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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徵收客家文化園區土地 縣府喊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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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11: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苗縣/徵收客家文化園區土地 縣府喊窮
2004/10/04 22:25


記者葉秀峰/苗栗報導

客委會副主委莊錦華,四日抵苗栗縣府召開「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推動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縣府因財政困窘,會中提出銅鑼鄉有地補償及私有土地徵收,約二千五百萬元經費,希望客委會補助,但莊錦華副主委表示,「除非另有理由說服中央」,否則仍須按院(行政院)函決議為決議,即請苗栗縣政府儘速辦理私有土地徵收及公有土地撥用。
 
苗栗縣爭取在銅鑼鄉七十份地段設置「客家文化園區」,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客委會協調後,確定將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定位為「國家級」的客家文化園區。行政院並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核定為「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昨日會議由客委會副主委莊錦華與副縣長陳秀龍率同相關人員,就園區用地取得問題進行討論。
 
莊錦華指出,客委會訂於明年度編列一千萬元,進行園區「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前置作業,完成後將編列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預計九十五年舉行園區動土儀式。由於園區用地取得將影響前置作業之進行,因此請縣府掌握用地取得之辦理時程。
 
文化局長周錦宏表示,客家文化園區提升為「國家級」後,有關鄉有土地地上物補償及私有土地徵收之費用,應由需地機關客委會負責,況且縣府與鄉公所財政拮据,無力負擔,也請客委會體恤地方的困境。但,莊錦華認為需地機關應為苗栗縣政府,另外,各縣市同樣都財政困難,縣府的說法並不能說服他人。
 
莊錦華指出,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時即決議,私有土地由苗栗縣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鄉有土地請苗栗縣政府協助客委會向銅鑼鄉公所辦理無償撥用。因此,「除非另有理由說服中央」,否則仍須按行政院審查意見,即請苗栗縣政府儘速辦理私有土地徵收及公有土地撥用。



http://www.ettoday.com/2004/10/04/329-1694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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