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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隘子官姓的祖灵崇拜与宗族社会考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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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09: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祖灵崇拜的社会组织及功能
官姓的祖灵崇拜则由族庭和若干层次的“房“来运作。
“族庭“决定合族的祭祀事宜。包括族祠的日常香火、产业、醮地和春秋二祭。
“族庭”由族长和“三大房”各房的代表共35人组成。族长在代表中公推产生。通常由有一定家业、为人有威信者担任。实际操作上,背后有一个势力集团的操控:
“三大房”中旧时以大房势力最大,多黄埔军校毕业生,民国时出过师长及多名县长,往往主宰了宗族的事务,但很少担任族长。族长通常由大房有势力者指定人担任。二房人都投靠大房出身,不少人跟大房显贵者出去做官。族长比较多由二房人出任。族长一旦指定,如无差错,一般做到老。其他房的代表,通常也由有力的士绅指定,相邀议事,组成族庭。由于大房的影响,族庭决事,常常要取得有势力者的首肯。并且,在祭祀中,主祭者通常不是族长,而是乡中最有势力者。例如大房的官蔚文,为官姓十七后裔,日本士官学校毕业,陆军步兵科举人,曾任两广督练公所筹备科提调官,陆军部委员等职,在乡中影响很大,经常担任主祭。可以说,族庭基本上由士绅势力集团组成并把持。
由于宗族的分化,“房”成为祖宗崇拜和宗族生活的基本单位。
族庭由“房”的代表构成,对族庭的公共事务有发言权:祠祭分“房”进行,参与宗族的共同活动。“房”同时还有自己的宗祠、宗谱、理事会。
三大房的理事会与族庭一样,并非由最高辈份者,而由族人推举“有文化,办事公道,在族众中有威信的人”进行管理,称为理事。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在宗族生活中,族庭和各“房”理事会即权威组织,发挥着政治、经济和各方面的功能。
(一)政治功能
可以把“族庭”和“房”看作宗族社会的自治组织和公共权威,他们实际上已形成了自己的运作制度。
权威组织的产生,有一定的自发的民主性,尽管有势力集团操纵和士绅阶层的垄断,族庭构成人员在指定中还必须顾及“人望”;而“房”理事会的构成 中“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望”之成为条件,也对可能产生的独裁形成一定制约。每年的财务公布制度,将“族庭”、“房”收支公榜,实际上起到了民主监督的作用。据了解,族庭也曾经出现过贪污,查出后追究责任,罢免了当事人。后来管理公庭的人,规定要有家产条件,万一出现蚀亏,也可以赔偿。
家族组织的政治功能不但表现在决定宗族大事,而更表现于伦常的维护和治安管理方面。由各“房”“老成”出面实施家法,轻则罚跪、责打,重则“出族”,处死:官姓无成文族规,但有不成文的习惯法,下列情况属于惩治范围,严重者可“出族”:
1、同姓结婚;
2、打爷骂姐,不孝顺;
3、奸淫邪道;
4、偷鸡摸狗;
5、拦途贼抢。
“出族”,被认为是做了有辱先人的事,由族庭决定,赶出隘子,铲土出门,不准参加祭祖,死后不入宗谱。
官姓宗族的权威,至今仍在乡中有一定的约束力。千家镇80年代中期有官姓子弟不孝顺,以致父亲吃药自杀,官水泉等族中老成集合众人,进行处治,将当事人夫妻叫到祠堂,在禾坪跪了几小时,公开进行遗责。
不孝顺的子、媳(主要是媳妇),对家娘不孝,被罚钻家娘棺材底以示处罚。
有偷鸡摸狗的,由老成出面,加以责骂、罚跪。
严重有乖伦常被“出族”的:
据称千家镇罗卜岭有官××与凹下官××二人在外读书生情以致结婚,因为害怕宗族处罚“差出族”而逃跑,现还在广州,70多岁了。
另外,上文提到“大跃进”年代挖毁鸦形祖坟的官某,几十年来虽未“铲土出门”,而实际上已不能参加族中任何活动,等于“出了族”。直到最近官姓修族谱,他主动捐了钱,族人经过一番争论才决定予以接受。
处死的例子:民国时满堂镇有绰号叫“老熊”者,有子绰号“竹鸡”,平日偷鸡摸狗,不孝父母,还强奸本家妇女,结果满堂镇的老大征得官蔚文同意,带一班人将他抓到,施以枪毙。
