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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校”岂能如此“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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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 12: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校”岂能如此“民办”

——对福建省诏安县大搞“公校民办”的质疑

最近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山区的基础教育发生了一场大动荡。诏安县自去年将官陂中学(公办农村中学)实行“公校民办”之后,该县最近又把公办的霞葛中学和太平中学照此办理。结果,诏安县客家山区相连三个镇的三所公办农村中学都将交由私人承办。在没有经过深入调研、没有广泛征求当地农民意见的情况下,县领导贸然把十余万客家农民子弟的受教育权寄予私人的教育,把国有资产转变为私人的赚钱机器。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第一,诏安县的“公校民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从中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义务教育明确规定:第一,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第二,对于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当地应予重点补助。涉及到基础教育改革方面,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曾颁发两个与此相关的文件。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同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表示:“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公办民助,也可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这两文件对此次基础教育改革的对象和改革的做法做了明确的规范。

目前,诏安县政府在义务教育上到底是怎么“改革”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看该县教育局长《深化改革 挖掘潜力 扩大规模——诏安县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情况汇报》。在此报告中,该局长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有关‘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公校民办,也可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实验’的文件精神,”“对官陂中学实行公校民办的办学体制,由私立北苑中学承办。”从政策法规上讲,国务院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福建省政府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公办民助”的内容。这一点到诏安县教育局的具体执行中就变成了“公校民办”(在前引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里并不能看出这一点)。从“公办民助”到“公校民办”,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内容外人不得其详,但可以肯定的是,二者关于“公”与“民”在学校运作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的规定是不同的。“公办民助”,强调的还是“公办”,民营资本只是扮演一种辅助性的角色;到了“公校民办”,则重点已经变成了“民办”(国家拥有主权,县政府承担70%教师的工资,此外都由私人资本家操办。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实际上已经褪为“配角”)。从“公办”到“民办”,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涉及到义务教育应该由谁来主办的问题。

很明显,目前诏安县的做法是把省政府的“公办民助”理解为“公校民办”,是对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的曲解。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涉及“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情况时,明文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由此可以看出,诏安县政府目前的“公校民办”的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还违反了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中国社会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纵观整个中国近代史,自从中国有了新式学校以来,无论是在积贫积弱的清季时期,还是动荡不安的民国时期,各地政府都想方设法维持教育,从来就没有过任何私人资本家“承包”公办初级中学的实例。历史进入了21世纪,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诏安县公办的农村中学居然接二连三被资本家“承包”。这样的事实,岂能不令人痛心疾首?!

第二,  主事者的动机究竟何在?

通过改革,革除原有体制的各种弊端,对于推进交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业来说,实属必要;但倘若某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帜,抢着瓜分诏安县中学教育这块大蛋糕、大肥肉的话,则不能不令人警惕。从国务院和福建省的规定可以看出,进行此项改革的基础教育对象都是“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去年诏安县改为“公校民办”的官陂中学(又称诏安二中),该校的薄弱环节主要在其高中部。为了振兴诏安县的高中教育,对公办官陂中学的高中部进行改革很有必要。

但是现在诏安县有关部门积极筹划改为民办的太平中学和霞葛中学,是否有改为“民办”的必要呢?这两所公办农村学校是不是属于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规定的改革范围之内呢?以霞葛中学为例。该校既不属于“薄弱学校”,也不是“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霞葛中学成立于1989年——霞葛镇唯一的一所中学——至今已有15年之久,虽然校舍等硬件条件一般,但各届领导励精图治,在全体师生努力下,该校的教学质量在诏安县的初中教育里面一直是名列前茅、数一数二的(关于该校情况,可以参见其网站http://zaxgzx.icpcn.com/。该校近期还曾在全县教务、教学常规检查中荣获第一名。从诏安县教育局常年以来进行的其他评比中亦可证明这一点)。同样,公办太平中学在诏安的初级中学里面也不能算是薄弱学校。作为农村中学,霞葛中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资金较为短缺,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霞葛中学本身造成的。该县财政在中学经济帐目上一直按照“收支两条线”,即中学的所有收入必须无条件上缴县财政,然后日常开支再由县财政往下拨款。现在的情况是,中学的收入都上缴了,但是在县财政往下拨的时候就打了很多的折扣。据初步了解,近几年来该农村中学被县、镇两级政府收取(学杂费)、欠支、截留(上级政府义务教育拨款)的款项总数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前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像霞葛这样的落后农村山区,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是应该重点扶持的,现在的事实是,不仅没有扶持,反而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克扣”义务教育经费的事实。这个问题上,上级有关部门可以深入调查。可以说,只要县、镇两级政府确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话,目前霞葛中学遇到的困难基本上都是在公办的体制下可以解决的,而根本不需要搞什么所谓的“公校民办”。

