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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天地间——红

已有 465 次阅读2007-10-30 19:41

最近

又是以最近开头来写文章了,我发现最近好像发生了一些事情,昨天开始的。

其实说白了就是昨天。

昨天,在下过了一场小雪之后,发生了两件事情,都是在晚上,但是它们的红色,照亮了和染红了天地。

东北的天黑的比较早,长白山的映衬下,冬天就悄悄的来到了。

晚上出去,很偶然的就看到了一辆救护车,然后跳下几个学生,冲进我隔壁的单元,尔后抬出一个女生来,由于隔得远,我也不晓得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后来看到马上有人在车上给她输氧气。我想可能是心脏病吧。也就无关紧要,回寝室。

结果,居然听到一层楼的兄弟说:“地上都是血,好像想自杀!”

然后才晓得莫非是自杀?这种事情我到大学来以后第一次看到,当然我们的学校比较偏远嘛,也比较小,自然有点事情很容易就轰动一下。不过,想到一个少女的血就这样滴在了地上,如此夜晚某些同学估计是应该夜不能寐吧。

我们是崇拜天地的民族,自然有了地,难道还能少了天?下面是天的陈述。

天上的红,自然不是扬律师哥哥写的《火烧云》,也不是山下城市里霓虹灯的光芒,而是真正的火,烧,云。

我们美丽的女生七公寓,某个楼层,起火了。当然不是电路老化,或者有人在里面吸烟或者点蜡烛这样的事情,其实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就是某某女生在寝室用拉直板器。然后,很简单嘛,那个东西质量不是很好,所以就发生了电路老化或者是短路或者是其他原因,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发生起火了,然后传说那个女生是美术系的,正在做头发,之后她发现了那个东西起火了,我估计可能是插座连在一起了无法拔出。她就把那个东西直接塞到床底下,然后就把门关上跑了。也没有喊,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没有通知门卫和同学,119就根本没有拨打。最后结果很简单了,直接——烧房子了。一个寝室,拜拜了。

当然肯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还不是没有人发现,这里就出现了几个问题。作为深层次的讨论:

一,当事人为什么要逃跑而不采取任何救火措施?二,出了问题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讨论第一个人问题。可能是关于安全教育的问题。我们都是大学生了,安全理念的缺失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首先,用电器的使用,我不晓得这个人有没有正确使用用电器,如果正确使用了,那么在后面的事件(用电器发热或者起火或者短路)中,为什么没有采取积极的及时措施来扑灭或者控制火情的蔓延或者发生?其次,火情发生以后。正确的做法即使不是我们长期教导的要学习赖宁去救火,当然未成年人除外,但是我想这个女生十有八九是成年人吧,是完全民事和刑事能力人吧,有一般人的思维和状态吧,但是为什么没有采取控制。好,没有采取控制是她不是专业人员,那么假使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们讨论下一个理由,为什么没有呼叫或者呼救?莫非这个不是强奸,不足以威胁到当事人或者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她自己的财产安全呢?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是觉得生命比财产可贵。自己的生命比他人的生命可贵,所以就跑。好,继续深入下去,跑是人的本能,那么当她跑到安全地带以后,为什么没有告诉门卫这个事情,或者拨打火警求救?这就是当事人安全意思的缺失,可以说她的求生本能是很强烈的,跑嘛,而且还跑得很快。那么,只要是一个人,一个动物,出了问题都是要跑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东西只是本能,和一个成年人的心智不太匹配。成年人应该报警求救,她没有。那么我们从性别角度来谈论,毕竟人家是一个女生嘛,胆小嘛,被吓怕了嘛,所以就选择了逃跑。OK,那么为什么逃跑的时候还把起火或者有可能导致火灾隐患的东西放在床底下呢?是为了灭火还是为了看不见啊?为了看不见,那把门关上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把这个东西隐藏在床底下啊。不可思议。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她不是正常人。那么,如果她不是正常人,那么大学当时为什么还把这样的人招进来而不予以治疗呢?莫非是招生时候的问题?这个人莫非心智真的很混乱,还是她入学的时候是正常的心智,但是到了大学以后心智混乱了?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不过不是本文的主线条。

本文认为,安全意识缺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防范,控制,解决,这些都是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理念,相信人都懂得失火了要呼救的道理,但是为什么常识都被颠覆呢?这个问题安全教育是哪里缺失了呢?学校教育?不是吧,我们不应该把太多的责任都推卸给学校,我们的学校是伟大的,正确的,经常告诉我们不要随便乱用用电器,如果乱用,是要“罚款”的,还是200元人民币呢!同学们的钱都来之不易,哪个愿意轻易缴纳罚款嘛,更何况是女生,自然对这个东西应该重视程度很高了哦。还有我们伟大的每个教学单位,都对自己单位的学生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如果某某人用用电器,就要扣发你的大学生补助,还要对你进行批评教育,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处分,大家都很怕怕的,难道这个女同学她就不怕怕?她不是一般人??怪了。

明眼人在现在应该可以看出来一个问题哦,我们的东西多数是事后的责任追究,缺乏相应的补救和事前防范以及事中补救措施。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大家都晓得出了问题责任分配,可能这个女生寝室关于出了问题的责任分配十分明确,但是防范意识和事中解决意识却是缺失的。这样导致了民众或者学生一味的恐惧和害怕出了问题进行处分和时候追究,却不担心事中的问题。如果可以允许我进行类推的话,我认为有点像某个朝代或者某个时期的重刑主义,以刑罚的苛重来打击犯罪,用南宋时期形容法律的话来说就是“任何一个小小的违法都有罪名来等着你”,这样导致的问题就很多了。如果做此事也违法,彼事也违法,有两个结果:1.法的禁止作用将得到很好的发挥,然后人的能动性将极大的萎缩,大家都将成为懒汉,根本就不敢动,这样社会将萎缩或者倒退;2.法禁止的范围过多,如果从犯罪方面讲,任何东西都将成为刑法打击的对象,不论轻罪重罪,一律严格打击,奉行重刑主义,导致后果就是,偷盗也是死刑,抢劫也是死刑,杀人也是死刑,在罪行上丧失了罪刑法定原则,如此,犯罪率会上升,或者是重罪将增多,因为反正不管轻罪重罪到顶也都是死刑,没有任何区分度,那么由轻罪转化到重罪的行为将极度增加,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重刑主义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其实惩罚是应该有区分度的。

还有,一个学校的各个教学单位制定的惩罚不一,导致了惩罚幅度的多样化,不利于统一管理,反而加剧不平等和矛盾。

第二,我要讨论的就是此火灾的法律问题。

莫非构成犯罪?

明知失火,反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坐看事态扩大,造成火灾。应该就是纵火罪了。

其他的就暂且不论,喜看东北千里雪吧。


路过

雷人

鸡蛋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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