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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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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6: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童养媳
                             林作尧
    旧时,客家地区盛行抱养童养媳陋俗。光绪《嘉应州志》载:“州俗婚嫁最早,有生仅匝月,即抱养过门者,故童养媳为多。”所谓“童养媳”,就是生有男孩的人家所养别家的幼女,甚至女婴,作为未来的媳妇,有的抱来时还要喂奶。抱养前,一定要定亲、纳彩、 择生肖属相;抱过门后,年幼时作养女,有的还要与男的一起吃奶,同床睡觉,以兄妹相称,稍大以后才分开。双方长大以后,由父母作主成婚,时间则选在除夕之夜;若男子在外谋生,则回家当天成婚。这天下午,童养媳梳洗“上头”,更换新衣,由父母带领跪拜祖宗,晚上吃过团圆饭后便可同居,叫做“圆房”,不办喜事,不请客。正如梅县松口山歌所唱:“嫁郎已嫁十八年,今年梳头侬自怜。记得初来同食奶,同在阿婆怀里眠。”
童养媳也有抱过女家养的,双方父母议定后,将幼女带回男家,由双方母亲陪伴下,与男孩同睡一床,表示夫妻同房,然后女孩被抱回娘家抚养。平时,双方以姻亲关系来往,特别是逢年过节,或红、白喜事,都要前往。双方长大后,由父母及亲友送女至男家,拜祖完婚,男家则设宴款待女家客人。
如果童养媳的未婚夫夭折,或者别娶,童养媳长大后便可出嫁,叫做“花顿妹”。另嫁时,有的在养父母家上轿,有的回娘家出嫁。“花顿妹”出嫁虽然行的是大嫁,礼仪却很简朴;虽然是初婚,在人们眼中,身份已较普通女子低了一等。
童养媳陋俗,全国各地都有,但在客家地区极为普通。童养媳是一种很不人道的陋俗,其婚姻很少有美满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解放了无数童养媳。现在,这一陋俗已基本杜绝。

林作尧简历
林作尧,1944年生,梅州市梅江区城北人, 大学文化。原梅州市岭东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先后当选为梅州市1、2、3届人大代表。现是梅江区(县级编制)台联会永远名誉会长、梅县客家研究会副会长。喜欢文史,曾在诗词刊物发表作品。近年参加客家研究和宗族活动,在《客家研究》、《客家风情》、《客家人》、《梅州作家报》、《梅州日报》、《梅州电视周报》等刊物及客家时空、客家人社区的网站发表文章。曾参加编写族谱,编过校刊,是《岭东10年》一书的编著人、《客家学文献荟翠》副主编,《西河乡情》(林氏宗族会刊)主编。应邀出席北京2001年中华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国庆座谈会、“移民与客家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成都市)、黄遵宪逝世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梅州市宣传部和嘉应大学中文系主办)、岭南客家文化研讨会(华南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客家研究所主办)曾有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个人事迹载人江泽民题签的《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等书中。   

通信处 梅州市五里亭148号  林作尧收 邮码 514089  
电话  0753—2352740  1353670511 电子邮箱 meihua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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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童养媳,也就是娃娃亲,现在还是有呀。
影视文艺作品中的指腹为婚曾让人心动过几许,原来,不见得美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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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0: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奶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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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0: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奶奶就是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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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童养媳在解放前的农村很常见的事。
“童养媳”与“结童年”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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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8: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童年”应该是“结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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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情义 结同年

    重情义的赣南客家民间历来有“结同年”的习俗。两朋友间,通过较长时间的交往,都觉得朋友关系已不足以表达两人友谊之深厚程度,而攀亲又无现存的条件时,便会商定往后以“同年”相称。结同年的朋友,年龄大致相仿,同时结同年必须是同性,异性不存有这种关系。男性同年间称“同年兄弟”,女性同年间称“同年姐妹”。

    结成同年后,双方家庭成了关系平等的“对手亲”。同年之间第一次到对方家,对方的父母会买一块布料作为见面礼相送,以表示对儿女所结同年的认可。以后,同年之间逢年过节,或一方家中遇有红白喜事,都要和亲戚间一样去“搭识”(即要具礼前往并相帮)。同年之间,称对方的父亲为“同年伯”或“同年叔”,称对方的母亲为“同年娘”。而做父母的称儿子的同年为“同年子”,称女儿的同年为“同年新舅(媳妇)”。一般讲来,两同年间的家庭条件、个人性格、志趣爱好等有不少相同处,在生活、事业上总是互相鼓励、互相搀扶。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好的。

    现在的赣南客家,当年结交成的老同年一直还保持着这层关系,而且感情比当初更深。而年轻一代对此习俗已没有继承。究其原因,是人们生活已普遍改善,假若突遇灾祸,除政府会救助外,村中群众也纷纷捐助。结同年以防人生变故,以求生活中互相搀扶已经没有太多必要了。

稿件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黄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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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9: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平风情:结同年

县内旧有攀亲习俗。一为“结同年”。朋友间情投意合,如系同庚或年岁相差不大,均可结拜为“同年”,然后当作至亲往来,男女皆然。建国后己渐除。二为“认外家”。男人丧妻续娶后,备礼率后妻到前妻娘家贽见,然后两家照旧保持亲戚关系。此俗至今仍旧。  
县人好客重情谊,人际关系比较融洽。凡宗族、亲戚、朋友、同事间有重大困难能互相帮助,或慷慨解囊或义务帮工,凡结婚、迁居、生育等喜庆,都要备礼庆贺。旧时送礼多用禽、蛋、布、食品等物。建国后此俗一如既往,且请客送礼范围日趋扩大。如儿女升学、参军、提干、农转非、招工等也要宴请亲友。80年代以来,人民生活提高,礼品也不断升级。城镇送礼多改赠红包,金额10元、20元、40元不等,多者达百元,使人不堪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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