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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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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9: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粤委办〔2014〕4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党在城乡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省委推进大抓基层的重大部署,是构建基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关键工程,也是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机遇,对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引导领导干部抛官气、接地气、聚人气,把目光投向基层、力量沉在基层、指导下到基层,推动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以强化责任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基本原则

建立并实施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联系群众更直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走进农村(社区),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增进群众感情。

(二)坚持联系群众全覆盖。全市100个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全部参与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驻点团队与每个村(社区)及每户群众(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驻村(社区)各类单位都要联系。

(三)坚持联系群众常态化。固定联系人员、联系时间、联系地点,确保驻点团队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四)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化。建立运作、登记、评价机制,保证联系工作规范有序,形成长效机制。

四、驻点联系的人员、时间和地点

在驻点联系的人员、时间和地点方面,要实现“三固定”:

(一)固定联系人员。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副主席等领导干部每人直接联系1-2个村(社区)。规模较大的村(社区)、重点村(社区)要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每个村(社区)都要安排1个成员相对固定的驻点团队,每个驻点团队一般由3名以上干部组成,由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牵头负责,成员包括县区有关单位设在乡镇(街道)的直属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所属局(站所)等部门负责同志或党员干部,驻乡镇(街道)的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队的构成应保持长期稳定,如团队成员外调异地工作的,由职位继任者自然替代。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社区)各类服务中心(站)、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的负责同志,大学生村官、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各类志愿者等,组成辅助团队,配合驻点团队做好服务联络等各项工作。各团队应确定1名乡镇(街道)干部为驻点团队联络员,确定1名村(社区)“两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辅助团队联络员。

(二)固定联系时间。以县区为单位,每周统一固定1天时间作为驻点日,驻点日原则上不安排重大会议。位置偏远的联系点可每两周安排1次驻点联系工作。驻点日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驻点团队个别成员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向本团队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驻点团队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驻点团队有超过半数的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在本周内另行选择时间进行“补课”。个人请假和团队“补课”的有关资料需存入工作台账。

(三)固定联系地点。一般安排在村(社区)行政办公楼开展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应整合所属各类管理服务中心(站、室),作为团队接待群众的固定场所。县区和乡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村(社区)解决和完善办公场所,为驻点联系工作提供场所保障。

来源: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4-11/21/content_1021422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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