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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罗芳伯与西婆罗洲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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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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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ds, Nam 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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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20: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羅芳伯與西婆羅洲的開拓
 

袁冰淩
 

近世以來,越來越多學者注意到客家人獨特的風俗習慣、文化特征,及其傑出人士與貢獻。在爲數衆多的客家偉人裏,有一個比較模糊而又特殊的形象,即曾在荷屬殖民地的婆羅洲島叱咤風雲的華人首領羅芳伯,梁啓超《飲冰室全集》將他列爲近代八大殖民偉人之一,然而羅芳伯究竟何許人,任公自己也不甚了了。本文謹就近年從事婆羅洲華人公司社會研究,從荷、中文檔案中得到的有關史料,結合筆者1996年在羅氏故裏廣東省梅州石扇鎮西南村的實地調查,談談這個客家曆史人物。

一、梅州石扇訪羅芳伯故裏

  位于梅州北面十多公裏的西南村,是一個很小的村落,村中央有一個普通客家居落常見的半月形池子,村子四周,綠野青山,形勢開闊;臨粵閩贛三省交界,頗具地理之勝,然而,村落本身卻相當衰敗,十幾棟新舊參差的土建民居,住著羅、高兩姓人家,現有羅姓七戶,今年八月下旬,借參加在潮州召開的“饒宗頤學術研討會”之機,在嘉應大學與梅北中學幾位朋友的幫助下,筆者走訪了石扇鎮西南村的羅氏故居,采訪了羅芳伯的後人。在新建的二層樓房裏,我們拜會了羅芳伯的第五代孫、現年五十七歲的羅福生,及其堂弟羅雲生、與羅雲生八十六歲的老母親林愛蓮老太太。根據他們的敘述,我們隱約追尋到有關羅芳伯留在故鄉的蛛絲馬迹。

西南村一條老巷子裏,座落著一棟簡陋的舊屋,幾堵風蝕的土牆,圍起數間窄小的空房,裏頭零散堆放著鏽迹斑斑的農具與石磨,據說這就是羅芳伯當年的故居。當地一直流傳著羅芳伯的傳說。六十二年前,當林愛蓮老太太初嫁羅家時,就常聽公爹、公婆講述羅芳伯下南洋的故事,老輩人還聽說,羅芳伯在婆羅洲發財後,曾回石扇老家探親,帶回一包金首飾,分送給村裏父老鄉親。

離羅芳伯故居不遠處,是一座羅、高兩姓合祀的祠堂。文化大革命前,祠堂裏還供有一尊羅芳伯的石像,與一張畫像,這僅有的遺念,如今也毀滅無存了。空蕩蕩的祠堂裏沒有供案,沒有神主。梅北中學的“羅芳伯紀念堂”,也是同樣的情形,除了一張新繪的畫像,別無它物。

羅福生告訴我們,他與在廣州工作的兄長羅志達,是羅芳伯的第五代嫡孫;此外,羅芳伯還有一個弟弟羅珍伯,羅雲生是羅珍伯的第五代孫。當地政府爲了紀念這位曆史人物,其子弟在梅北中學可以免費就讀,據說羅志達先生保存有關于羅芳伯的資料,但由于行程匆匆,我們未能安排時間去廣州拜會他。

有關羅芳伯的事迹,我們還可在羅香林教授的專著1中得到一些不盡相同的信息。羅先生根據石扇羅四維提供的羅氏族譜,考證羅芳伯祖居在江西南部,先祖自贛南遷廣東嘉應州白渡堡,傳五世,再遷石扇。十三世祖羅啓隆,即芳伯之父,娶妻楊氏,生芳伯、葵柏、台柏三子。羅芳伯在故鄉有原配李氏,生子子增。至第十九世,爲海雲、天雲、孝雲。芳伯後裔皆以耕讀爲業,或以農閑兼業商販2。

收錄在《客家史料彙編》3中的石扇羅氏族譜,所提供的資料僅此而已,至于羅芳伯在故鄉的生平事迹,與移居婆羅洲的事均只字未提。因此,我們只能通過他在婆羅洲的活動來了解這位東南亞的客家先驅。

