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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客家民俗管窺─一位原鄉人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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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3 13: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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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民俗管窺─一位原鄉人的視野



劉義章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
一、緒言
中華民族呈「多元一體格局」(註 1),其中漢族佔最大多數;而客家又是漢族裡面的一個民系。客家民俗是客家民系的一個重要標識,它包括客家人特有的風俗習慣、藝能、服飾和宗教信仰等;客家民俗是除了客家方言以外,最能夠作為界定客家人的參考標準。
本文主要根據廣東省梅縣摺田鄉一位原鄉客家人的自傳而撰就,輔以筆者於1990年代在梅縣從事田野調查時所搜集到的資料,和訪問有關人士所得的口述歷史。自傳題為《坎坷六十年》,傳主(即自傳作者)從1995年2月開始撰寫,迄1998年3月完稿。自傳用三百字的
原稿紙謄寫,正文二百三十三頁,全文約七萬字,分三冊訂裝。全傳分為十章,章目分別是:(一)背井離鄉;(二)改朝換代;(三)家散人亡;(四)柳暗花明;(五)禍從天降;(六)摘掉右派帽子、重回****大家庭;(七)成立家庭;(八)十年浩劫話辛酸;(九)雨過天晴;和(十)告老還鄉。(註 2)本文目的是通過傳主早年的生活經歷討論有關客家民俗的幾個問題:(一)「子嗣」和童養媳;(二)婦女勞動力;(三)風水與命理和(四)客家人與基督教信仰。
二、「子嗣」和童養媳問題
傳主1935年生於廣東省興寧縣衙背梯雲里。(註 3)興寧縣位於粵東北客家人聚居區,屬客家研究先驅羅香林教授所稱的「純客縣」。1994年興寧撤縣設市,是梅州市範圍內的一個縣級市。傳主生於一個貧苦家庭,父母生有五男六女,他排行第十。由於家貧且兄弟姊妹眾多,他在兩歲時(1937年)被賣到五十多公里外的梅縣摺田鄉一戶人家。根據傳主所言,那「算是大戶人家,在抗戰勝利前後家庭人口約有四十人左右,家庭環境當時在全村中算是比較好的家庭之一。有老屋十多間,在1921年又建二層樓的新屋壹座,樓地共四十間。耕有二十多擔穀田,還有一些菜地,全部自己耕種;犁耙、耕牛等生產工具自己有。還養有幾頭豬和不少雞鴨。」(註 4)傳主的(梅縣摺田鄉)曾祖父和祖父由於懂得一門編織燈籠的手藝,開設了一間小店,以承製燈籠為主要業務,兼營瓷器等生意。多年下來,積累了一些資金,並於1911年與人合夥在興寧縣縣城開設了一個瓷莊,主要經營景德鎮和廣東大埔縣高陂鎮的各種瓷器,以及興寧的缸瓦和陶器。(註 5)梅縣摺田鄉這戶人家生有十二個兒女,其中兩名兒子由於婚後沒有生養兒子,出於傳宗接代的考慮,於是便買來男孩,作為後嗣。在買進傳主前四年(1933),已經從興寧縣一個貧苦農家買來一名時年七歲的男孩作為繼嗣;其後再於1940年從梅縣買來另一名不足周歲的男孩。(註 6)此外,這個家庭還分別於1940、1945年從梅縣買來兩名童養媳;而將一名女兒「賣」給梅縣一戶人家(有關她被賣的原因見下文)。還有,同村的另一戶家庭也從興寧縣買來一個男孩。(註 7)
