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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征迁安置新政策本月试行 鼓励货币补偿完善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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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4: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龙岩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进程,提高货币补偿安置比例,鼓励货币补偿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更好地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征迁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其中鼓励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试行二年。适用于自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批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批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已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鼓励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按照先购后奖(购房必须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不购不奖原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优惠1:购房贴息补助。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批准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并自行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商品住房价款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新购商品住房价款的3%给予购房贴息;新购商品住房价款超过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3%给予购房贴息。
  优惠2:购房奖励。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批准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并自行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商品住房价款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新购商品住房价款的6%给予奖励;新购商品住房价款超过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6%给予奖励。
  优惠3:契税优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依法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优惠4: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由市住建局牵头,根据自愿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自愿在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时点优惠6%购房价的楼盘,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由被征收人自行与《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房(住宅、办公、车位)价格,在双方达成的成交总价基础上自愿再优惠6%。
  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办公用房、车位或车库的,享受优惠政策为以上优惠1、2、4条款。
  据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人介绍,采用货币安置的被征迁人购买商品房时以上优惠政策同时享受。以中心城区被征迁人小王获得货币补偿100万元,其购买首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根据以上优惠政策,小王可获得购房贴息补助3万元+购房奖励6万元 =9万元,另外,还有减免契税和部分房企让利。
来源:http://fujian.people.com.cn/longyan/n/2014/1017/c339868-22636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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