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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婦女的生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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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21: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代台灣婦女的生活研究
研究生: 卓意雯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
系所名稱: 歷史研究所
學年度: 79
[摘要]
清代台灣,從開發史上的角度來看,兼具移壑與文治社會的特質,故其社會狀況乃呈現多樣的變化,婦女的生活亦然,隨著所處情境而有不同的風貌。但因相關史料缺乏與零碎的結果,使清代台灣婦女史的研究不被重視,所以本文嘗試在有限的史料下,希望能對此一課題作一粗淺的認識。除了結論與結論外,主要分為三章。

第二章是婦女的婚姻關係,分為正式婚姻,雙例婚姻與離婚三節,大多數的婦女是依循正式婚姻,即明媒正娶的方式而嫁入夫家,因為婚姻不僅重視家世門風,又特重聘財。對女方而言,要備辦一筆可觀的粧奩,使女子贏得賠錢貨的稱號。但對於那些留家招贅男子的女兒而言,賠錢貨的稱呈則不甚貼切,因為這類招贅( 招入,招出) 屬雙例婚姻,是女子留家而贅入男子。而養媳婚姻則是女孩稚齡時就被送到夫家,長大再行合。至於蓄妾婚,因為多係金錢買得,亦為變例婚姻的一種。雖然兩姓聯婚在當時甚受重視,男女雙方不願意繼續婚姻關係仍有離婚的自由,惟實際上多由男方提出,且有棄妻之舉。

第三章是婦女在家庭與社會中的角色,分為家庭生活,社會活動與社會陋習三節,婦女從小就被教導如何成為稱職的人妻、人母,故要熟悉一切的家務,旁及女紅,農家婦女更要參予拓墾開荒的工作,尤其是天足的客家婦女,每成為勞動的重要來源,相對亦影響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雖然一般婦女在家庭的地位甚低,一旦升格為婆婆,她的地位也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儘管婦女多局限於家庭,仍透過部分活動而與所處社會密切互動,如從事副業、盛裝出游、觀看戲劇、參與賭博、集會結拜,或因宗教活動而聚集,惟缺乏正式的受教管道,僅有少數婦女經由家教、透過私塾而粗通文字,清末雖有基督教長老教會創辦女子學校,因只有少數婦女受教,無法激發大部分婦女對自身地位,如溺女、典女、賣女等社會陋習的問題的關切與省思。

第四章是婦女在禮教與法律上的地位,分為禮教規範與法律地位二節,儘管清初社會寬於婦責,然隨著文治社會的開展,各種獎勵婦教、貞節的措施均被具體的實施,使婦女的行為表教不復初期的自由風尚,而趨於內斂保守。而除了禮教的無形束縛外,法律,表現在財產處分能力、宗祧承繼與型法等方面的法律條文,亦主導著婦女的意識與行為。

從本文的討論可知,清代台灣婦女不僅有保守內斂、靜守閨幃的一面,亦有開放活潑、獨立自主的表現,充分展現其獨特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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