,还搞什么人治模式的功过论?
就好比一个售货员监守自盗偷了一万大元,即使他曾经日夜加班呕心沥血,又焉有以功补过的可能?结果只有一个:炒鱿鱼+移送法办
注:黄姓超斑犯错与否的焦点,在偷窃社区币,而不在删除帖子。

[ 本帖最后由 唔声唔声正先生 于 2007-8-6 15: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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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5: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唔声唔声正先生 于 2007-8-6 15:49 发表

社区如果有法律,一次犯错足以定罪,还搞什么人治模式的功过论?
就好比一个售货员监守自盗偷了一万大元,即使他曾经日夜加班呕心沥血,又焉有以功补过的可能?结果只有一个:炒鱿鱼+移送法办


如果管理层一点错误都不能犯的话,我看这里的管理层一个个都应该拖出去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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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5: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删除帖子我无所谓啊,现在的关键是黄姓超版擅自处理了VENVEN的资产,却死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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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5: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唔声唔声正先生 于 2007-8-6 15:49 发表

社区如果有法律,一次犯错足以定罪,还搞什么人治模式的功过论?
就好比一个售货员监守自盗偷了一万大元,即使他曾经日夜加班呕心沥血,又焉有以功补过的可能?结果只有一个:炒鱿鱼+移送法办
注:黄姓超斑犯错与否的焦点,在偷窃社区币,而不在删除帖子。

8错,涯佩服个就系汝总系在关键时刻寻转话题。

关于自作主张把10000大元社区币发分严老师之事,本人已经明确表态,也道过歉,要闹就闹吧,本人早就已经习惯在吵闹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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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唔声唔声正先生 的帖子

继续,涯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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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黄姓超版进行罚款吧,10000元,拨给慈善机构
至于这一万元是社区币还是人民币,请开帖投票吧

[ 本帖最后由 唔声唔声正先生 于 2007-8-6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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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唔声唔声正先生 的帖子

当事人呢?

当事人唔敢讲喊汝来讲?莫非汝也算所谓个另外一种搭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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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关的话题已被我分割了,我再滥权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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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社区币10000,主要是venen征赏的,黄版大概是QQ群中心急,就把最佳答案定在我头上,我原来以为得到venen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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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yanxiuhong 的帖子

至于脉个原因,也无必要多加解释,该道歉个也已经道歉了。

如果真个爱闹大,也无所谓,本人八年前就已经习惯在互联网上吵闹,只系唔想在自家人个网站上吵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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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吵闹是鸡毛蒜皮。

只可惜误会导致幽壹伤心地离开,这点是我觉得无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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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
版主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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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6: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ying 于 2007-8-6 16:57 发表
观望
版主打架

发帖人不知道跑哪儿去了,暂时没有热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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