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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獎何事?忠於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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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12-8-29 23:25 编辑

http://hi-taiwan.ecserver.com.tw/eip/front/bin/ptdetail.phtml?Rcg=100038&Part=Submits20120620

座落於新竹縣新埔鎮的「褒忠亭」(又名義民廟),無論客家人或非客家人都把它稱為台灣(尤其是北部)客家人的信仰中心,至於信仰什麼則未加深究,而清朝乾隆皇帝頒授該廟的「褒忠」匾額,則使所謂的信仰遭到嚴重誤解,每為台獨激進派人士作為清代客家人協助清廷壓制反抗清廷的福佬人的「不義」證據,即使部分主張台獨的客家菁英亦附和其說,認為清代的朱一貴、林爽文等人是反抗外來政權的領袖,客家義民卻協助統治者清剿反抗軍,客家人應該感覺光榮還是羞恥?

更令人難堪的是,有些中學裡的客家子弟,會受到思想激進的福佬教師用歪曲了的義民形象加以恥笑。為什麼年少的客家子弟一開始在社會上接觸到其他族群時,就要遭受如此無情的傷害屈辱呢?

這實在是相當嚴重的問題。由於北部客家人年年隆重祭祀的新埔枋寮義民廟,接受過清朝乾隆皇帝所頒的「褒忠」匾額,似乎台灣的客家人就要背負著「原罪」,承受不平的罵名,連部分客家人士也以它為恥,這對今後台灣客家的生存發展,肯定是一大阻礙,有必要早日釐清下列問題:
一、清初的台灣義民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
二、是不是有客家義民也有其他族群的義民?
三、乾隆頒授的高帽,是否為突顯清廷治台不力的證物?
四、清廷的「褒忠」「嘉義」,是否客、福不分?
五、清代台灣義民效忠的對象是什麼?

上列各項問題,攸關漢人早期渡台墾拓的史實,近年來經過許多治台史學者如莊吉發、張炎、李國祁、劉妮玲、丁光玲、郭廷以、楊雲萍、戴炎輝、王爾敏、陳慧兒、黃典權、盧修一、南兵和、謝宏武、蘇同炳、平山勳、劉還月……等人的研究或考證,已漸漸浮現史實的輪廓。筆者謹就目前學界一般已可接受的論述,探討清廷褒獎何事,釐清義民忠於何人。

一、清代早期原有棄台之議

清朝自順治入關(1644)以後至康熙22年(1683)的三十九年間,台灣皆在其版圖之外,分別為西方列強及明鄭佔據或治理。在隨同鄭芝龍降清的施琅協助清廷平定台灣之後,清廷一方面因已達驅逐明鄭的目的,一方面對於孤懸東南偏遠海域的台灣不盡了解,未能體認其戰略地位之險要,故曾考慮 「遷其人,棄其地」,最後在施琅力主「棄之必釀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之議下,方罷棄台之念(註1)。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件後,台灣地位再次發生動搖,閩浙總督覺羅滿保主張台灣鎮總兵移駐澎湖,幸經廣州知府藍鼎元亟言其不可而罷(註2)。

可見崛起於東北內陸之滿清王朝,自始即視偏遠的海上孤島為「化外之地」,只要沒有和他敵對的勢力雄據島上即可。戴炎輝曰:「清室之統轄台灣,志不在經世濟民,而僅消極的不使台灣落入反清者之手;官斯土者,又視赴台為畏途,不存久居之思,一無建樹。其治台之政策,除渡台有禁而外,在台地之內,處處無所作為;一言以蔽之,除賦課及平亂外,讓人民自生自滅。」(註3)。在此種情況下,清代的台灣社會自始即為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生息於斯的漢人及原住民經常陷於水深火熱之中。

二、清廷讓台人自生自滅

清初經過長期休養生息後,人口迅速增加,而廣、福山多地狹,人口壓迫問題十分嚴重,庶民紛紛渡海來台墾荒拓土,尋找安身立命的新天地。然而,經過鄭成功據台之後,清廷畏懼台灣再度成為反政府的根據地,對渡台墾拓之民毫不放心,「凡無妻室、產業者,逐令過水,交原籍收管;而有妻室產業者,仍嚴予監視,以後犯徒罪以上,亦押回原籍,不許再行越渡。新渡台者則嚴予稽查,又不准攜眷;即已在台者,亦不得搬取家眷。康熙51年及58年,一再申其禁例,唯仍禁不了,偷渡者接踵而至。」(註4)。

清廷懼怕漢人據台抗清到不講人道的地步,竟要渡台者的家眷留在原鄉充當人質,不讓他們安身立命,無法在台灣落土生根。這種作法使得冒險渡台的男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行為難免產生偏差,在當日那種草萊未闢而文治教育皆付諸闕如的移墾社會,必然會造成嚴重後果。另一方面,清廷乾脆禁止人民渡台,在被人口壓力驅趕渡台的廣福人民之間橫梗著層層關卡,造成的悲劇更不可勝數。這種統治方式,實比不去管理而讓人民自生自滅的統治方式還要惡劣。