宗族组织以上功能的行使,往往以祖宗的名义进行。被处治者被称为“不肖子孙”,“有辱先人”是其最大最状,祖灵成了惩治违规的权威来源和维系治安的无形力量。
(二)经济功能
隘子官姓的祠堂普遍拥有大量的产业:“公尝”,财力相当雄厚。
以族庭掌握的法鉴公祠公尝为例:
田:约150多担租;
山:4~5万木,每木约值3~4元白银,(当时谷价1担2元多);
店:隘子街店铺6间——长安药店、恒生堂药店、回生堂药店、翻新楼染坊、杉行、烟馆,每年租谷约180~200担。
其他各房也有相应的公尝。例如二房,公尝田约30亩,还有1000多木。此外,二房内部一些支派的公尝比房祠更多。如士章公祠,支派内部支付助学金,每名中学生每年拨谷20担,高小生每人也有5~10担,可见实力雄厚。
还有一些小支派,如满堂围的主人富翁官乾荣,个人建立的公尝数量甚至超过族庭。
据初步的统计,官姓祠堂的公尝,到40年代至少占千家、满堂两镇土地的60%左右,此外还有大量的山林收入。因此有人以为其财力雄厚,是任何大地主也无法比拟的。
官姓的祠堂经济作为一种宗族内部的公有财产制度,它为祖灵崇拜而设立,但其作用已远远超出了原有的设计,成为一种宗族的财产集结和土地回收制度。对宗族的延续和凝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有财产,在不动产方面,一般情况下只有进口没有出口。如山林、土地,作为祠堂经济的一部分,如无特殊原因,要加以出卖,几乎是不可能的。提出动议者会被现为“不肖子孙”、“败家仔”,受到良心和公众舆论的谴责。这种性质,以致产生以公尝作为稳固象征的文化现象:“公尝都么咁稳”成为隘子人的口头禅。而在入口方面,公尝又是十分活跃的,不但收购外姓的产业,还可以收购本姓私人产业。作为卖出人来说,同姓人在同等价格下往往具有“肥田不落外人手”的倾向,愿意把不动产卖给本姓的公尝。一位报告人介绍说,过去官姓人卖田,有给公尝,也有给私人,但不卖给外姓,官姓只有买处外姓人的田。笔者相信这一点可能有很大程度的真实。
在这种情况下,公尝的理事会发挥了一种极重要的经济职能,当他们在购入土地的时候,既状大了公有经济,又改变了经济中的租佣关系:
在一个原家庭中,占有的土地数量总是有限的,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家庭不断分化,土地也在分割,每个家庭占有的土地面积也会不断缩小,如果没有人口外迁和其他经济转型,就会不断地趋向赤贫,土地也会易手、流失。为此清代龚自珍专门写了《家宗》,设计了一种“强干弱枝”的办法来保护整个宗族。
而这里,因为有祠堂经济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住了宗族产业的不断分析、小股化的趋向,将天然趋向流失的私有产业回收成为公共的宗族财产。根据调查,官姓人分家到土地难于分割时,往往采取留作公尝的处理办法。土地一变为公共财产,一般就稳固了。此外祠堂产业已发展到如此的地步,以致不少宗族成员家庭变为公尝的佃户,形成了宗族集团与成员个体的租佃依存关系。这种制度,既保持了祖灵崇拜的永久延续,又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陷于赤贫的宗族成员家庭赖以为生,是维持传统宗族内部的“社会主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值得重视。传统社会结构的超稳定性,似乎与此有一定的联系。
(三)公益功能
以雄厚的祠堂经济实力为基础,官姓的族庭和各房理事组织还担负起重要的公益功能。例如修桥筑路,扶助困难等,有救济孤儿寡妇,也有帮助族人成家的,官姓人至今还可以指出某人靠公尝拨谷娶的妻。但最大的公益事业,还是举办教育:
官姓的办学远近有名,族庭还有各房都用公尝办学,为本族本房子弟提供就学机会。民国时,官姓共开办8间初级小学和一间高等小学:
培根小学,以官氏二房第四世官文昌公尝为经费,在千家镇镇头街原官氏二房宗祠,收二房子弟;
端基小学,以官氏满房第四世官文先公尝为经费,在千家镇背夫坪,收满房子弟;
育泉小学,以第八世官士章公尝经费,在千家镇书坊下,收士章公后裔;
进化小学,以第八世官士秀公尝为经费,在千家镇社岗,收士秀公后裔;
兴亚小学,从十二世官兴祖公尝创办,在满堂镇的屋内,收兴祖公后裔;
俊乂小学,以十二世官如霆公尝创办,在满堂坎下屋,收如霆公子孙;
