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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华版权信息网》关于版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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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0: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中华版权信息网》

1、什么是"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给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种特别许可,即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依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2、"法定许可"包括的种类及范围

    (1)除作者事先声明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5、"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付酬标准

      (1)文字作品
       *报刊刊载作品,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7条)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8条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第1条)
      以上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华版权信息网》网站及2005年12月22日《中国文化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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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6 21: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到处追踪向我挑战  我觉得你们好没有意思  明明是你们自己错了 还一再狡辩  于理于法都是错误的  你能找出任何自己站的住的理由吗?
     把我反驳的的帖子4分五裂就胜利了吗?就以为外人看不出你等的用心吗?可笑!狭隘的不是我  而是不能真正认识自己错误   反而还一再追着我找麻烦的你等   拉什么别人? 自己的事好汉自己当  拉别人垫背当虎皮只能说明无能  直到今天你等根本没有认识自己错误给你们的网络带来的危害性  强词夺理 或采用分割我稿子的方法  不会有任何效果的  只能使人看的更明白
      年轻人  要把脑子多用在创作上  自己取得创作成就再发言不迟 否则 你自己永远是无力的  要拿自己作品说话才是最好的说明  如果都以为和我斗就能出名 我可以宣布立刻退出这种鱼目混珠,永远不让我说完整话的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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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详细看了上面的

老兄   斗  大  的 字识了一箩筐

但 "平面媒体" 这几个字认识么?
老兄 年纪 也过了半百(如果您真是"老三届"的话)
但"得饶人处"这个说法听说过么?




上周六(24日)有幸再次见到郑启五老师,

他在台上发表演讲说:他不是名人,他是草根,但"老根发新芽",是为了和年轻人一起制造"新绿"



而 相比之下,楼主是否得认真学习以下鲁迅,至少请自己从头到尾认真读玩,您所举例的<法律>后,再去查一下字典,或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平面媒体"是什么意义?报刊杂志和网络有什么区别??


谢谢,恕后生卤莽(如果您真是"老三届"的话:顺便解释下:)]






什么是 老三届,新三届

老三届,中国大陆1966年——1968年三年共三届高中、初中毕业生的统称。

1966——1968年,中国大陆正陷于“文化大革命”的混乱之中,大学停止招生。这三年的高中毕业生作为“知识青年”的主体“上山下乡”,被安排到农村落户。1977年恢复高考时,他们已经超过高考年龄,但鉴于其被“文革”耽误,所以直至1979年,仍被允许参加高考,被称为“老三届毕业生”。作为对应,所有1977-1979年考入大学的学生,则被称为“新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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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 倚老卖老 的嫌疑

Posted by fsda at 2005-12-26 21:36
轻人 要把脑子多用在创作上 自己取得创作成就再发言不迟 否则 你自己永远是无力的 要拿自己作品说话才是最好的说明 如果都以为和我斗就能出名 我可以宣布立刻退出这种鱼目混珠,永远不让我说完整话的混战。





成功的路百千万条,成名的路百千万条……



大爷们,不要以为自己有点小成绩,就可以居功自大.需知后生可谓,人外有人

至少我[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生]知道,,


不是随便谁都可以做鲁迅后人,巴金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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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sda at 2005-12-26 21:36
如果都以为和我斗就能出名 我可以宣布立刻退出这种鱼目混珠,永远不让我说完整话的混战。
...



FSDA算是那个行业的名人啊?该不会是港澳台著名三“袭”明星么?还是国家著名领导人?

真有把自己当名人 的名人么?


这样的名人  我还是  第一次 见过


相比于  楼上所说的  郑教授说自己:“不是名人,是草根”



某些自以为是的名人,特别是他们的名人行经,真是让人笑掉大牙。


奉劝了楼主还是不要一副教育后人的语气,记住了


在互联网上你不是真的大爷,你也不是任何人的孙子,所以没必要“挽救失足青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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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人真的不懂网络,也难怪他会拿错证据,要知道这里可是互联网啊,那“报刊转载”的东西来干嘛?

5、"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付酬标准

    (1)文字作品
    *报刊刊载作品,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7条)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8条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第1条)
    以上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华版权信息网》网站及2005年12月22日《中国文化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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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2: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那位“很出名”的傅先生

先生高才(但我没看出来,真是高才的傅先生是有一位,此傅非彼傅也),在本侠看来你也只是YY而已。

说到法律,非你所长,要懂得藏拙为好。

你若真是信你所言,就上法庭好了;若是在此网辩,结果只能是你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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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6 2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法治>>法治动态 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将有规范

传统文学  不是平面报刊   这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认为人人可写作  缺少艺术水准  和监督制衡  网络版主(决不能和片面报刊编辑相比较的)  很随意的选评  网络比平面媒体重要的话    那么平面媒体为什么那么难于发表?如何理解?
    再者为什么出台维护平面媒体作者权益的版权  而不出台维护网络作者的版权相关条例  我看这不必明言到底谁重要  谁的被社会接纳肯定的比重大  聪明人应该明白的  请问怎样看待这个现实问题?
    恰好刚到的报纸谈到这个问题  拈来长长见识吧!这就是网络版主们不重视平面媒体 我对你等的错误思潮的引证回复。所以说您把报刊发表的东西不以为然看待的观点是不对的


以下本人摘自2月20日《法制文萃报》法桥.动态第15板  请阅后自己反思:

人民网>>法治>>法治动态

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将有规范 相关条例正在制定
2006年02月15日11:14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讯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的话,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对这个问题就要作出回答。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关于报刊和网络使用作品的关系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的话,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王自强说,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根据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是要支付报酬。因为这种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后续的报酬标准没有规定,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出报酬。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对这个问题就要作出回答,当然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强调,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出台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周贺)



修改 删除  人贵于纯 文贵于真 美贵于纯真 这是真正的诗人和作家必须具备的内涵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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