不准攜眷的規定,「將台灣造成一個缺少女人的枯寂之鄉」(註5),因男女比例嚴重失調而導致社會不安的現象,康熙時的藍鼎元在<經理台灣疏>中有言:
自北路諸羅、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合各府各縣之傾側無賴,群聚至數百人,無父母妻子宗族之繫累,似不可不為籌劃者也。(註6)

雍正時,福建總督高其倬在<奏報台灣人民搬眷摺>中亦言:
台灣府所屬四縣之中,台灣一縣(按即今之台南)皆係老本住台之人,原有妻眷。其諸羅、鳳山、彰化三縣皆新住之民,全無妻子,間有在台灣縣娶妻者,亦不過千百中之什一,大概皆無家室之人。(註7)

《諸羅縣志》中也記載著「有村莊數百人而無一女眷」的狀況(註8),可以想見那些遠離原鄉的墾荒大隊在生活上是多麼苦悶,只有吃喝嫖賭來解除身心累積的緊張。在這些人之中,難免夾雜著流氓無賴或亡命之徒,苦悶之餘更易衝動肇事,威脅治安。閩浙總督高其倬就說:「此種之人,不但心無繫戀,敢於為非,且聚二、三十人或三、四十人同搭屋寮,共居一處。農田之時,尚有耕耘之事,及田收之後頗有所得,任意花費。又終日無事,惟有相聚賭飲,彼兄此弟,或酒酣耳熱之後,較拳逞力,遂萌搶劫之念,或賭輸計窮之時,索逋莫償,即有偷竊之舉。」(註9)這是清代的台灣始終有大量游民破壞社會秩序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渡台移民多單打獨鬥,缺乏以血緣作為聚落組成的條件,通常是同船共渡者或來自同一祖籍者聚居一處,形成「地緣村落」。這種村落的優點是同鄉意識濃厚,疾病相扶,患難相助;缺黠是易於形成強烈的地域觀念,各分氣類,不僅廣、福各有畛域,即同屬福建的漳、泉各庄長期以來亦皆產生尖銳對立,往往因雀角微嫌,而釀成大規模的分類械鬥,廣、福互攻,漳、泉相殘,在清廷領台212年間就有38次大規模械鬥(註10)。械鬥之後,由於地方官處理不善,又往往釀成民變。

清代台灣民變之多,令人難以想像。根據張炎統計,總共發生116次,丁光玲則認為有73次(註11)。歷次大案如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陳周全事件、蔡牽事件、戴潮春事件等發生後,往往整庄焚燬,堆屍成山,十分恐怖。在人民亟需官府保護的台灣移墾社會,吏治敗壞且駐軍腐化,不欺民擾民已是萬幸,人民只有自求多福,自保身家性命了。( 文/張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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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20: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清廷治下的台灣猶係無法無天的叢林

    由於清廷觀念偏差,視台灣為無足輕重的荒地、勞兵糜餉的負擔(註12),只採取消極的防閑政策,以致吏治敗壞,營伍廢弛,整個社會像是無法無天的叢林:

(一)吏治敗壞

    根據張炎、劉妮玲等人的研究,清初台灣吏治至少有如下問題:
(1)任期只有二、三年,官吏常存五日京兆之心,不肯盡心竭力任地方安危之寄(註13),且易受基層胥吏操縱;
(2)不准攜眷赴任,變相以家屬為人質,使官吏產生「何必效力」的心理,甚至消遣墮落,影響社會風氣;
(3)台灣地方官員由福建省自行銓選,引荐私人,素質不佳,流弊叢生;
(4)文武官員事權不專,互相牽制,政令窒礙難行;
(5)吝其俸給,又苛派攤捐,官吏難以養廉,只得向民間收取規費,以飽私囊,層層剝削,交織成一張貪污之網,民間不堪需索苛擾;
(6)直接與人民接觸的胥吏差役「原少麟鳳,類多虎狼」(註14),收取陋規,恐嚇勒索、舞弊擾民之事,不勝枚舉,種種不法,深為民害。沈葆楨認為台民「所以常聞蠢動者,始由官以吏役為爪牙,吏役以民為魚肉,繼則民以官為仇讎」(註15),戴炎輝曰:「台地非無良官,但廉正、負責且有遠見者,究屬少數。就一般言,官員貪污、偷安、遇事推諉,不以民生為意。官既如此,胥吏和差役更盡其需索、嚇詐之能事,於是,民不畏官,視法令如故紙,致分類械鬥迭起,民變頻聞。」(註16)

(二)營伍廢弛

    清初駐防台灣之兵丁皆自廣、福各營接班抽調,三年一換,不准就地遞補,謂之「班兵」。擔任班兵須為有身家者,但又不准攜春赴任,實乃以留原籍之家屬當人質(註17),班兵極為反感,轉而聚賭、狎妓、宿娼,無所不為,社會風氣更因而淫靡頹廢,助長亂源。

    台灣鎮歷任總兵亦皆貪縱牟利,深染營伍惡習。如林爽文起事時之總兵柴大紀,即常藉巡視各營時收取規費、剋扣兵餉、侵蝕官租、縱容兵丁出錢替役、離伍貿易、包娼庇賭,並不留心約束,營房及墩台塘汎又不及時修茸,任其坍塌。上者貪污剝削,下者腐化擾民,將惰兵驕(註18)。營伍廢弛若此,早已難堪維護治安之重任。