现在,主事者打着“改革”的幌子,把像霞葛中学这样整个诏安县几乎是最有活力的一个农村初级中学改为民办。群众完全有理由怀疑,这种做法到底是为提高诏安县农村教育的教学质量,还是为了推卸县政府的维持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按照目前诏安县“公校民办”的做法,“公办”中学改为“民办”之后,县财政只需负责其中70%教师的工资即可,另30%由承办方负责。承办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无非是在提高学生的学费上做文章。现在虽然口口声声说,民办以后“初中仍要承担义务教育的任务,收费全县统一。”但众所周知,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是资本家的天性,而初级中学毕竟不比企业,它的主要“利润源”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来之于学生的学费。为了追求了利润,他们势必会在学生的“培养成本”和学杂费上做文章。目前诏安县“公校民办”方案除了规定学费部分之外,对于收费并无具体规定,这必将为以后的乱收费留下空子。诏安目前绝大部分农村乡镇基本上还只有一所中学,改为民办后,不管有任何问题,学生要么甘心忍受,要么就跑几十里地到外地求学。目前的“公校民办”方案还规定,改为民办以后,县政府只要承担70%教师的工资,学校其余的任何建设与发展一切都与县政府无关。通过“公校民办”,县政府实际上就把原来应该由县财政承担的30%义务教育投入转嫁到农村学生头上了。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明确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县财政没有钱,”并且说这是“穷则思变”的结果。太平镇和霞葛镇等都属于贫困山区农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县财政是应该予以重点补助的。十六大以后,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再强调要重视“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发展农村教育,而要发展农村教育则必须切实增加农村教育投入。目前诏安县大搞“公校民办”的做法与这一精神不啻背道而驰。

第三,承办人是否具备必要的办学资质?

在诏安“公校民办”中唱主角是诏安民办教育的“明星”谢某。他以创办私立北苑中学起家,该校成立于1992年,实质是属于高考补习学校,创办初期,简陋不堪,现在稍具规模了,但历史亦不过数年之久。该校除了部分全职教师外,多为从诏安一中等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在发展过程中,该校本身也长期受着师资不足问题的困扰。2003年7月,谢以“公校民办”的形式承办诏安二中(即官陂中学);现又着手准备承办霞葛中学(太平中学另有人承办,该人的办学资质还远不如谢),其扩张的速度不可谓不神速。就他原有的办学力量而言,办好私立北苑中学、官陂中学已属力不从心。按照去年谢与教育局签订的官陂中学“公校民办”协议,民办后该镇适龄青少年的辍学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现在快一年了,据了解,这一目标根本就没有达到(这一点肯请主管部门深入调查)。在这种情况下,谢所考虑的不是设法充实已经承办到手的学校,而是急于谋求进一步的扩张地盘。

教育行业是可以谋取暴利的行业,这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共识。从谢急剧扩张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出些什么。从2003年7月始,官陂中学已经归其承办,县财政提供70%教师的工资,谢大幅度增加这部分“公办”老师的课时量,几乎承担全部的上课任务(有的教师每周的课时量多达20节。名义上讲是要打破中学教师的“铁饭碗”,实际不过是采取增加劳动强度这一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家最常用的伎俩);另外,其承办后还增加了义务教育初中部分的学费,每生每学期增加了80元(160/年),该校共有初中生2000余人,每年光这部分的收入就相当可观。此外,还有高中部分(高一年级每人每学期收费850元,1700元/年。当地农民绝大部分以种地为生,诏安人均耕地奇少,所产粮食根本不够自家食用,因此农民多*种水果收入,近年水果价格极其低迷,很多家庭每年可支配的收入不过一两千元),以及校内食堂、商店等,均成为其挣钱工具。在“公校民办”的幌子下,国有资产通过一纸协议就摇身变成某些资本家的赚钱机器。最近,诏安教育信息网出现一段颇值得玩味的留言:“近日诏安来了两只老虎,争着吃掉太平中学,县里急派打虎队,一虎曰‘等我吃了太平中学,我送你虎骨’;另一虎曰,‘等我吃了太平中学,我送你虎鞭’,打虎队见有利可图,对二虎曰‘你们慢慢吃吧,还有很多中学可以让你吃的,吃完后我再打你们不迟。’”(该留言存在一周左右,后被网管删除)此中的猫腻,可见一斑。倘若不加以制止的话,照此形势,不出几年,诏安县现有的十几所农村中学,必将被某些人在“改革”的幌子下瓜分干净。

第四,  学校改革是否应征求当地农民及当事学校师生的意见?

