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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全台客家行政會議中心議案(转自哈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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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7 08: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ihakka.net/htm/ihakka/20021127/index.html#(要下载)
九十一年度全台客家行政會議中心議案
案由:如何落實推動「挑戰二00八:新客家運動計畫」,提請討論。\r
說明:
一、台灣客家族群約有四百萬人,主要分布於北部之桃園、新竹、苗栗縣,南部則以高
雄、屏東縣之六堆地區為主,中部之台中、南投、彰化、雲林縣,東部之宜蘭、花蓮、台東縣部分鄉鎮,及北、高都會地區亦有聚居,惟客家語言日漸流失,其中能流利使用客語者,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尤其在彰化、雲林及宜蘭縣的客家地區,客語的流失更為嚴重。就整體而言,客家文化的生存與發展,正面臨族群身分認同斲失、文化力萎縮及公共領域式微的危機,在推動國家多元文化、促進族群和諧的共識之下,挽救客家危機是當前政府施政的重要方針。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自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成立以來,無時不以振興客家語言文化,塑造快樂、自信、有尊嚴的客家社會,建立台灣成為世界客家文化中心的施政總目標努力,九十一年度經研訂中程施政計畫外,並配合行政院推動「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研訂「新客家運動│活力客庄.再現客家」納入「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項下整體推動,包括「語言復甦及傳播」、「客家文化振興」、「社團發展與人才培育」、「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等四項計畫;另研訂有「海內外客家合作交流第一期四年計畫」積極推動各項客家事務,各項計畫所需總經費為新台幣一百四十三億一千八百三十七萬二千元整。
三、前開計畫九十二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語言復甦及傳播」計畫之經費為新台幣三億五千五百零九萬三千元整,「客家文化振興」計畫之經費為新台幣二億五千九百萬元整,「社團發展與人才培育」計畫之經費為新台幣二千六百萬元整,「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之經費為新台幣三千七百萬元整,業經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完成一讀程序,俟完成三讀程序後,即可執行,各該計畫概要內容如下:
(一)語言復甦及傳播
          1公共領域推廣客語計畫,包括推動公共領域發聲及通譯支援系統,相關會議、宣導、推廣及研習活動;獎補助客語溝通無障礙設施及通譯支援系統。
          2建置客家語言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實體及數位化客家語言學習資料庫及教學資料庫;建置遠距教學系統;母語學習理論研究及教學方案之開發及師資訓練與研習;支援學校或其他教學單位有關客語專業知識、人力等工作。
          3推動客家語文基礎建設計畫,包括辦理調查及建置客家語資料庫、編輯客家詞彙集成、詞彙調查整理、客家社會文化百科全書等資料;客家語言拼音電腦輸入法之研發推廣;建立客家語言標準文字及其電腦字庫等工作。
          4推動設立客家電視頻道,於全國有線電視定頻播出客家節目。
5委製客語廣播節目,推展廣播媒體傳播,補助優良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或播出。
(二)客家文化振興
          1推動客家文化資源普查、村村客家文化上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辦理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
          2推動村村有客家藝文團隊工作,扶植客家藝文團隊提升展演水準、企劃行銷及營運管理。\r
          3籌劃推動客家大學,獎勵補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以及補助學術研究機構購藏客家研究圖書資料。
          4補助縣(市)政府規劃推動客家文化園區,協助鄉(鎮、市)公所興(修)建客家文化(文物、文學)館等。
(三)社團發展與人才培育
          1建構客家NGO創新育成體系,扶植輔助客家社團體質之改造,提升客家社團之競爭力與服務品質,振興客家社群之發展。
          2辦理客家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在各公共領域或私人企業中發揮專業知能,凸顯客家專業形象,提升能見度。
          3建置客家人才資料庫,活化客家社團活動之能力,結合地方鄉土文化產業之行銷等策略,促進地方客家經濟與文化之成長。
      (四)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
          1辦理客家地區特色產業及生態旅遊宣導,促進客家地區產業發展。
          2補助縣(市)政府並輔導辦理客家地區加值經濟產業之推廣、行銷、規劃及設計,提升客家地區產業活力,增進客家經濟與文化之成長。
3補助縣(市)政府並輔導成立加值產業服務及展示、展售中心所需之修繕、購置設施經費等,強化客家地區特色文化加值產業之發展。