    不僅如此,腐化的班兵亦必然擾民,平時窩娼包賭之外,兼開當鋪,收受贓物,曲庇盜賊,使人民受害(註19)。而每有亂事,兵勇印藉機橫行,「其暴甚於豺狼」(註20)。腐化的班兵失去了戰力,使好事之徒勇於倡亂,班兵擾民又製造仇恨因素,無形中埋下了反清種子。因緣際會激生民變時,班兵多望風披靡,不堪一擊。

    清代在台灣的吏治與營伍,自始即問題重重,台民在此種叢林社會裡,非自力救濟實難保身家性命。

四、義旗紛舉阻卻亂民

    前述清廷種種不合情理的施政,加上移墾社會文治程度較低的緣故,匹夫匹婦容易鋌而走險,每每一呼百應而釀成民變事件。根據劉妮玲的研究,發生在清領台灣之後不久且皆不成氣候的三件小案,參加者以明鄭舊部及遺民為主,是勉強可列入「民族革命」範疇的僅有案件。另有五件屬於地方豪強追求政治權慾的案件,有六十一件係由於地方行政措施不當引起的抗議性事件(註21)。

    在這絕大部分由治安問題引起的民變事件中,參與者皆以游民為主,對社會秩序造成十分巨大的破壞,尤其像朱一貴事件(康熙六十年,1721)、吳福生事件(雍正十年,1732)、林爽文事件(乾隆五十一年,1786),陳周全事件(乾隆六十年,1795)、蔡牽事件(嘉慶九年,1804)、張丙事件(道光十二年,1832)、林恭事件(咸豐三年,1853)、戴潮春事件(同治元年,1862)等規模比較大的民變發生時,亂民縱橫南北,平民死傷無數,無論客庄福庄皆飽受摧殘。

    清廷吏治既差,班兵又擾民有餘、平亂不足,渡台謀生而已多少建立基業的民眾,不甘身家性命在這叢林社會裡毀於一旦,團結起來自力救濟乃係正常的反應。如朱一貴陷沒全台時,唯獨南部下淡水客家庄為保護庄園所組織的「六堆」自衛隊,擋住了起事者渡過下淡水溪的企固,牽制了起事軍,是朱一貴終於潰敗的最重要因素。六堆居民仗義止亂,乃係台灣史上第一次出現的「義民」 (註22)。自此以後台灣歷次民變的弭平,義民組織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諸多清代檔案、方志及有關著作皆已肯定這項史實,茲不贅述。

    論者或謂義民協助清廷弭平變亂,義與不義如何定奪?此事宜從清代台灣民變之本質、閩粵漳泉之義民義首、義民亂民之分野等逐項討論,方能還原史實。

五、清代台灣民變無關民族大義

    連橫(1878-1936)所著的《台灣通史》,是模糊義民本質的第一部著作。劉妮玲認為,清廷乙未割台使連橫遭受亡國毀家之痛,大大刺激其民族情感,旅遊中國之詩作皆寄託「遺民之隱痛」,日人領台後又大力推行「皇民化」「國語家庭」等同化運動,連氏乃積極編纂《台灣語典」》,且因深深動念於「亡人之國必先去其史」之說而發憤撰修《台灣通史》,以發揚民族精神。故民族史觀乃貫串《台灣通史》之歷史哲學,在當時日人壓迫唆削之際,欲藉宣揚明鄭大義以反清,藉反清以提升民族意識,進而與「皇民化」相抗衡。連氏可能在這個前提下,以生花妙筆踵事增華,在若干台灣民變首領的列傳上,「改寫」當日諸縣縣志的記載,將「平民」改為「明之遺民」,將「詐稱前明後裔」改為「明裔」,將民變首領「掠市中貨」改為「入市中」,再加上「明室雖亡,而種姓之念尚濡人心」等說詞,美化民變首領,增加了濃厚的宣揚反清復明的民族意識(註23)。

    更離譜的是,連橫對台灣民變史上第一大案首謀朱一貴的美化。連氏自謂在朱一貴之役從軍的藍鼎元所著的《平台紀略》,「其言多有可採」(註24),《台灣通史》朱一貴列傳主要係根據該書寫成,但在連氏強調民族意識的前提下,二者之間卻有引人深思的區別。例如前者說朱一貴「游手無藝,好結納奸宄,為鄉里所嫉,於康熙五十二年之台灣,充台廈道轅役,尋被革」,但連橫則謂朱一貴「或言明鄭部將也,明亡後居羅漢內門,性任俠,所往來多故國遺民,草澤壯士,以至奇僧劍客,…痛談亡國事,每至悲歔不已」;然而,朱一貴被執後自供康熙五十三年到台灣道衙門謀差役職,未被收容,於是替人耕種,可見《平台紀略》所記較接近事實,連氏則故意將朱一貴說成是明鄭遺民,同時避談朱到過清廷的衙門謀差之事,以維護其「遺民」形象。
     《平台紀略》又謂朱一貴攻佔台南府城後,搶來戲服當朝服,因此有「頭戴明朝帽,身穿清朝衣」的趣談,連橫則美化為「一貴冠通天冠,黃袍玉帶,築壇受賀」,避談「朝服」的來源。而朱一貴被捕後之供詞,原不甚了了,連氏卻發揮其想像力,編造了一段朱一貴義正辭嚴的談話;尤其突兀的是,《台灣通史》列傳中有一則文辭華美且大義凜然的、朱一貴「布告中外」的文告,但遍尋所有的記載或傳說,皆未聞朱一貴曾頒文告之事,更不用說朱氏會寫出那種內容。楊雲萍認為這篇文辭如此艱深的文告,恐非文治程度尚低的當日台灣之物,而可能是連氏的得意「創作」(註25)。
    自從《台灣通史》刊布之後,研究台灣民變者每多隨著美化朱一貴為進行「民族革命」,於是亂民流寇成為反清志士,助清平亂的義民乃因此被貶為漢奸(或目前流行之稱謂「台奸」)。幸而近年來學者莊吉發、王爾敏、劉妮玲等力排眾議,主張不可蔽於「反滿J而不自知,吾人才漸漸明瞭清代台灣之民變,實為清廷政策偏差以及當日移墾社會特質下的產物。除明鄭潰敗後數年之間發生的三件小案外,與民族大義或滿漢情結實少有關聯。

