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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之教育问题的立法学思考

已有 482 次阅读2008-4-24 18:05

   2008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交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关于教育问题有如下阐述:
在《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二个部分2008年主要任务(六)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两处提到了教育问题,
之一是:优先发展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之二是:普通高效招生增量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试和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三要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今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将由去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1562亿元;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投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没有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便没有国家现代化的未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就《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的两处教育问题,本文试从立法指导思想,社会意义以及个人生活目标浅析一二。
 一、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学强调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类似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首先要确立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制定法律规范的灵魂和先决。没有指导思想,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必然是混乱和无序,无法体现法律法规的逻辑性,实现其规范性作用。
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国务院指导政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就体现了指导思想的明确性。在教育问题上,其直接体现了执政党关于民生问题的表述,继承了中共十七大精神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思想。在教育方面把它们具体化和规范化,在施政中普及于全国。
政府要注重教育问题,对发展教育放到了国家发展的先决位置上。提出了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对各级教育都要发展,改革教育模式,都是对于保障民生在教育方面的体现。符合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民生发展的路线,充分在其中体现了这个指导思想。
           二、社会意义
作为中央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从立法学角度看,社会层面的意义主要是通过中央的宏观指导与地方的具体执行两方面体现出来。
从中央层面来讲。《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法律位阶中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实现其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上,都有很强的权威性,这样就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创新。
在其中第二段阐述教育内容中,可以看到关于高等教育方面的内容“普通高效招生增量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发现政府在教育中的发展是注重社会的平衡性和协调一致。中西部的政策对中西部的教育事业发展可以带来巨大的推动,有利于提高中西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教育发展从根本上可以对中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持续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长远发展是利好。
加大关于教育的投入,中央地方两个头,对于教育加大投入以后,这个切实的民生问题将得到好评。
           三,个人生活目标
中央政府的政策落实,作为一个高校学生,必然要在今后的时间内体会到政策的效果和执行力。
教育事业中对学生的指导主要是通过一些宏观的手段体现出来,而其余的问题都要通过地方教育职能部门加以实施。
我对以增加中西部教育投入比较感兴趣,作为一个西部学生,觉得此次中央在教育政策上向中西部倾斜,持续对于教育投入可以改变我的周围环境,提高广大西部人民的素质,可以从通过教育这个手段实现民族素质的提高以及实现经济的持续科学发展。
并且,日后可以回到西部建设中去,教育改进了是一个重大利好,人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就随中央政策的影响实现一个动态平衡。
以上三点,仅为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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