达材小学,以十四世达材公尝创办,又称八家小学,在千家镇凹下八家祠,收八家子弟。
以上为初级小学,都由公尝开办和维持,公尝的理事即学校理事,决定聘请教师,给付工资,支付学校的开支费用。学生均免费入学,有的学校学生还获得助学金。
此外,官姓族庭还开办自己的高小“敦本学堂”。该校为官乾荣独资开办于清嘉庆年间,大房子弟免费入学,至道光中改为族办,各房系公尝分担部分办学经费,易名“官氏敦本高等学堂”。学校管理由族庭负责,校长由族庭选聘,对族庭负责,教师由校长聘任。学生收取学费,由所在房系公尝支付。此学校远近闻名,吸引不少外县子弟前来就读。先后培养出大批人才。民国时有近十名将级军官在此校就读过。
官姓一方面用祠堂产业开办学校,使之有长期稳定的经济保障,让子弟入学,给予资助;另一方面又以祭祖活动加以激励和强化。读书者免费,还有专门资助。参与考试者可在公尝中领取路费和补贴。考得功名者即取得进入祠堂参与祭祖的权利,祭祖分肉有专门优待,可以担任主祭,还可以单独举行祭祖仪,名利、地位一齐来。在这种机制的保障和刺激下,官姓的教育取得可观的成就,文风炽盛,培养出大批人才。据统计,500年间有741人次考取了各种学位。其中有:监生336人、文庠生224人、武庠生59人、文举人4人,武举人5人、进士1人,留学生7人。尤以时当18世纪中叶的12至16世人才最盛,有“七子六秀”、“父子六秀”、“父子拔岁”,还有“父子秀才”44家,“兄弟秀才”45家。其中最盛的一年为上文所提到的光绪壬寅科(1902年),官姓7人同时考取秀才。由于文风浓郁,官氏有大批人才出任各种官吏,包括捐职封赠在内,有321人取得各种职位。其中有御前侍卫、吏部主事、翰林院待诏、千总、知县、将军等,民国时有7名少将、7名县长,其“望族”之誉实非幸致!客家人典型的传统是“耕读传家”。如果说“耕”更多是从经济方面保证宗族的生存与持续的话,那么“读”则更多着眼于宗族地位的发展与提高。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以宗族的集体力量来举办教育,培养人才,受教育者背负的是宗族的希望,成功者也是宗族的光荣,表示着宗族地位的提高。成材者一旦成功,不可避免地对家族负有责任,必须为宗族谋福利,接引族人,从而构筑一种家族的政治势力和地位。以往人们研究中国传统政治,提出了“家国同构”的概念,并且更多地从上层的分化来认识。从我们所接触的个案来看,这种“同构”的产生与修复动力,恐怕也要从下层的宗族社会来考虑。
四、祖灵崇拜对宗族的凝聚作用
一个宗族,随着人口的不断繁衍,会自然地趋向分化。通过兄弟分家的形式,分析出一个个“房”和次一级的“房”。人口呈几何级增长,“房”也呈几何级分化,一个元家庭幅射出巨大数量的同姓家庭。如果没有某种人为的手段不断地重复强化这些家庭或家庭群之间的联系的话,在幅射远端的家庭或家庭群—“房”之间将失去联系,分化为一般的社会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宗族的祖灵崇拜正是这种手段,它以血缘为纽带,通过祭祀活动和组织,年复一年地起着强化宗族内部联系的作用,即使是宗族内部出现了裂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修复作用,官姓的个案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在隘子客家大庙的调查中,笔者曾听到这样一个故事:
隘子千家镇与满堂镇只有清化河一溪之隔。两边的官姓原来都是在千家镇沙桥的白马庙“扛阿公”。后来,住满堂镇一边的晒禾石张姓人(一说蓝姓)借了庙里的钱还不起,就拉了牛赔给大神顶账,将牛绳绑在大神手上。拜神烧纸炮时惊了牛,狂奔之下,把大神从座上拉了下来,拖出很远,跌得头崩额裂。手脚也断了。这样一来,大神发了怒,再不肯过河。从此满堂镇人只好到隘子镇河溪庙扛神。河两边的官姓就不再一起“扛阿公”了。
这个故事颇能掩饰河两边官姓不在一庙拜神的尴尬,将过错推给了别姓人。但是随着田野作业的深入,我们发现事情并非如此:
千家镇与满堂镇之间的溪流,由于处在平坦的河滩上,经过一段时间,遇有洪水,河床就会左右摆动,有时靠在千家镇一边,有时又靠在满堂镇一边,这样两个原来“以河为界”的镇,边界就不固定了。为了一片河滩地(客家话叫“溪坝”)的归属,河两岸的官姓人执不休,同是大房的社岗人和满堂镇人还控告到官,闹得不可开支,双方反目,不相来往。直到如今,这片河滩地还被人们称为“官司坝”。官姓人至今还津津乐道于两岸为了削减对方地盘的斗法,在大水来时,往对方一侧丢“犁头生”借洪水之力让对方地盘减少。据说千家镇一边的二房上、下围与满堂镇的大房也闹得不可开交,曾经多次纠纷,为了山林纠纷,甚至动枪,下围的二房还买了一门铜炮轰满堂镇大围。而大房为了压制上、下围的二房,还动用了风水术,在建造“十二渡桥”时,做了文章,把桥墩扭侧,让河水通过桥后冲向千家镇岸边,形成“割脚水”,从此二房就逐渐衰败,下围终于“绝”了。从此二房再没法跟大房抗衡。另外,满房势单力薄,常常受到欺侮,以致自嘲说自己一派是“小娘养的”。
笔者相信,这才是“大神不过河”的真正原因。此外,河溪庙的建立和隘子墟的兴建,显然也与此有关。隘子墟建立之前,官姓的墟场在千家镇,两岸官姓的矛盾既然闹到“大神不过河”的地步,满堂镇建设自己的大庙与墟场也势在必然。河溪庙的建立是请来了大鱼坑的“三公”组成盘古、五谷和太保公王的复合庙,其神祗系统与沙桥白马庙的盘古、五谷、白马三圣的组合显然不同。同时,由于隘子墟五郎公祖坟是两镇官姓共有的,要在此处建墟,“苍蝇舔臭龟”的风水神话也有必要出现。
由上面这些事象来看,官姓内部的社会分化已经十分明显:一些矛盾在宗族内部已无法调和,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共同的神庙崇拜关系已破裂,区域性大庙所维系的社群结构也被破坏,甚至到官姓宗族统一的族谱也修不起来,—官姓作为隘子第一大姓,至今没有自己的族谱,只有各房系自己的“祖公谱”,还远远不及其他各姓。然而祖灵崇拜在这时仍然发挥着作用,并且呈现出某种弹性。
上文已介绍,官姓族祠的春秋二祭是分房进行的,以秋祭为例,二房7月12日;满房7月13日;大房是7月14日,春祭也如此。官姓人也承认这种安排,原因是各房的矛盾,走不到一起祭祖。同一宗族的族祠祭祖,竟然可以分别进行。只有在充分的协商和无可奈何之下,才能产生这样的安排。由这种裂变之中仍存在的协商还有维系的共同墓祭中,我们可以深深体会到祖灵崇拜的韧性,它所依赖的血缘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纽带,不由人选择,是一条无法挣脱的锁链,牢牢地锁定了氏族社会中每个姓氏,每一个家庭,把他们凝结在一起,整合为一个群体。就算是隘子官姓这种充分分化的宗族,祖灵崇拜仍然提供了协商和维持关系的动力和机会,为破裂的各房之间灌注了粘合剂,使他们在同一祖先的旗帜下,能够在这种保持的接触中慢慢找到一个弥合伤痕的机会。据了解,近日官姓已建立了有各房代表参加的修谱组织,这表明,弥合的机会已经到来。
五、几点认识
从官姓的例子可见,祖灵是一个宗族内部的最重要的维系力量,尽管河两岸的官姓由于矛盾冲突而破裂了共庙扛神的关系,共同的祖灵崇拜仍纽结了这个不断趋于分化的宗族。
正如我们所见,官姓的祖灵崇拜组织与社会组织同构的,祭祀的领导组织和运作与宗族生活的权力地位一致。通过祭祀,维系了宗族的团结;由于祭祀,建立起权威组织,维护着宗族的生活规范,甚至通过司法功能的行使,控制着失范;为了祭祀,建立起祠堂经济兴办的公益事业特别是教育事业,对官姓的地位提高,有决定性的意义。官姓之所以能在众多宗族的竞争中取得和保持隘子第一大姓的地位,其祖灵崇拜制度的维持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官姓的祖灵崇拜,贯穿对人口繁衍的期望,同时又实际给出了凝聚和维系一个相对较大的人口群的机制。联系客家人进入客地后面临土著或其他氏族的生存空间竞争,是否可以认为,其祖灵崇拜及与之相关的宗族组织文化,是南方农业移民族群的生存方式和适应环境的一种必要手段。已经有人指出,宗族观念南方盛于北方。其原因恐怕要从这方面来寻找。


主要报告人:
1、官水泉,男,71岁,隘子旱田围村民,高小肄业
2、官时发,男,67岁,隘子沙桥村民,初小文化
3、官中州,男,70岁,隘子井面围村民,初小文化
4、官桂根,男,57岁,隘子镇干部,高中文化

参考文献:
1、《始兴县志》(民国版)
2、《始兴乡土志》(清光绪版)
3、官杰《清化官姓族志》

[ Last edited by 田礼禾 on 2006-1-27 at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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