    論者或謂台灣民變史上,起事者皆為閩人,粵人一向以充當義首為著,而今台灣客家地區普遍敬奉義民,是否有礙族群和諧?此事亦宜依據史實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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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2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閩粵漳泉皆義民,乾隆「褒忠」也「嘉義」

    清代台灣之義民組織,雖因南部六堆地區抗拒朱一貴之亂而起源,但處在當日叢林社會裡企圖保護身家性命的心願,絕不因閩、粵、漳、泉而有異,故清代之台灣義民義首,閩、粵、漳、泉各籍皆有。

    姚瑩在《東搓紀略》中說:「漳、泉民人素分氣類,林爽文之亂,泉人為義民擊賊,陳周全以泉人謀逆,漳人亦為義民敗之。」(註26) 可見自福建移墾台灣之漳州人及泉州人之間,其恩怨情仇實不遑多讓閩粵之間,一方作亂則另一方為義民,此種狀況實乃雙方長年械鬥之延續,義與不義無法分得清楚,冤冤相報可能才是原始初衷。

    這類械鬥全是情緒的發洩,毫無理性可言。例如漳州人王松在同為漳州人的林爽文起事時即充當義首,助清捉林,至嘉慶十一年(1805)泉州海盜蔡牽進犯台灣時,王松又應召率眾協防鹿港口岸,但他們一到泉州人為主的鹿港街上,即與當地人「惡語相詆」,泉州人不因漳州人來協防而歡迎他們,反而展開了「互相焚殺,數月不休」的漳泉械鬥(註27)。

    《安平縣雜記》一○四頁記載:「凡嘉、彰著名紳富,均為義民首,領義民隨大軍以剿賊。」客家人較晚渡台,多為佃農傭工,不可能在嘉、彰福佬地區成為「著名紳富」,此處所指義首應係福佬人。該書同頁又載:「大抵自林爽文至咸豐三年林恭、李石之變,閩粵紳富之仗義急公者,均以義民旗著名。」(註28)此已明自指出義民之籍貫,閩粵皆有。

    其餘例子甚夥,如林爽文(漳州人)同黨莊鍚舍為泉州人,倒戈為義民後,促成林之敗亡(註29)。又漳州人戴潮春攻陷彰化後,圖謀鹿港甚急,鹿港之泉州人即組織義民,聯絡和美線沿海泉莊守望相助,鹿港終得固守不陷(註30)。

    謝宏武《清代台灣義民之研究》附錄所列八、九百位查得姓名的清代台灣義首中,查出籍貫的除少數屬於廣東、漳州者外,大多為泉州人(註31)。以當日起事者大多為漳州人以及客家人口遠不及福佬人口的事實看來,可謂十分合理。清廷治台無方,任令官吏腐化,營伍廢弛,在「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情況下,清廷根本無法掌控局面,若非閩、粵、漳、泉紛舉義旗,亂事將綿延不止,台民必陷於水深火熱之中。林爽文亂後乾隆皇帝對客家庄之「褒忠」,對福佬庄之「嘉義」,其實是統治者給予的廉價高帽,亦為清廷治台無方而台民必須自力救濟的確切證明。

    然則,至目前為止,一般客家人尚高懸「褒忠」而福佬人卻不提「嘉義」,導致不知史實者之誤解,甚至為有心人士所攻擊,何故?