二、婆羅洲曆史上的羅芳伯其人

在論述婆羅洲曆史上的羅芳伯其人其事之前,首先還應簡略追溯一下十八世紀中業至十九世八十年代在荷屬東印度公司婆羅洲島上的華人公司曆史。

十八世紀的婆羅洲,分屬于二十多個馬來王國,荷印殖民政府尚未正式統轄該地區。根據考古發現,當地的産金曆史相當悠久,至少在十五世紀,爪哇移民已在內陸的上侯(Sanggau)、萬那(Landak)、馬坦(Matan)上遊從事采金活動。4華人金礦業的緣起,大約是在1740年前後,首批華人礦工二十多人應南吧哇(Mampawa)土王之邀,從北部的渤泥(Brunei)到南吧哇境內的百演武(Soengei Doeri)開發金礦,結果很成功。這一經驗刺激了婆羅洲島上其他馬來首領竟相仿效,招徕華人到各自境內開礦,以牟取高額地租與稅金,三發(Sambas)蘇丹每年的收入達黃金五百兩。5

在中國國內,南洋開金山的消息不徑而走,傳說那裏從一只鞋子磕出來的土沫,都能淘洗出半兩金子來。十八世紀中期,大批粵東移民隨著南航的三板船,前來婆羅洲西海岸,大約每年二、三月有1500-2000人到達,而在六、七月有數百致富者帶著錢袋回中國。6我們的主人公羅芳伯就是在這股掏金熱潮沖擊下,從粵東山區來到遙遠的婆羅洲莽原的。

有關華人在西婆羅洲活動的最原始的證據,是一塊發現于打勞鹿地區的墓碑,上面所刻的日期是清乾隆十年,即1745年。7此外,還有一些十九世紀初打勞鹿地區的碑銘與神主牌。8成書于1820年的《海錄》,記載了嘉應州商人謝清高1782-1795年間在南洋各國的見聞與經曆,並且第一次提到閩粵移民在西婆羅洲開礦、種植、貿易以及羅芳伯被尊爲“客長”的事迹。9

荷文檔案也保存了十九世紀二十年代荷印殖民地官員在西婆羅洲地區的工作報告與日記,其中不少涉及華人移民的記載,著名的東方學學者Veth教授的巨著《婆羅洲西部》,以及殖民地官員Schaank的《打勞鹿公司》一書,都保存了寶貴的公司史料。然而,真正從社會學、人類學角度研究羅芳伯創建的蘭芳公司及客家移民社會的著作,是早期荷蘭漢學高延(de Groot.1854-1821)出版于1885年的《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10此書不僅是最早的研究客家社會的專著,而且書中附載的《蘭芳公司曆代年冊》,11爲我們提供了有關羅芳伯其人其事的第一手資料。

這份《年冊》由蘭芳公司最後一任首領劉阿生的女婿葉湘雲編撰,送給1880-1883年在西婆羅洲首府坤甸(Pontianak)擔任中文翻譯的高延。這件稀見的出自婆羅洲華人手筆的中文檔案,紀述了羅芳伯在婆羅洲的生平,及其所創建的客家人“蘭芳公司”的曆史。尤其難得的是,《年冊》全文引錄了羅芳伯撰寫的《祭諸神驅鳄魚文》,並提到《遊金山賦》12等詩文篇目。從這些作品裏,我們不僅知道這位先驅者初抵異域時艱辛創業的過程,更可以從中了解他的情感與願望。如《遊金山賦》生動描述了他遠涉重洋的緣由,航程中的所見所感,以及抵達婆羅洲後經商乏本,坐館教書的無奈心情:

蓋聞金山之勝地,時懷仰止之私衷。地雖屬蠻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歲值壬辰,節界應鍾。登舟自虎門而出,南征之馬首是東。攜手偕行,親朋百衆;同舟共濟,色相皆空。予自忖曰:既從虎門而出,定直達乎龍宮。無何遠望長天,覺宇宙之無盡;下臨無地,想雲路之可通。真如一葉輕飄,飛來萬裏;好借孤帆迳達,乘此長風。時則從小港而入,舟人曰:金山至矣。但見滿江紅水,一帶長堤。林深樹密,渚淺波微。恍惚桃源仙洞,翻疑柳宅山居。兩岸迷離,千仞岚光接翠;孤峰挺秀,四圍山色齊輝。幾樹斜陽,一溪秋水。兔魄初升,猿聲四起。不聞牧笛樵歌,那有高人逸士。山窮水盡,潺潺之泉酌關心;柳暗花明,喔喔之雞聲盈耳。若夫地當熱帶,日氣薰蒸。草木曾無春夏,人事自有新舊。黃金地産,寶藏山興。欲求此中生活,須從苦裏經營。雖雲人力之當盡,實爲造化之生成。至于名物稱呼各異,唐番應答攸殊。沙寮依然茅屋,巴曆原是金湖。或岩或山,上下設施一體;是擔是荷,往來實繁有徒。嗟嗟,早夜披星,滿眼之星霜幾易;晨昏沐浴,周身之雨汗交流。由郎蕩漾于懷中,乍分還合;刮子婆娑于水底,欲去仍留。幸黃金之獲益,羨白镪之盈收。予也材本鸠拙,志切莺遷。耕辛憑舌,硯苦爲田。愧乏經商資本,慚非宿學高賢。假館他邦,固既虛延歲月;奔馳道左,還期捆載凱旋。俾士作商,不憚萍蹤萬裏;家貧親老,常懷客路三千。因而水繞白雲,時盼望于風晨月夕;倘得堂開畫錦,慶優遊于化日光天。噫嘻,蠻煙瘴雨,損體勞形,豈無志于定遠,又何樂乎少卿。遠適化鄉,原效陶朱之致富;登高作賦,實懷騷客之怡情。乃作歌曰:巍巍獨立萬山巅,雲水蒼蒼自繞旋。如此好山如此水,蹉跎歲月亦潸然。

然而,在另一首詩裏,我們見到的是豪情滿懷、氣概萬千的羅芳伯。可以設想原來的教書匠,此時壯志已酬,成了萬人之衆的蘭芳公司首領羅太哥:

英雄落魄海天來,笑煞庸奴亦壯哉。燕雀安知鴻鹄志,蒲樗怎比棟梁材。

平蠻蕩寇經三載,辟土開疆已兩回。莫道老夫無好處,唇槍舌劍鼻如雷。13

綜合上述各類史料,我們對羅芳伯及其事迹才有比較明晰的線索。

1738年,羅芳伯出生于廣東嘉應州石扇堡。14此地“枌榆鎮撫,桑梓屏障,形勢最勝”,按風水先生的說法,必出異人。15羅芳伯生而異相:“虎頭燕颔,龍肫虬髯,長耳方口。雖長不滿五尺,然好讀書,常懷大志,量寬洪”。雖然應了地靈人傑的谶語,但直到三十四歲,羅芳伯依然是嘉應州一介懷才不遇的落魄書生,“耕辛憑舌,苦硯爲生”。此時正值當地出洋開金山的熱潮,羅芳伯與親朋百衆,也于1772年從廣州虎門乘舟前往“金山”坤甸。16

這時的西婆羅洲華人金礦業,已經過了三十多年的發展。在三發、南吧哇、坤甸等馬來土邦,分布了衆多的華人聚落。它們之中有開金礦的團體:“山沙”、“把曆”17、“金湖”、“會”;商業方面,各鄉鎮有巴刹、埠頭、酒廊、賭鋪;農業方面有天地會、蘭芳會兩大組織如坤甸城及鄰近,有潮州人的村落,也有客家人金礦,“聚勝公司”、“四大家圍”;北部的東萬律(Mandor),茅恩,山豬打崖、坤日、龍岡、沙拉蠻(Senaman),主要有潮陽、揭陽人開發的金礦;明黃一地則是大埔公州人劉乾相爲大哥,率同五百多同族子弟開采金礦。此外,在山心開金湖的是張阿才(亦稱張亞才)爲首的大埔縣人,也有一些嘉應州、潮州、惠州人雜處其間。

這些組織之間,互不統屬、各行其是;特別是客家人與潮州人混居的地方,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初來乍到的羅芳伯,由于斷文識理、做事果敢,立即受到客家人社會的器重,有“羅方口”之譽。《蘭芳公司曆代年冊》記載,當時“坤甸埠頭潮州屬人多不守禮法,好以強欺弱,嘉應州屬人往往被他淩虐。羅太哥目擊時艱,深爲握腕,思欲邀集同鄉進據一方者久之。”在坤甸埠頭教書幾年後,羅芳伯建立了自己的威望與基礎。並“有同心者一百八人”,從此開始了建功立業的嘗試。

      表一:1740-1777年西婆羅洲的部分客家人團體

名  稱
地   點
經營
首  領

聚勝公司
坤甸
金礦
 

四大家圍
坤甸
金礦
 

山心金湖
東萬律下數裏
金礦
張阿才(財庫)

蘭和營
茅恩
農業
江戊伯(功爺)