據傳主所言,他的親生父母是「為了生存,忍痛割愛,賣掉親生的骨肉。」(註 8)這樣,既可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又能為孩子找到一個較有利的生存環境。(註 9)這樣,貧苦的農家生活壓力暫時獲得舒緩,而孩子亦有希望在一個小康的家庭成長,不致挨飢抵餓,或甚至因營養不良而夭折。不過,也有更悲慘的例子。例如傳主胞弟於同年亦被賣至梅縣另一個家庭,可是由於該戶人家同屬貧寒,結果胞弟早年夭折。(註 10)
至於買童養媳這個特殊風俗,根據一些學者的分析,是貧苦社會中婚嫁雙方俱稱便的模式。「嫁女兒」一方不必像在成年婚禮中需要大辦嫁妝,同時對於生養較多的家庭而言,將女兒以童養媳出嫁,可以減輕沈重的生活擔子;另一方面,「買」童養媳的一方既不需要支付大筆聘金,也可以多一個人在家中幫忙幹活。(註 11)當然,童養媳婚姻也有讓婆媳之間早日建立比較良好關係的機會;良好婆媳關係在傳統中國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婦女勞動力問題
客家婦女歷來都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傳主這樣寫道:「在家中,大伯母、母親、叔母和各位姑姑均是主要勞動力。母親和三叔母是家中犁耙田能手,自己家中的田犁耙完後,還要幫族中人犁耙田。」(註 12)婦女參與需要大量勞動力的粗重活動,是客家民系一個特有的現象,有別於與華南其他民系如廣府、閩南和潮州的婦女。
梅縣摺田鄉這戶人家的兒子們先後離家赴興寧參與經營店務,或工作和參軍在外,(註 13)家中只剩下婦女;於是無論犁田、開火爨等家中內外粗細活都由她們一力承擔。這種客家婦女的能幹和吃苦耐勞本色一直到今天仍沒有改變。筆者於1990年代在梅縣從事田野調查時,親身目睹傳主家族的婦女依然內外務兼顧,幹著粗細活。(註 14)她們的吃苦勤勞精神正好為客家人所注重的四項婦工「家頭教尾、田頭地尾、灶頭鍋尾和針頭線尾」作了註腳說明。
四、風水與命理問題
1944年5月傳主祖父病逝入殮後,靈柩在新屋的上廳停放了半年多才安葬。(註 15)「每天早晚叔母們和姑姑都在靈前弔號,在當年12月才辦喪事還山做佛事,做一日二夜和尚﹝誦經唸佛﹞,室內天井和門口禾坪搭起竹篷,還請了兩個鄉公所的鄉丁在門口站崗。還山當天中午親友來賓坐了三十多臺桌,場面是非常排長、熱鬧的,但花錢也不少。」(註 16)據傳主相告:由於家人考慮到祖父一生勞碌辛苦,又長年患病,於是在祖父去世後,決定讓他在家多停留些日子;同時,為了待吉日擇定,因此半年多後才舉行葬禮。(註 17)
1948年9月傳主家族「為(傳主)曾祖母舉行較為大型而隆重的安葬,地點在(梅縣)古田。當時的地理先生是梅縣坑人。葬地後他一直住在米店中。米店結業後,長輩們埋怨曾祖母(山墳)的風水做得不好而把該地墳翻掉了。」(註 18)事緣傳主家族於同年2月在梅縣縣城中山街開設了米號,由於時局動盪,貨幣大貶值,大家爭相手持黃金。在1949年5月米號買了幾十兩黃金,可是金價瞬即大跌,結果造成米號倒閉。(註 19)於是歸咎曾祖母山墳的風水做得不好。
此外,上文述及「賣」女兒一事,據筆者從訪問當事人所得,是出於相信命理的原因。基於相信生肖「相衝」的說法,為了兒子能平安地長大,於是將女兒賣給別人。(註 20)上述數宗事例反映了客家人對風水命理深信不疑。
五、客家人與基督教信仰
基督教傳教士(特別是基督教巴色會)從十九世紀中葉就在客家聚居區嘉應州之一地(今梅州市)傳教和發展社會福利事工,包括辦學校和醫院等。筆者在梅縣進行有關田野調查時,從訪問當地基督教會的領袖中,獲悉教會設立距今已有一百三十年。(註 21)
傳主在自傳中提及他當年受洗成為基督信徒的經過。「1949年秋,我轉入黃塘樂育中學讀書,其時校長是鍾采盤。樂育中學原是一所教會學校(基督教),附近有神學院、盲女院,都是教會辦的。雖然解放了,但政府還是允許教會活動,很多同學都加入了基督教。在每天晚上二堂自修課的中間,同學們都去禮堂參加祈禱。我看到參加了基督教的同學,個個成績都較好,出於此心理,我也在1949年的聖誕節參加了基督教。」(註 22)
六、小結