七、客家人的面目每被主流勢力扭曲  
                 
    在中國歷史上動亂頻仍的年代,客家先祖處在腐敗的朝廷和兇惡嗜血的盜匪之間,難以存活,只得大舉南遷,尋找安身立命的新天地。

    遷徙定居、落土生根之後,客家人處在當地官僚與土著居民之間,往往遭遇想像不到的困頓艱苦,養成客家人特別勤儉務實、吃苦耐勞的特性。

    通過重重關卡,經歷九死一生,橫渡黑水溝抵達台灣之後,客家人又處在腐敗的官府班兵、佔住平原良港的漳泉福佬、以及不時出草反擊的原住民之間,更是臨深履薄,生存繁衍極為不易。近年來陸續出現的《渡台悲歌》(註32),以及痛陳嘉慶年間台中四、五百個客家人橫遭閩人勾結官府殺害慘案的《入呈》(註33),都是客家民間傾訴痛楚或陳情冤曲之作。

    事實上,千百年來客家人流離遷徙的過程,就是一部波瀾壯闊的史詩,但也因為客家人勤於遷徙之故,無暇記錄整理本身的歷史,許多歷史事件的詮釋,皆由別的族群完成,處在幾個主流勢力夾縫中的客家人容易遭受扭曲誤解,諒為難以避免之事。

    就以四百年來的台灣歷史而論,各種著作、方誌幾乎都由先到台灣生根發展的福佬人編撰完成,就連客家大本營的新竹、苗栗、桃園等縣的縣志,也是如此,客家人會一直遭受差別待遇,這是一個重要原因。像客家人祭拜義民的習俗,就一直未做正確解讀,到現在為止還是有人批判、嘲笑客家義民,對福佬義民卻視而不見;客家庄民以「賽豬公」的方式共襄盛舉,曾被傳播媒體大肆渲染為殘忍、落伍、不衛生,但三峽地區祭拜清水祖師、淡水八庄祭拜大道公、以及全台福佬庄裡不計其數的迎神賽會,同樣用「賽豬公」的方式辦理,卻未曾遭受同樣的「醜化」,即可知長年以來客家人吃過多少悶虧了!

     在台灣民變史上,除朱一貴起事時有杜君英率領客家人參與之外,其餘百次左右的大小案件皆由福佬人發動,其中又以漳州人為多;由於起事軍燒殺擄掠,加上長年械鬥的陰影,為保護身家性命而應生的義民團體,當然以人口比例最少、在各方面都極為弱勢的客家人參與最踴躍,而福佬泉州籍的義民義首人數,也可能在客家之上。這項立論的根據,除了前述謝宏武的統計資料外,還可參考泉州籍福佬人在全台各地區建造的義民廟就有六所之多的事實,它們分別位於彰化、埔心、永靖、北港、嘉義、雲林等地,而其餘由客家人建造的義民廟皆自新埔分香而來(註34)。因此,在亂民起事而風聲鶴唳的社區保衛戰中,客家義民之間是「連橫」起來,與眾多福佬義民「合縱」戢止亂事的。

    不過,長年為爭地爭水等事故而激烈械鬥的客家人和福佬人,矛盾並未因此而消除。有事時,客福義民可以合作抵抗起事軍,例如戴潮春事件中客家義首羅冠英即率眾南下支援福佬義首林奠國(註35);但事平後,異籍義民又相互械鬥,例如林爽文事件時收復淡水後,「義民好事輕生,雖賊人敗退,猶剽掠不已,漳、泉、閩、粵之人轉相仇殺,淡水復大擾」(註36)。

    在冤冤相報、循環不已的亂局中,客家人在人數上居於絕對劣勢,處在漳、泉兩大勢力的夾縫中,必定受盡壓迫。福佬人所著的《嘎瑪蘭廳志》裡有一段敘述:
    粵人詭而和,沿山聚處,知其眾寡不敵,不分邪正,一氣聯絡。閩人蠢而戾,羅漢腳逞志生事,有家室者多觀望不前。故閩粵分類,閩人往往大敗。且閩人習於蠻橫,動釀亂階。粵人明於利害,不拒捕,不戕官。閩人為叛民,粵人即出為義民,保護官長,衛守城池。(註37)

    這一段記載點出了清代台灣移墾社會裡的福佬人和客家人在民風性格上的顯著差異,福佬人「習於蠻橫」,動輒作亂,而客家人則「明辨利害…衛守城池」。在這種情況下,客家人為何不與職司治安的清廷官府聯合起來平定亂局,來保住身家性命?況且如前所述,福佬人有漳、泉矛盾,漳、泉之中亦皆有一方與清廷合作以弭平另一方作亂之事,則客家人與官府站在同一陣線之舉,獨獨被譴責為「與滿清合作攻打台灣人」,是何道理?是否如連橫之具有「民族史觀」者以訛傳訛之下,即可變為台灣客家揮之不去的原罪?

八、不容青史盡成灰

    前段《噶瑪蘭廳志》所記的「羅漢腳」,台灣的客家人都隨著福佬人念做羅漢ㄎ丫,對客家人來說是一種「外來語」,一種「外來事物」。《鹿洲初集》有一段記載:
    廣東惠、潮人民,在台種地、傭工,謂之"客仔」,所居庄曰「客庄」,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時聞強悍。然其志在力田謀生,不敢稍萌異念。往往渡禁稍寬,皆於歲終賣榖,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來台,歲以為常。(註38)

    這段難得肯定渡台客家人的記載,還原了客家人勤奮樸實、努力顧家的良好形象,這也是吾輩客家子弟自小就熟悉的形象。這些「力田謀生」「不萌異念」且每年不畏艱險橫渡黑水溝的客家先民,那有時間和顏面去做「羅漢ㄎ丫」?既然「羅漢ㄎ丫」一詞對客家而言是「外來事物」,書藉著錄也只點明「閩人的羅漢腳」(見前引《噶瑪蘭廳志》),而民變參與者又多為這類流民,則當日閩、客關係的輪廓實已若隱若現;在一方頻頻壓迫的情況下,另一方起而聯防自衛,確保社區安全,又有何不可?