蘭芳會
蘭芳會岽,大樹山
農業
羅芳伯(大哥)

天地會
骨律等地
農業
劉三伯(大哥)


資料來源:《蘭芳公司曆代年冊》,Schaank《打勞鹿公司》等。

1774年羅芳伯成爲農業組織蘭芳會的首領,由于當時華人已開始擺脫初期馬來人對食糧、日用品的壟斷,經營農業成爲非常有利可圖的部門。十八世紀七十年代,當地有兩個大規模的農業組織:

其一是天地會,基地在斓哆(Rantauw)、百萬突(Pakoetjing)、王梨岽(Wong-li-toeng)和骨律(Koelor)一帶,它以骨律爲鎮,建了一個商業中心。首領劉三伯。

另一個即是羅芳伯的蘭芳會,地盤在蘭芳會岽和大樹山兩地。

這兩個農業會都企圖壟斷農業利益,經常發生沖突,最終于1774年爆發了一場大械鬥,蘭芳會大敗,羅芳伯率衆經坑尾山逃往南吧哇,輾轉到東萬律地區另起爐竈。正如羅芳伯詩中所抒發的:“平蠻蕩寇經三載,辟土開疆已兩回,”,1777年,他終于在東萬律建立以嘉應州人爲主、包括大埔縣客家人的蘭芳公司。18

趕走蘭芳會後的天地會勢力越發強大,它與打勞鹿地區其它礦業團體之間的磨擦也日益增多,天地會的糧糖壟斷,終于引起礦工們的強烈不滿,結果造成打勞鹿十四家金礦聯手對付天地會。1775年,雙方在王梨岽發生激戰,天地會大敗,劉三伯與五百多名會員傷亡,幸存者被礦業公司瓜分。此後,各金礦公司都有專門人員從事農業生産。1776年,參戰的大港、老八分、九分頭、十三分、結聯、新八分、三條溝、滿和、新屋、坑尾、十五分、泰和、老十四分、十二分正式結盟,在打勞鹿成立“和順總廳”。19從此,蘭芳公司與和順總廳就是西婆羅洲最大的華人聯盟。

三、羅芳伯創建的蘭芳公司

蘭芳公司建立後,羅芳伯先把目標對准東萬律以北十多裏的一個華人商業聚落----茅恩。那裏有老、新兩埔頭,老埔頭有店鋪二百多間,居民主要來自潮陽、揭陽、海豐、陸豐,首領黃桂伯尊爲總大哥;新埔頭有店面二十余間,嘉應州客家人居多,其組織蘭和營,以江戊伯爲首領,號稱“功爺”。另舉四人協助管理,名爲“老滿”。羅芳伯先派人聯絡蘭和營,裏應外合,迫降黃桂伯,合並了坤日、龍岡、沙拉蠻等地。接著將矛頭指向明黃的劉乾相,蘭芳公司傾巢出動,羅芳伯親自督戰,一舉攻破對方六大寨,消滅了最強勁的對手。

自1777年起,羅芳伯領導這個客家人聯盟長達十八年之久。他先後聯絡馬來首領,征服了周圍的原住民戴雅克族部落;蘭芳公司的基本制度,也由他一手制定。法律方面:命案、叛逆等重罪,斬首示衆;打架爭搶,以藤條鞭打、坐腳罟;口角是非,責以紅綢大燭等等;在公司體制方面,除了羅芳伯擔任總廳大哥,還有一位總廳副頭人協助管理公務;東萬律埠頭也有一個副頭人及尾哥、老大共同管理;各地聚落也立副頭人與尾哥、老大、副頭人領有俸祿,尾哥、老大是榮譽職銜。在羅芳伯轄下,蘭芳公司約有二萬多客家人,其中以礦工居多,也有從事農耕、手藝、貿易等行業。所有人都向公司總廳交納稅金,作爲公共管理費用,以此獲取公司的保護。