教育与一般的行业不同,其与学校所在地农民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不仅关系到当今社会的稳定发展,还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另外,此项改革也与教师群体的合法利益息息相关。在诏安县“公校民办”改革的整个过程中,主事者丝毫没有征求当地农民及师生的意见,纯粹由长官意志决定。在“公校民办”问题上,诏安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宣传部长、教育局长们全然没有知会各相关学校的教师(就连校领导亦丝毫不知情)和学生,而是单方面与乡镇常委、政府联系后,就提请县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由县长办公会拍板决定。整个过程对外一点也不透明。从诏安县教育局公布的信息看,县政府曾于2004年3月9日和15日,召开了两次县长办公会,讨论县教育改革问题,所讨论的四项重大改革项目里面(包括创办县第二实验小学、实现太平中学升格为完中校、扩大实验小学规模、诏安一中实行高初中分离)根本就没有霞葛中学“公校民办”问题(详见http://www.zajy.net/jydt/jydt53.htm)。3月底才有一些把霞葛中学“民办”的风声,到4月初正式签约,前后不过十日,而且丝毫不让当地民众和相关学校的师生与闻其事。在这么重大问题上,有关领导居然如此草率地做出决定,简直有如儿戏。此中存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因素?作为局外旁观者,对此不能不表示怀疑。在诏安教育信息网上,就有群众质问,如果“公校”可以合法“民办”的话,如果真的是为了争取最优的教育资源的话,县政府又为什么不搞公开招标,而要这样偷偷摸摸地进行呢?很遗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负责部门的答复。

按照目前的做法,“公校民办”后,“公办”部分的教师三年一聘,向承办方签约,三年内管理权都在承办方,承办方如果认为不胜任的或有严重错误可以随时解聘。解聘后的出路如何,则丝毫没有说明。这样做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这个突如其来的、外界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改革”中,当地农民和相关学校师生可以说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他们基本上都敢怒而不敢言,因为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教师总有一个饭碗的问题,而农民的子弟则总是要上学的。这种背着当地民众及学校师生搞“突然袭击”的危害,从长远看尚不清楚,就目前来说,可以肯定的是,它必将扰乱了相关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能否如此冒进?

邓小平说过,改革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事业。这一比喻形象说明,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摸索,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具体到义务教育范围内的改革更是如此。“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义务教育的一举一动,处理起来都需慎之又慎。官陂中学“公校民办”的改革实验刚进行不到一年的时间,其成败得失尚未明朗,现在县领导又急急乎将此模式大规模“推而广之”。窃以为,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里,把部分比较薄弱的公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对促进这些学校的发展必将大有裨益。但在目前诏安县落后的经济状况下——诏安县的私营资本实际上也还十分薄弱,民办教育也不发达(谢也不过是“矮子堆”里的“高个”罢了)——搞“公校民办”根本就缺乏良好的竞争机制。县政府这样选择贫穷落后的山区农村大搞“公校民办”,这一做法貌似大胆改革,实则是一种“左”倾冒进的做法。

照此办理,诏安县客家山区相连四个乡镇中的三个乡镇(太平、霞葛、官陂,其具体的位置请参看福建省诏安县地图),农民人数在十二万人以上,其中95%以上属于客家人。这三镇面积方圆几十公里,太平镇除了老牌的太平中学外,就只有据说是祖籍地的地处偏远的白叶村近年新办的一个规模小之又小的初级中学;至于官陂镇和霞葛镇则都只有一个中学。按照目前的做法,把这些相连乡镇的三个农村公办中学都改成“民办”,而且,私人承办的年限长达18年。这18年里面,这些地方的青少年只能在这类“民办”的学校内接受教育,而别无选择的余地(除非愿意奔走几十里,到外乡去)。倘若以后的实践证明“公校民办”这种改革模式不合理,或者另有弊端的话,那么受影响的将是这一区域数万农村贫苦少年的命运。这一历史责任,又有哪个县领导能够担负得起?闽南山区农村教育的底子本来就很薄,实在上经不起折腾啊!

从对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诏安县目前的“公校民办”方案显然是不合理的。退一万步讲,即使诏安县领导认为确实需要推行基础教育改革的话,也应该慎重考虑,妥善选择改革的试点(应尽量把试点在全县范围内分散开来,而不宜集中于客家山区一个角落),应让某一区域内的农民子弟有选择上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权利。此外,在一个区域内同时保留“公办”和“公校民办”两种办学模式,彼此之间也可以互相借鉴、互相促进。这样才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对于去年官陂中学的改革,当地农民基本上还是表示理解;现在一下子又武断地把太平中学、霞葛中学也改成民办,当地民众对此则几乎都举双手反对。党中央一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可是,诏安县大搞“公校民办”的做法却丝毫不曾顾及群众利益。

据悉,诏安县政府已与有关方面签约,并正式宣布对太平中学和霞葛中学两个农村中学实施“公校民办”了,7月初作为承办方的私人资本家就将最终接管这些学校。关于此事,当地各界正在抗议之中,详情可以参见诏安教育信息网留言系统(网址:http://www.zajy.net/book/guestbook.asp)。关于此次“公校民办”,前两天该网上已经各界人士整整五页的批评,结果昨天被教育局网管整个删除。现在抗议仍在继续。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此事,也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并及时制止诏安县有关部门目前的不合理做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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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21: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诏安政府应该出来说明政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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