    論者或謂:怎知客家的羅漢腳不比福佬為多?《噶瑪蘭廳志》第二十八頁有一段對羅漢腳所作的描述:
    台灣一種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賈、不負載道路,俗指謂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生也。大市不下數百人,小市村不下數十人,台灣之難治在此。
   
乾隆三十四年(1769)派鹽道訪查台灣,閩浙總督崔應階逐一面詢該官員後具摺上奏朝廷,略謂:
粵民多屬耕種為活,但貪得好勝,衛護同鄉,眾心齊一,間有並無恆產游手好閒者,亦十居二、三,既無恒業,易致為匪。至於在台閩民,多半好勇鬥狠,聚散無常,惟利是務,恩不可結,法不可威,所謂狼子野心,最難約束。(註39)
在更早的乾隆十四年(1749),福建巡撫潘思榘的奏摺中有一段記載說:
惠、潮之人,列庄而居,戶多殷實,不致流於匪僻;漳、泉之人,窮窘而散處,或代人傭作,或佃人地畝,或搭蓋寮廠,養鴨取魚以資生,甚至覬覦生番田土,侵墾番界,大抵不肖生事之輩,多出於漳、泉…。(註40)
即使在接近清末的道光六年(1826),閩浙總督孫爾準的奏摺中亦有一段關於二者民風的敘述:
粵人性狡而知畏法,為盜者頗少,…閩人既與粵人不睦,而漳人與泉人又互相讎隙,其有身家而良善者,質直好義,類多守法,而單身游手,俗稱羅漢腳者,實繁有徒,每多流為盜賊,無所不為。(註41)
綜觀以上三位可能非閩非粵而與台人並無瓜葛的官員,在橫貫清代七、八十年之間所作的記載,大多肯定在台客家人之殷實善良,其為所謂「羅漢腳」者並不多見,但閩人則並非如此。台北故宮博物院所藏清代史料,浩如煙海,當有更多相關記載足資說明當日客、福關係,期望治史學者勤於發掘,讓青史重現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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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2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乾隆褒獎有理  義民聯防無罪

至目前為止,學者們根據史料所作的研究,皆指出日本領台後積極推行的「皇民化運動」,使連橫恐懼「國族將亡」,乃藉修史宣揚明鄭大義,提升民族意識,故在其並無所本地以生花妙筆「改寫」的台灣民變首領的列傳中,將沒什麼思想觀念而只知燒殺擄掠的亂民,美化為反清復明的志士。目前努力推行台灣獨立運動者,正好利用被連橫所美化的歷史,進一步把亂民首領提昇為反抗台灣外來統治者的英雄,也不查明當日起事的環境背景、領導人的格局素質以及攻城掠地前後的表現,並不分青紅皂白地一舉把義民推到地獄之下,委實令人遺憾。

    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慣於將歷代盜匪的聚眾作亂美化為「農民革命」,對清代台灣民變首領朱一貴、林爽文等人亦多溢美之辭(註42),則部分從事台獨運動者的說法豈不與之聲氣相通?兩個極端對立的政治團體,竟然可以同樣美化利用台灣的民變事件,真令人匪夷所思。當代台灣客家再度處在兩個主流勢力之間的夾縫,受盡扭曲壓迫!

如果朱、林等人真想「驅逐外來政權」或「為造福農民而革命」,則他們率領紀律嚴明的大軍攻打清廷官府即可,為何卻帶著羅漢腳為主的烏合之眾,一路燒殺擄掠渡台尋求新生的、勤奮善良的無辜農民?

漳州籍的施琅為康熙打下台灣之後,清廷並未領情而一度欲放棄台灣,其後雖勉強納入版圖卻未認真治理,推行了許多不合人道的政策,以致羅漢腳充斥而民變不斷,腐敗的官府班兵無力招架,民眾恐懼萬分,無論客、福皆紛舉義旗,停下械鬥以應付亂事,終得保境安民,綿延繁衍。

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乾隆必定認為當日義民乃忠心耿耿,故給予褒揚嘉獎乃係其應為之事。不過,乾隆此舉無異公開承認清廷「治台不力且平亂無方,需要民眾協助」,無異自摑耳光。乾隆在位六十年期間,一再對大陸邊疆及安南、緬甸等地用兵,自詡有「十全武功」,為「十全老人」,然當日台灣一島卻民不聊生,人民要自力救濟才能保住身家性命,若說他有武功,也只不過是在帝國大陸上完成的「九全武功」。

至於義民方面,當日和官府站在同一陣線實非得已。新埔在地學者林柏燕經過長期訪查之後,發現在目前的新竹竹北、新埔、芎林等地,民間尚流傳林爽文等所屬亂民前來作惡多端之事,他將詳細發表調查結果。在他主筆的《新埔鎮誌》第584頁亦提及漳州籍亂民進入竹塹(新竹)城後,即裹脅勒索當地泉州籍望族,包括開台進士鄭用錫家族。在此種緊急狀態下,居民不聯防自保,難道要束手待斃?這種被迫採取的「社區防衛」行為,有必要無限上綱到統獨議題嗎?