羅芳伯臨終前(1795年)的遺囑確定,蘭芳公司總廳的大哥只能由嘉應州本州人氏擔任,總廳副頭人由大埔縣人擔任,公司管屬範圍內各地頭人可從嘉應州各縣人氏中擇賢而任。(他們都必須是直接從中國來的人。)在蘭芳公司一百零八年的曆史上,前期的首領們一直遵守這些規定。直到第五任總廳大哥宋插伯時(1811-1823),荷屬東印度政府開始加強對婆羅洲地區的控制,1819年,荷印政府特使Nahuys訪問東萬律,宋插伯與他簽署了在蘭芳公司礦區使用荷蘭國旗的條約。20接下來的劉台二時期,荷蘭人試圖進一步擴大他們的影響。1822年,政府特使Tobias安排劉台二與東萬律公司的其他副頭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劉“蘭芳公司甲太”的封號,總廳及各地副頭人同時受封爲“甲必丹”。1824年三發民政長官Hartmann請劉台二到巴達維亞參見荷印總督。21此後的蘭芳公司首領均改稱爲“甲太”。各地副頭人也改稱“甲必丹”,他們的任免要得到當地荷印官員的認可,末期的劉阿生甲太,甚至直接傳位給自己的兒子。也許正是這種與荷印當局的合作態度,使相對獨立的蘭芳公司得以維持到1884年。22是年劉阿生故世,荷印軍隊隨即進駐蘭芳公司總廳,徹底結束了西婆羅洲獨立發展的華人公司曆史。

      表二:蘭芳公司曆代首領年表*


姓 名
籍 貫
在任時間
大 事 紀

1
羅芳伯
嘉應州
1777-1795
在東萬律地區創建蘭芳公司總廳

2
江戊伯
嘉應州
1795-1799
武功卓絕,鎮服四周土著

3
阙四伯
嘉應州
1799-1803
與土著時常發生沖突

4
江戊伯
嘉應州
1803-1811
平定戴雅克之亂

5
宋插伯
嘉應州
1811-1823
荷印政府開始插手公司事務

6
劉台二
嘉應州
1823-1837
受封“甲太”,公司自治權漸受荷印當局影響

7
古六伯
嘉應州
1837-1842
與萬那土王戰爭失利,辭職回中國

8
謝桂芳
嘉應州
1842-1843
年邁無爲

9
葉騰輝
嘉應州
1843-1845
第一位不住公司大廳的甲太

10
劉乾興
嘉應州
1845-1848
與萬那王戰爭

11
劉阿生
嘉應州
1848-1876
與荷印當局關系密切,開發文蘭新礦區

12
劉亮官
嘉應州
1876-1880
第一位子承父職的甲太

13
劉阿生
嘉應州
1880-1884
死後公司自治被荷印政府剝奪


資料來源:《蘭芳公司曆代年冊》,高延《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

四、羅芳伯的政治理想

西婆羅洲的華人移民基本來自粵東地區,他們中的多數人懷著掏金發財的願望遠涉重洋。然而,羅芳伯卻不僅于此,這位落第書生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他不只是爲了掏金才到金山正如他在《遊金山賦》中所說,婆羅洲“地雖屬蠻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在他的觀念中,南海還是中國文明傳播的區域,雖因“家貧親老”,遠涉重洋,他仍以宣揚中國文化爲己任。

可以想像,1772年,羅芳伯與一百多名客家同鄉遠航婆羅洲,他們尋求的是一個新的發展空間。我們知道,清初中國礦禁之爭,原因之一就是因爲粵東地區無法控制的私營礦業。23而婆羅洲金山的開發,給了當地礦民一條新的出路。然而,羅芳伯與他的客家同鄉還有更高的理想,即他們試圖建立一個海外藩國。當羅芳伯發現坤甸“潮州屬人多不守禮法”時,他爲此感到痛心疾首,率領客屬同鄉離開這個“不守禮法”的天下,另創純粹的客家人國度。

以農業團體“蘭芳會”起家的蘭芳總廳,盡管占領了礦藏最富的東萬律,羅芳伯還是十分發展它的領地。在西婆羅洲南北一百多公裏、東西四百多公裏的方圓內,都有它的礦場、農莊與聚落。

羅芳伯始終強調只有嘉應人可以擔任蘭芳總廳的首領,在他的國度裏,極少潮州人介入,客家人的蘭芳總廳雖然也使用了“公司”一詞,然而它的組織結構與制度卻與其它公司不盡相同。蘭芳有自己的禮法,它的總廳由籍貫嘉應州的“大哥”統領,並有大埔籍的“副頭人”輔佐;各地村落由副頭人、尾哥、老大管理。他們的政府基于地方賢人的尾哥、老大管理、這與具有民主性質的“公司”制度不盡相符。24此外,雖然身居異邦,羅芳伯“實有歸附本朝之深心焉”。25他建立蘭芳總廳原是爲了象安南、暹羅那樣稱爲外藩,年年向清廷朝貢。26

