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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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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大陆即将实行省管县!!!让河源市自己管理自己和他们的东源县《东源县本来就是一个怪胎,不知道广东人有没有1万人知道这个东源名字没有》!!!!

具有鲜明特色的“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开始几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的。不过,自上世纪80年代初首次出现“市管县”以后,有关它的争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首先,它不符合宪法对国家行政层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并没有地级市这一层级,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县、自治县、市”。也就是说,“市”与“县”在国家中处于同一层级,并非目前实际上的上下级关系。而且,无论是横向比较当今国际通行的情况还是纵观古代中国,实行的都是三级行政体制。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也都一直是中央、省、县三级行政机构,但从80年代之后逐渐演变成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

当然,更重要的还不是这种法理或习惯上的理想模式,而是这种“市管县”行政体制随着时间推移显现出来的日益严重的现实弊端。许多人认为,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并动用各种行政力量将绝大多数要素都集中到城市,致使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中国城市像欧洲,而农村像非洲”。特别是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县乡财政困难现象愈加突出。财政部科研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40%上升到了55%左右,省级财政从16.8%上升到了30%左右,市级财政的收入比重也有所上升。五级财政中三级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上升,而县乡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而且,越是贫困的地级市,这种情况就越严重。因此,“市管县”在很多地方被形象地称为“市卡县”、“市挤县”或“市刮县”……

撇开国家与省之间的收入支出关系不论,造成这种财权重心上移、事权重心下移状况的根源恐怕不并是分税制改革本身,而是边界划分清晰的分税制仅能落实于国家与省的层面,省以下不可能真正实行分税制。正如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曾经撰文分析的,“二十几种税,在五个层级里怎么分?分不下去!”于是在省以下就形成了实际上是讨价还价、复杂易变、五花八门、很不规范的“分成制”、“包干制”等。这种状况给地方行政高层级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也使转移支付根本做不实。

从这里我们就能够清晰地看到,如果不把在西方发达国家良好运行了几百年的分税制进一步推进到省以下的层级,简单地将财政上的“市管县”改为“省管县”,也许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它所改变的只是“讨价还价”主体而已——市能够利用行政权力去“刮”县,省就一定不会了吗?别忘了,省可是比市的权力大得多!而且在现行体制下,省对于集中资源发展省内中心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的热情,一点也不会比地级市片面追求地级市政府所在城市发展的热情来得低。

要将分税制改革推进下去,精简财政层级当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分三层显然比分五层要容易和可行得多。不过,改革国家现有税收体制及国家与省之间的分税格局也注定是不可或缺的。简单地说,国家应当留给省更多的税源,这样它对其下一级的县、市才有税可分。从政治效应上来看,如果国家层面开始就有明显的“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取向,怎么能指望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不依样效尤呢?

[ 本帖最后由 紫金县长 于 2009-7-13 1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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