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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要注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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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02: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烟令”要注重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日,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民众在餐馆、酒吧和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然而,因为没有出台相应的对违规者的惩罚措施,导致该项禁令遭受“缺乏可操作性”的质疑。

    因为没有相应的操作细节,所以该项禁令将更多的只是具有号召和象征意义,恐怕会沦为一纸空文,而不能真正产生“禁烟”效应。笔者认为这样还不如不要颁发的好。因为既然明知其落实不了还要强行去颁布,那将会削弱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从而导致以后其它法律法规也将难以实行。

    法律法规必须是权威的、严肃的和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法规一旦颁布了,就要有相关的保障措施,使其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使其能够发挥真正的效用。这样颁布法律法规才有实质性的意义。不然的话,如果经常颁布一些过高的、不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那除了“画个大饼”之外,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呢?因此,颁布“禁烟令”一定要事先做好各项细则细化工作,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得到很好的落实。

    笔者并不否定政府颁布“禁烟令”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如果仅是有一个美好的愿望,而不顾实际的操作和落实,那么事实上反而会对禁烟带来“负作用”,为其在今后的推行带来相应的困难(“狼来了”喊多了便不可信了)。

    事实上,这也不是单单禁烟禁令的问题,而是中国法律法规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内的许多法律法规往往包罗万象,无所不有。然而在大而空的前提下,往往又缺乏可操作性。盲目求大求全,而不顾其是否具有操作性,也不细化细则,使其最终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很多时候会出现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的现象。有时候,甚至明知道有些法律法规肯定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仍要强行颁布。这样真的能带来好的效果吗?会不会反而起了不好的效果呢?

    今天,关于“中国许多法律法规在执行时可以打折”的说法似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说法。为什么会这样子呢?除了执行时存在的各种人为因素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一些法律在其出台的时候,本身就没有考虑好落实的问题,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禁烟令”虽然出发点很好,但是必须重视落实问题,即如何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颁发禁令的时候,应该确保禁令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这样才能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具有公信力。如果一些法律法规尚不成熟,没有细化实施细则,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话,那还不如不要颁布的好,免得颁布出来最终又实施不了,失信于民。(QQ:33079930)

幽壹的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youyi009

      幽壹
2011年5月9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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