總之,羅芳伯的儒家思想與客家藩國觀念,使他企圖在婆羅洲建立一個“小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苦心經營,他終于實現了這一理想,遺憾的是,由于荷印殖民地當局的消滅政策,婆羅洲客家先民開創的業績因之掩沒。同時由于史料缺乏與某些因素的限制,這位比洪秀全早將近一個世紀的客家領袖的事迹,迄今知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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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香港,1961。

2 見羅著第65-66頁。

3 羅香林編,香港,1965。

4 N.J.Korm, Hindoe-javaansche Geschiedenis, 第417頁,'s Gravenhage:Nijhoff,1931。

5 Schaank, De Kongsis van Montrado, 第8頁,Batavia,1893。

6 Veth, Borneo's Wester-afdeeling Geographisch.Statistisch.Historisch.voorafgegaan door eene algmeeng schets des ganschen eilands, 第一卷,第313頁,Zahbommel:Noman,1854-56。

7見Tobias 手稿第50頁,收藏于荷蘭海牙國立檔案館(ARA)。

8 Schaank,同上,第81-82頁。

9 見馮承鈞校注《海錄注》,第49頁,上海,1955。

10 J.J.M.de Groot,Het Kongsiweaen van Borneo.Eene verhandeling over den grondslag en den aard der chineesche politieke vereeniginger in de kolonien,met eene chineesche geschiedenis van de kongsi Lanfang.’s-Gravenhage:Nijhoff,1855,拙譯《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叢刊,1996年。

11 見De Groot,同上,第39-54頁。

12 此賦見于林鳳超撰《坤甸曆史》卷首,未說明資料來源。但De Groot書中第118頁也引用了賦中所提到的羅芳伯初到婆羅洲時的資料,可知劉阿生也給了他《遊金山賦》。林氏《坤甸曆史》載于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第147-160頁。

13 詩見《坤甸曆史》,載于《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第148頁。

14 據《蘭芳公司曆代年冊》載:“羅太哥……年已五十七,次年乙卯(1795),五十八歲而終”,上溯其生年當是1738年。

15 見《蘭芳公司曆代年冊》。

16 見《遊金山賦》“歲值壬辰,節界應鍾”語。

17 此詞源于馬來語“Parit”,意即礦井。

18 事見《蘭芳公司曆代年冊》。

19 Schaank,同上,第21-24頁。

20 De Groot,同上,第26頁注(1)。

21 De Groot,同上,第27-28頁。

22 同時期打勞鹿的和順總廳(以大港公司爲首),堅持反抗荷蘭人的控制,1850年,荷印殖民政府派遣軍隊征服他們,雙方進行了長達四年的“公司戰爭”,最終消滅了獨立自治的大港等公司,惟有東萬律的蘭芳公司得以幸存。

23 參見拙文《潮洲移民與早期荷蘭漢學》,1996年香港中文大學舉辦“饒宗頤學術研討會”論文。

24有關“公司”性質,筆者另有專著探討。

25 載《蘭芳公司曆代年冊》。

2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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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822年,政府特使Tobias安排劉台二與東萬律公司的其他副頭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劉“蘭芳公司甲太”的封號,總廳及各地副頭人同時受封爲 “甲必丹”。1824年三發民政長官Hartmann請劉台二到巴達維亞參見荷印總督。21此後的蘭芳公司首領均改稱爲“甲太”。各地副頭人也改稱“甲必丹”,他們的任免要得到當地荷印官員的認可,末期的劉阿生甲太,甚至直接傳位給自己的兒子。也許正是這種與荷印當局的合作態度,使相對獨立的蘭芳公司得以維持到1884年。


"甲必丹"是荷蘭話中的 "Kapitain" 英語的 "captain"。
接受了"甲必丹"的封号就是接受了 "Kapitain" 這份工作,賣身也!  自認是荷印官員的下屬。有点阿Q的精神: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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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22: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的作者是我的老師,我大學的時候選暸這個老師的校選課,老師很厲害,她的先生是歐洲三大漢學傢之一,是荷蘭人,他們主要是研究福建的,客傢對他們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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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1 19: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當時的荷蘭人在那裏做的是什么生意,賣些什么貨品也應該說清楚。就像「日擊珍珠港,美人心驚」的那一幕,就很少人会問他们在那裏泊了那么多的船又在做登陸的演習到底準備干什么?  歷史的記載就是那么的片面只説勝利那一方的故事。

註: 那个時代的鴉片最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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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22: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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