十、客家義民效忠土地家園和文化傳統

清代的客、福以及平埔先民們在緊急狀態下聯防自保時,根本不可能想到效忠朝廷與否的問題,在天高皇帝遠的清代,那些腐敗的官員只知橫行鄉里,班兵不騷擾民眾已是萬幸,無論客、福、平埔族人都會和他們保持距離,只有怨恨朝廷無能,那會興起死命效忠朝廷的意念?康熙年間台灣南部六堆客家人飽受客、福械鬥之苦後,忽聞福佬人朱一貴前來騷擾,隨時處於高度戒備狀態下的客家人毫無選擇餘地,只好樹起「大清義民」的旗幟,和官方共同阻止亂局擴大而禍延鄉里。在這種和官府「互相利用」的時空背景下,絕無效忠與否的問題,如果因而指責客家先民聯合清廷攻打福佬先民,完全是歪曲史實、倒果為因的誣衊,施壓的一方竟指責被壓的一方無端打他,天下豈有此理?

    論者或問客家義民效忠什麼?答案必是先人血汗墾拓的土地家園以及代代流傳的優良文化。來台又晚人數又少的客家先民,歷盡艱險橫渡海峽,赤手空拳,無依無靠,有的只是堅韌的求生毅力,在平原以外的野地荒山接受種種嚴酷的考驗後,終得存活下來,對那一鋤一鏟親手開拓的土地,對那一磚一瓦堆砌經營的家園,感情之深是局外人無法理解的,絕不容許羅漢無賴前來搶劫破壞。飽受客福械鬥之害的弱勢客家人,一聽到亂民起事,那有不起而自救之理,清廷只不過順勢收編,樂得減輕治安負擔罷了,乾隆皇帝慚愧之餘,主動發下幾頂高帽,並不牽涉義民效忠與否的問題,況且福佬社區同樣獲頒高帽,為何不也同樣譴責福佬人聯合清廷攻打福佬人呢?這種顯然對客家人極不公平的歧視態度,將嚴重阻礙台灣客家未來的發展,更會阻礙所有族群組成的、台灣命運共同體的發展。口口聲聲為台灣前途打拼的人士,是應該敞開心胸認清史實的時候了。

    現在台灣的客家人信仰義民、祭拜義民,只是崇敬先民當年護衛家園與保存文化的不朽精神,並且具有濃濃的感謝之意。希望在感謝崇拜之中,一代一代地把這種精神流傳下去;而老老少少一直虔誠膜拜的結果,就似乎變為信仰了。劉還月說得好:
    其實,這絕不只是「酷信」而已,無數個世代以來,每一個客家子民,都已把義民爺視作與自己最親密、最貼切的長者,不只有問題、有疑惑時要求助義民爺,就是家有喜事,總也會說給義民爺分享,這是多麼親近的情感啊!彷彿就像是家中廟堂奉祀的先祖呢!(註43)

    就像其他族群都認為客家人看起來十分簡樸一樣,客家人崇拜義民的理由也是十分簡單的,其中並沒有什麼複雜的大道理。熬過了移墾時期叢林社會的萬般苦難,客家人心中只有感謝義民爺讓子孫們平安幸福地生活,感謝日月山川賜予我們綿延不已的寧靖歲月。義民廟存在的理由,如此而已,「褒忠」只不過是先民走過那個草莽時代的一項證物,只不過是統治者慚愧之餘發給的一頂高帽而已,可以當做文物史蹟保存下去,來紀念這段歷史,無需因此歪曲打擊保存這項證物的客家人。            

十一、結論

    在歷史上,客家人一路從中國南遷,是既會忍又會讓的族群,忍受朝廷的橫徵暴斂,忍受官吏的無度需索,忍受盜賊的燒殺擄掠,到忍無可忍的時候,就集體退讓搬遷,讓出辛苦建立的家園,搬到另一個沒有干擾的、遙遠陌生的所在,甘願用雙手重新造屋墾地,重新建立家園。秉性篤實的客家人不喜歡不勞而獲,在歷史上少有嘯聚山林、為盜為匪的紀錄,而多的是反抗蒙古、滿清、日本以及西方殖民列強的壯烈事蹟。

    其實,客家人並不是喜歡搬遷的,一般都寧願保守家園。如前所述,許多廣東客家先民為了養家活口,都在初春渡海耕作台灣肥沃的土地,歲末再賣榖返回廣東的家園,年年如此,不怕麻煩,不怕危險,這種性格的民系,想來是並不多見的。有些客家先民終於退讓到四面環海的台灣而定居下來以後,再也無處可退了,當他們不幸又遭遇土匪亂民時,只有毫無選擇地反抗到底,犧牲再多也不退讓了。這些為保衛家園鄉土而犧牲的義民,在客家子民的心目中是最可崇敬的,這種崇敬的心理,其他族群(尤其是居於社會主流的族群)之人是不易理解的。

    筆者幼時住處三合院正堂的廟,原為家族移墾當地時為保平安而建的,除了一般客家人普遍供奉的關聖帝君、三山國王等神祇以外,也供奉義民爺,長輩每謂拜了就會得到義民爺的保佑。這種廟在客家庄十分普遍,其中供奉了義民爺卻一直不曾供奉清朝皇帝的神位,明白顯示客家人不認為清帝能夠提供什麼保護,在當日飽受欺壓的時代更不可能考慮效忠的問題了。