四、依據本會組織條例第一、二條規定,本會為統籌處理有關客家事務之中央機關;對於中央政府處理或地方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務,有協調及監督之責。然本會係為新成立之機關,客家事務行政又為一全然新生的事務,加上地方政府受限於行政院對於地方機關員額零成長之規定限制,除台北市政府及屏東縣、台東縣政府等極少數機關外,均尚未成立客家事務之專責單位,有關客家行政之聯繫機制與架構亦可謂付之闕如。又從目前本會與各級地方政府間建立之聯繫窗口資料分析,各地方政府對於客家事務的歸類,有歸於民政局業務者,亦或有歸於文化局業務者;對應窗口之層級有至局長階層者,亦或僅只於課員者。顯見各級政府對於客家語言復甦及文化振興等事務之推動,其著重程度明顯不同,作法上亦不一致。另,依據本會各項中長程計畫之目標與其工作內容,與中央各相關部會,如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新聞局…等機關關係密切。
五、基此,為確保「新客家運動│活力客庄.再現客家」計畫納入「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得以落實執行,亟需透過本次會議之研議,集思廣益,以結合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等,確立橫向和縱向聯繫機制、網絡,熟悉客家政策內涵,齊一推動客家事務之作法,共同努力打造客家願景。
辦法:
本案各項計畫之工作項目、實施方式及分工如下:
一、語言復甦及傳播部分:
(一)推動客語公共領域發聲及通譯支援系統:
為建構客家族群使用語言之公平合理環境,研訂「行政機關試辦客語服務實施計畫」,擬於本會調查資料所列需求機關(預計有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等九個機關)優先執行,並配合執行機關之需求,提供客語播音、通譯、客語服務人員、多媒體資訊等四大類服務,請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等機關配合執行,並請地方政府多予支持並配合推動。
(二)協助研訂「語言平等法」建構客語溝通無障礙空間:
為建構客語公共領域發聲及客語溝通無障礙空間,委託學術機構辦理語言政策及制訂「語言公平法」之研究,俾提供教育部制訂「語言公平法」參考;另請大眾運輸主管機關(構)確實依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之規定,於大眾運輸系統提供客語播音服務,請交通部、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民用航空局、公路局及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機關(構)協助推動,俾使客語在公共領域能有平等使用之環境。
(三)獎助建構客語溝通無障礙環境單位:
為鼓勵推動客語公共領域發聲及客語溝通無障礙設施之單位,進用熟諳客語人員,建構語言公平合理環境,擬訂獎補助辦法,由有意設置客語溝通無障礙設施及通譯支援系統之單位(如百貨公司、車站、大型醫院、遊樂場所…等)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核通過後辦理。請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協助宣傳與推動。
(四)建置客家語言教學資源中心:
辦理實體與數位化客家語言學習資料庫及教學資料庫;建置遠距教學系統;母語學習理論研究、教學方案之開發及師資訓練與研習;支援學校或其他教學單位有關客語專業知識、人力等工作。請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等協助提供專業技術與知識,俾提振客家語言之教學,復甦客家語言文化。
(五)推動客家語文基礎建設計畫:
辦理調查及建置客家語料庫、編輯客家詞彙集成、詞彙調查整理、客家社會文化百科全書等資料;客家語言拼音電腦輸入法之研發推廣;建立客家語言標準文字及其電腦字庫等工作。擬邀請學者專家編輯客家語言工具書,提供查閱寶典及Q&A服務;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客家語言拼音電腦輸入法及建立客語標準文字及電腦字庫;製作通用拼音教學互動光碟,上網及開放線上學習;開設通用拼音研習班,提供教學人員通用拼音教學法研習等。請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協助轉知各級學校有關本計畫推動之相關訊息,俾提升本計畫之資源應用。
(六)設立客家電視頻道:
以委託方式,結合民間傳播技術,設立客家電視頻道,運用節目製作,整合中央機關、地方政府、民間企業、客家社團、演藝團體等投入電視傳播領域,請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新聞媒體主管單位,協助推動客家電視頻道之營運,充實節目之豐富多元,創造客家電視傳播展演之平台。
(七)推動組成客語電台全國聯播網:
訂定委製廣播節目執行計畫,推展廣播媒體傳播,委製廣播節目,鼓勵中、小功率客語電台組成全國聯播網,每日固定時段播出客家節目。請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新聞媒體主管單位,提供客語廣播管道,製播多元客語廣播節目,促進多元文化之發展。
二、客家文化振興部分:
(一)整合客家文化資源:
目前客家各類文化資源散處各地,缺乏整合,擬委託民間社團辦理各項客家文化資源普查,凡有關客家之風俗、民情、建築、文化設施、藝文團隊等,進行資料徵集及編纂,請內政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優良之客家民間社團資訊,並協助辦理文化資源普查。
(二)辦理村村客家文化上網:
規劃建置一個數位化方式的文化資料庫,透過全球資訊網流通,採行開放性機制,可由全民共同參與典藏,以達到文化資源共享為目標,除委託專業機構規劃展示架構、資料內容及數位化標準作業流程外,請教育部、交通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專業技術、經驗及相關文化資源。
(三)輔助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