從本文所述說這位原鄉人的生活經歷,我們知道客家人重男輕女的思想濃厚,包括買來小男孩作為「子嗣」;由於相信生肖「相衝」的說法,以至將親生女兒「賣」給別人,目標是為了兒子能平安地長大。雖然賣兒子的(如傳主)父母由於為生活所逼,希望孩子能在新家庭過較好的日子,但骨肉被拆散畢竟是人間悲慘事;對年幼被賣的孩子心理上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同時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其次,客家婦女的勤勞持家也是令人深感欽佩的。最後,我們注意到客家人在受到傳統風水命理思想影響的同時,也開始接受基督教信仰。
註 釋
註 1 費孝通教授語。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頁1。
註 2 1992年下旬,筆者首次到梅縣從事有關客家歷史與文化的田野調查。期間訪問了文中這位原鄉人,由於發覺他的經歷豐富,對深入瞭解二十世紀客家人與家族的歷史饒有參考價值,於是鼓勵他將個人的經歷和家族的演變經過形諸文字。他從1995年開始寫,前後經過約三年時間斷續寫成三冊的自傳。由於自傳尚未出版,基於尊重作者和有關人物隱私權的考慮,因此暫諱他們的名字。在引用時,筆者亦已徵得傳主同意。
註 3 《坎坷六十年》,手稿(影印本,原稿由作者收藏),頁1。
註 4 《坎坷六十年》,頁6。
註 5 同上,頁3。江西景德鎮是中國瓷都,而廣東大埔縣亦素稱「陶瓷之鄉」。其中高陂鎮更有「小瓷都」之譽,「是大埔最早的陶瓷產地,宋代以前已有陶瓷生產。高陂位於各鄉鎮水陸交通中心,又是全縣陶瓷產品的集散地,素有『白玉城』之稱。」蕭學法,〈大埔陶瓷大觀〉,《客家研究輯刊》,1999年第2期(總第15期)(梅州市:嘉慶大學客家研究所,1999年12月),頁74-76;黃山松、黃志忠,〈百條長虹連萬川─田家炳先生八年建橋創紀錄〉,饒淦中(主編),《梅州僑鄉月報》1999年第5期(梅州:梅州僑鄉月報雜誌社,1999年10月),頁32。
註 6 《坎坷六十年》,頁4。
註 7 同上,頁2。
註 8 同上,頁1。
註 9 至於所涉及的金錢,以文中述及所買的興寧七歲男孩為例,「買價」是五百毫洋(「賣方」實收497毫洋)。根據男孩的家人向筆者所提供的信件資料。
註 10 《坎坷六十年》,頁2。
註 11 關於「童養媳」問題,劉佐泉教授在其《客家歷史與傳統文化》(開封市:河南大學出版社,1991年)扼要地論及,參該著460-463頁。
註 12 《坎坷六十年》,頁6。
註 13 同上,頁2-5。
註 14 根據筆者在梅縣從事田野調查時的觀察,發覺無論城鄉的客家婦女都異常勤勞。她們往往在雞鳴之先即起床料理家務,然後或往外上班,或到田間幹活。此外,1952年「土地改革運動」開始後,由於家庭中男性或遠在外地謀生,或「因抗交果實米而被關在豬欄裡」,女性為了家人能生存下去,「天天靠駁米擔子」維生。當時鄰省的江西人擔米到梅縣賣,由於長途跋涉,往往到了梅縣境內最後一段路再難以走動,於是僱請當地人士擔負到縣城。婦女們即「以此掙得一些錢或米來給家人餬口度日」。《坎坷六十年》,頁37、41-42。
註 15 該戶人家新屋進門的部份為下廳,再往前的部份為天井,越過天井即是上廳的範圍;筆者於1992年12月下旬首次踏足該處。
註 16 《坎坷六十年》,頁7。
註 17 根據筆者從香港訪問在梅縣的傳主所得,2001年7月2日。
註 18 《坎坷六十年》,頁18。
註 19 同上,頁17。
註 20 根據筆者訪問當事人所得,2001年6月30日。
註 21 筆者在梅縣黃塘基督教福音堂與古梅幹長老、李國英教師、鍾思春教師和古岳瑤宣教師等的訪談。
註 22 《坎坷六十年》,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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