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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446失业人员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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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3: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源日报讯记者曾俊霖通讯员李定佳黄达自今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以来,目前已有2446位失业人员,按我市今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省户籍农民工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3比1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至于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而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缴费率则是单位1.5%;个人为0.5%。

需注意的是,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是浮动的,省政府可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失业人员数量、失业保险基金数额等情况,合理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最低工资标准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办理领取失业金时,则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河源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河源市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条例》同时规定,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计算,则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808元失业金。

《条例》还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新增可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并未区分省内外户籍,省外户籍农民工也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享受同等待遇。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编辑:黄剑锋

                [责任编辑:yfs001]
来源:http://edu.gmw.cn/newspaper/2014-11/14/content_101994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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