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下山为朋友办事,顺便进超市买了一点东西出来,回来的路上看到了有几个藏族男女在摆地摊买藏药、藏刀、首饰等。
藏人在四川盆地经常走街串巷地卖这些东西,有摆地摊的,有兜售的。我都很习惯了,不过从来没有买过。
于是我路过藏人的地摊,用四川话和他们对话。一般藏人受成都影响比较大,所以都是会说四川话的,藏人的汉话,大多数都是四川话。结果肯定他们能够听懂,然后我看到了一把很奇怪的刀,看上去像鱼竿,打开是藏刀。但是我不准备买,藏人青年看懂了我的意思,给我说(我始终觉得这个话有威胁的意思,后来后悔用四川话和他交谈):“我们藏族人不喜欢开玩笑哈。”我就只有买了一把小的藏刀,带回来。当然,这个刀还是比较好,可以藏在小腿外侧。锋利,平时练武术用也还可以当匕首。但是我不是很情愿而且有受威胁的成分在里面,并且觉得如果不买可能但是藏人会拿刀来捅我,四川盆地都是这样传说的。
当然,我们的问题不是在这个地方。
而是,我认为可能涉及到宪法性问题,所以讨论。
当时,我可以报警,或者找城管,而警察可以把藏民带走,停止他们做生意,因为本来就不是本地人嘛,加上是从西南高原过来的少数民族,到了东北人生地不熟,我起码在户口上是通话合法居民。城管也可以以胡乱摆摊设点的名义把他们的货物全部没收,然后带走人,罚款,这样,这些藏民的生意就没有办法做了。这样从第一感觉上讲比较简单,而且可以弥补我受伤的心灵。
但是,转而一想,这样是不是我用我的权利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呢?
至于是不是少数民族这个问题暂且不论。就单单是其等为共和国公民来说,我和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当然,藏人从感情上讲,可能觉得四川的汉人喜欢开玩笑或者捉弄人,然后对我怀有敌意。这都是可能的,在外面防备心就强。
如果真的来了城管或者警察,对这些藏人进行了处罚或者制裁,我是不是滥用了我的权利或者借助暴力机关和执法者的权力来过度伤害了这些藏人的权利呢?
自由迁徙,自由经商。都是宪法上赋予的权利。藏人自由迁徙从事买卖,只要你不去搭理他,他也不会犯你。这个是最简单的道理。我可能受到了损失,但是我觉得我可以用其他方式弥补,如果一旦让城管或者警察介入,藏人的生意就从此泡汤,然后回家或者辗转其他城市。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人家的迁徙自由或者是经商自由呢?
所以,我认为后来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自己不要的东西看看就可以,不要去问,更不要去招惹,免得引来误会,特别是和自己差距太大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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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8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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