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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客家桐花祭」活動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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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09: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宗旨:
透過「中央籌劃、企業加盟、地方執行、社區營造」之合作模式,聯合產業與桐花,結合更多創意與資源,以凸顯地方特色、深化各地藝文活動內容,實現「深耕文化、振興產業、帶動觀光、活化客庄」的行銷目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執行單位: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在地立案之民間社團等。

四、藝文活動辦理時間:依各縣市桐花綻放時間舉辦,暫定98年4月1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日);依各地區花期通報及實際天候狀況,再將活動舉辦日期及相關花開訊息公布於本會桐花主題館網站上。

五、補助項目:以能結合在地文化、工藝達人、特色產業、觀光資源、開發知性旅遊等項目為優先考慮,如下列。
(一) 配合桐花主題之藝文活動,有助提升桐花與客家映象之精緻藝術展演活動等項目;惟如係搭配其他節日之頒獎活動、土風舞、唱卡拉OK,或其他無文化特色之表演或無油桐樹之社區等,則不予補助。
(二) 鄉(鎮、市)公所提案申請辦理本案主場藝文活動、深度旅遊規劃等相關服務項目。
(三) 由不同創作模式的藝術家結合不同領域工作,如生態、園藝、工藝、教育、文史、社會學者,以駐地創作精神,透過藝術結合自然人文,讓社區居民從實際參與過程中自己實踐、經驗與創作,並展現土地與人文跨領域的多元面向所匯聚展現而成的項目。
(四) 以路跑、騎乘單車方式,推動節能減碳風氣,欣賞沿路桐花樹林之自然景觀、人文采風、古蹟風景,並結合地方小鎮的美食與產業特色,來推廣客庄賞桐旅遊風華等之活動。
(五) 結合在地「文學」、「地景」和「文化」及「在地特色」,來規劃深度旅遊桐花路線—例如:藝術家駐村、工藝之美、歡樂田園體驗、客家小鎮風情且能與附近桐花景點連結之知性旅遊計畫。

六、審查考量原則:
活動辦理範圍應於社團設立之在地縣市、鄉(鎮、市)桐花樹下、或車程、或步行20分鐘以內路程可及、或具規劃完善交通接駁之桐花景點樹下辦理藝文活動。以精緻度、創意、執行力等為優先補助,最高補助經費以30萬元為原則,屬社區內部消費性質或無法帶動未來發展與外來遊客參與之藝文表演活動,則不予補助。

七、申請程序:
依本案申請補助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申請表(請自行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之〈表單下載區—2009客家桐花祭相關資料區〉下載)及計畫書(為節能減碳,請雙面影印10份及1份電子檔)送各縣(市)政府承辦單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請時間:
請於97年12月1日前,向以下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基隆市文化局
基隆市信一路 181號

電話: 02-24224170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宜蘭市縣政北路 1號

電話: 03-9251000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花蓮市府前路 17號

電話 :038-227171*365

台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3段157巷11號 電話:02-27026141

台北縣客家事務局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 1段161號

電 話: 02-29603456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 發展科 )
桃園市縣府路 21號

電話: 03-3322592

新竹縣文化局

( 藝文推廣課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 146號

電話: 037-352961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 課 )
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 50號

電話: 037-352961

臺中縣政府民政處

(客家事務科)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 36號

電話: 04-25263100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客家事務課)
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 135號

電話: 049-22311191

彰化縣文化局

(藝文推廣課)
彰化市中山路 2段500號

電話: 04-7250057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藝文推廣科)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段310號

電話: 05-5340917


九、計畫書應載明下列要項(列為補助參考):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的與預期效益
(三)計畫執行、主辦、協辦及指導或贊助單位
(四)計畫項目、內容及執行方法
1. 執行日期、時間、地點(地址/聯絡人)。
2. 活動方式:
(1)應詳細說明活動項目與內容流程、執行方法、
展演者(團隊)簡介、活動重點與特色、安全維護措施及保險等。
(2)如規劃1日、2日賞桐路線,應提供交通、食宿建議、行程規劃與詳細地圖及相關旅遊資訊。
(3)辦理DIY活動之社團,應於送件申請時提供 項目、圖片、材質說明及收費供參。
(4)各申辦單位須提供活動地點及周邊賞桐景點 經緯度座標、設施、建議行程(車行/步行路 線)、桐花分布區等資訊,以供本會上傳網站。
(5)其他事項說明。
(五)經費來源及經費明細表應詳細說明
※申請案件未依規定提出者,得請其於文到後7日內補正,未補正者,退回其申請,致逾期者不予受理。

十、審查機制:
以初審和複審方式進行,先由各縣市政府組成初審小組審查,依優先順序彙整(連同送審之計畫書10份及1份磁碟片),於97年12月26日(五)前提報本會複審;本會對於所提之申請案,其處理期間為15天,必要時得延長之。

十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複審通過後,得視個案之實際需要,採1次或2次撥款,採2次撥款者,本會得要求提階段性成果報告。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依相關規定檢具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書,送本會核銷,如補助用途不符者,本會得要求改善或予以追繳國庫。
※本案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點券、摸彩品、住宿費、差旅費、工作服、建築、美食與DIY材料、設備購買等項目。
(三)對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之補助款,應納入地方預算辦理,且補助經費之撥款及核銷程序應依本會對地方政府補助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專款專用。
(四)申請案須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本會得依事實需要,邀請申請單位前來本會補充說明,或由本會前往實地會勘,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五)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會桐花主題館網站資料更新作業,通報活動地點周邊桐花生長資訊,並提供相關賞花即時報、照片圖檔,如發芽、長葉、含苞、盛開等訊息。
(六)計畫之委託執行請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因考量整體行銷宣傳及賞桐民眾行程規劃需要,不得擅自更改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場地,除氣候因素外,其他特殊原故須變更計畫,應於活動執行15天前,事先函報本會備查,本會得酌減或取消補助經費。
(八)申請單位應協同社區居民整頓賞桐路線及有關文史景點,並力求淨化、綠化與美化。
(九)本會統一製作之布旗海報等文宣品,各申辦單位應向各縣市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等相關主管單位申請核准懸掛並於事後恢復原狀,惟懸掛張貼處以不破壞自然景觀與安全為原則。
(十)核銷單據如涉及造假不實者,本會將視狀況主動移請政風或調查單位查察。
(十一)為響應節能減碳行動,成果報告書請雙面列印,封面註明辦理單位與活動名稱,於左邊以訂書釘裝訂即可,內容至少應包含計畫名稱、活動特色描述、執行內容、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執行成效、參訪人次、綜合檢討及建議、如有導覽行程應說明導覽人員簡歷與導覽日期、內容、活動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十二)本計畫未盡事宜,準用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三)如因實際需要改依本會其他計畫申請補助,如本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請另依該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註】經通知而未派員參加本會97年10月5日、10月15日「2009客家桐花祭藝文活動研習」之社團,本會將不予受理「2009客家桐花祭」活動補助申請案,合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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