    有關台灣歷史的書籍一向由福佬人編撰的結果,數百年來與福佬對立的客家會被扭曲形象,也是很自然的事。然而,由非客非福的第三者所描述的客家形象,卻顯然與其大相逕庭。青史不容煙滅,世界潮流也重視維護基本人權;渡台客家的後裔對清代義民的崇敬信仰可謂現代台灣客家的基本人權,中國共產黨美化清代台灣民變首領的「農民革命」論,以及台獨基本教義派利用連橫的「民族史觀」對朱、林等人起事動機的「創作」,皆不應誣衊為保護土地家園而犧牲的客家義民,不應誣衊義民後裔對祖先的崇敬信仰。

註   釋

1.莊金德,<清初嚴禁沿海人民偷渡來台始末>,《台灣文獻》,十五卷三期,頁一。
2.劉妮玲,《清代台灣民變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頁三七。
3.丁曰健,《治台必告錄》,卷二,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以下簡稱台銀)編印,台灣文獻叢刊(以下簡稱台叢)第十七種,民國四十八年七月。
4.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台灣研究叢刊,聯經出版,民國七十三年,頁二七四。
5.張炎,<清代初期治台政策的檢討>,《台灣文獻》,二一卷一期,頁二六。
6.藍鼎元,《平台紀略》,台銀,台叢十四,頁六七。
7.《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八輯,頁四七三,雍正五年七月八日福建總督高其倬奏摺,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北。
8.周鍾瑄,《諸羅縣志》,台銀,台叢一四一,頁二九二。
9.同註7,頁四七二。
10.莊吉發,<清代閩粵地區的人口流動與台灣的社會衝突>,《台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淡江大學歷史系,一九九五年五月,頁二二~二七。
11.丁光玲,《清代台灣義民研究》,文史哲出版社,頁六。
12.同註五,頁二一。
13.藍鼎元,<論台中時事書>,《治台必告錄》,卷一,頁三八。
14.《清經世文編選錄》,台銀,台叢二二九,頁三四。
15.沈葆楨,《福建台灣奏摺》,台銀,台叢二九,頁四。
16.同註4,頁六二七。
17.同註11,頁二四。
18.《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六十八輯,頁四,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福康安等奏摺。
19.張伯行,<申飭台地應禁諸弊示>,《清經世丈編選錄》,台銀,台叢二二九,頁六七。
20.洪棄生,<上臬憲雪民冤狀>,《寄鶴齋選輯》,台銀,台叢三0四,頁十一。
21.同註2,第三章。
22.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台銀,台叢一二一,頁四五二。
23.同註2,頁一五~二一。
24.連橫,《台灣通史》朱一貴列傳。
25.同註2,頁二一~二三。
26.姚瑩,《柬槎紀咯》,台銀,片叢七,頁一二三。
27.周璽,《彰化縣志》,頁三八二。
28.《安平縣雜記》,台銀,台叢五二。
29.謝金鑾,《續修台灣縣志》,台銀,台叢一四○,頁三七六~三七七。
30.吳德功,《戴施兩案紀略》,台銀,台叢四七,頁一五~二二。
31.謝宏武,《清代台灣義民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八十三年。
32.黃榮洛,《渡台悲歌》,台原出版社,民國七十八年。
33.《先民拓土的歷史見證》,客家台灣文化叢刊○一一,新竹縣政府,民國八十六年,頁八。
34.《新埔鎮誌》,林柏燕主筆,新竹縣新埔鎮公所一九九七年七月出版,頁五八三。
35.林豪,《東瀛紀事》,台銀,台叢八,頁八;王世慶,《霧峰林家之歷史》,手抄本,未刊,藏台大歷史系,頁一四;又今台中縣東勢鎮巧聖先師廟內,有一保存完好之大型長方石碑記載其事。
36.《平台紀事本末),台銀,台叢一六,頁二三。
37.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台銀,台叢一六○,頁一九四。
38.同註4,頁二九七。
39.《軍機處檔‧月摺包》,一○八八九號,乾隆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崔應階奏摺錄副,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北。
40.《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一輯,頁二一,乾隆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福建巡撫潘思榘奏摺。
41.《軍機處檔‧月摺包》,五八九七二號,道光六年十一月初十日,閩浙總督孫爾準奏摺錄副。
42.可參閱中國大陸出版之《清代全史》《清史簡編》《簡明清史》等書。
43.劉還月,<血肉相親話義民>,《三台雜誌》,第十四期,民國七十六年十月。

(本章關於義民的論述,乃係一九九七年筆者在『客家發展研討會議』上發表的<褒獎何事  忠於何人>論文內容的重點,論文集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發行,ISBN 957-02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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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漳州籍的施琅应该是泉州市人。
施琅,(1621年-1696年),字尊侯,號琢公,台語羅馬拼音:Si, Long, 中國福建晉江龙湖衙口村人[1],祖籍河南固始县。明末清初軍事家,明鄭降清將領,封靖海侯,諡襄庄,贈太子少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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