為結合社區、地方政府,以在地性、自主性及永續經營為原則,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及社區團體辦理客家文化設施活化經營事項,除訂定相關補助作業要點獎助地方政府推動外,擬邀請學者專家、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地方政府及在地文史工作團隊,開會研商輔導地方成立客家文化館舍活化專家諮商團隊,辦理規劃現有客家文化設施發展方向。請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客家文化設施場所,作為推動之示範點。
(四)推動村村有客家藝文團隊:
為結合社區自發力量,連結客家文化資源,提供客家文化、藝術表演團體優質之創作環境及經驗交流機會,推動村村有客家藝文團隊;另透過跨縣市客家文化交流之舉辦,突破客家文化地域發展的限制,建構完整的客家文化發展網絡,使長期隱沒之客家藝文團隊,能夠予以連結,強化客家藝文團隊發展之體質。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客家藝文團體之資訊,並請地方政府配合辦理跨縣市之客家文化活動,俾提升客家藝文團隊之水準,達到文化交流、經驗傳承之功能與效果。
(五)籌劃推動客家大學:
協助大學院校成立客家學院或客家研究中心,補助客家學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等,落實客家大學網絡之架構,提升客家學研究之品質,達成虛擬客家大學之目標。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教育部提供客家學院足夠之員額,俾利客家學院推展客家學之研究。
(六)獎助客家學術研究:
辦理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以及學術研究機構購藏客家研究圖書資料,請教育部協助推動客家學研究計畫,並轉知大專院校有關客家學術研究、博碩士論文及購藏客家圖書獎助等相關規定。
(七)協助興(修)建客家文化設施:
為重現客家文化風貌,藉由客家文化特色空間之規劃與設立,有系統地整合呈現客家文化內涵,協助興(修)建客家文化設施。請縣(市)政府提報預定辦理之客家文化設施興(修)建執行計畫,由本會組成諮詢小組審查通過後辦理。
三、社團發展與人才培育部分:
(一)辦理客家社團創新育成及扶植輔助計畫:
為建構客家NGO創新育成體系,扶植輔助客家社團體質之改造,提升客家社團之競爭力與服務品質,振興客家社群之發展,研修客家社團創新育成及活化經營之補助要點,辦理客家社團相關人員講習會。請內政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社團、文史工作團隊等資料,並提供扶植輔助之經驗與相關計畫。
(二)辦理客家專業人才培訓計畫:
為培養獨立自主之影像紀錄傳播人才,替客家影像紀錄之保存工作注入一股強大力量,辦理文史工作影像攝製培訓計畫,使客家影像紀錄傳播人才,成為客家頻道、電視台散佈各地的火種和觸角,並擔任客家頻道、電視台駐地特約記者,隨時提供在地消息,豐富電子媒體客家地方文化內涵及色彩。請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影像紀錄拍製之場景、相關訊息及播放之管道。另為因應各地客家話不同腔調,提供客家頻道、電視台所需專業配音人才,平衡地方需求,以及宣揚客家美食佳餚,辦理培訓客家專業配音及美食人才等,請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專業之協助,另請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客家專業配音人才應用所長之空間與機會。
(三)建立客家人才資料庫:
為整合客家專業人才基礎資料,建立相互觀摩及支援之人脈連結系統,充分運用客家人力資源,擬蒐集客家社團及人才等相關資料,建立客家人才資料庫,請中央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相關資料訊息,作為整建之基礎。
四、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部分:
(一)賡續建置維護本會「客家文化資產及遊憩資訊網」:
為促進客家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傳承優美客家文化,並帶動客家地區經濟繁榮,加速客家文化之復甦,擬賡續建置維護本會「客家文化資產及遊憩資訊網」,彙整目前全國各地以客家文化為主之資料,使民眾可經由本網站蒐集相關訊息,提供民眾參與客家主題旅遊的意願。請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協助提供客家地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生態相關資料,俾充實網站內容。
(二)推動客家地區加值經濟產業推廣、行銷、規劃及設計:
為有系統創造客家文化產業振興環境,擬邀請學者專家、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地方農會及當地產銷團隊等單位,研商客家地區加值經濟產業推廣、行銷、規劃、設計等事宜,請縣(市)政府研擬客家產業示範地區發展實施計畫,報經本會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辦理。
(三)輔導成立加值產業服務及展示、展售中心:
為充實客家地區展示、展售服務中心軟硬體及週邊設施,協助產品形象包裝,增加其附加價值,創造具客家文化、產業獨特性及在地的本土性發展環境,輔導成立加值產業服務及展示、展售中心,擬邀請學者專家、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地方農會及當地產銷團隊等單位,研商選定具發展潛力之客家地區加值產業服務及展示、展售中心,由縣(市)政府研擬加值產業服務及展示、展售周邊設施活化實施計畫,報經本會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辦理。
以上各項計畫之工作項目、實施方式及分工,如經討論通過,擬自九十二年度起全面推展實施,並請各相關機關配合推動執行。
決議:
[ 本帖由 hcb8188 于 2002-11-27 09:21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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