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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关注 九成女性称将争控家庭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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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网友持续关注 有观点认为,新解释将冲击传统婚恋观  河南商报的调查显示:77.3%的女性表示,新解释"重男轻女"损害女方利益
  九成女性表示将争控家庭财权
  90.8%的女士表示不愿在家"相夫教子",将走出家庭更努力地工作
  河南商报记者 卢艳艳 王轩昊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
  备受瞩目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下称“新解释”)一出,人们议论纷纷,有观点认为,将改变传统的女性在家“相夫教子”观念。
  昨天,河南商报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九成女性更倾向于走出家庭,更努力工作,六成女性买房将更积极……
  观点
  新解释有点“重男轻女”?
  “新解释出来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女人一旦离婚,相当于净身出户。”看到新解释,28岁的李玲直言心里不爽。
  李玲毕业于河南一所高校,和男友是大学同学,相恋8年。她家的房子,是男友张军掏的首付8万元。在她看来,一旦离婚,自己拿个增值的钱顶多也不过10多万亏死了;而且,女人如果40岁离婚,没工作能力没房没容貌落魄,新解释有点“重男轻女”。
  张军则觉得,新解释挺好,双方财产更明晰了。调查显示,66.7%的男士认同新解释,认为双方财产更明晰。77.3%的女性则表示,损害女方权益,女方一旦离婚就吃亏。
  房子
  新解释将助推房价攀升?
  56.7%的男士认为买房的人会增多房价将攀升,63.9%的女士也认同此观点
  调查还显示,60.5%的女士认为自己会买房,39.5%的女士表示不买房,观念不受影响。
  “反正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我还是自己买吧。”25岁的市民张艳丽这样想。
  张军也觉得,独立买房的女性可能会增加,“毕竟自己买了更有保障”。
  新解释出台后,你觉得买房子的人会增多还是减少,房价会降还是升?
  56.7%男士认为买房的人会增多房价将攀升,63.9%的女士也认同此观点。
  不过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认为,现在的年轻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两口再共同还贷。即使按照新解释,单方面的买房还贷实际很难实施,因此不会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
  你希望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吗?
  八成女性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半多男性则反对
  “我会要求加上名字的,我们是过去结婚的,我也出了钱但我没写名字。”34岁的张楠觉得,未来的事儿谁也说不准,感情也会变,平时要注意保护权益。
  调查表明,79%的女士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与此相反,52%的男性表示不愿意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把家庭财产划分得过细,这无疑会造成婚姻矛盾。不排除新解释发布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来保护权益的情况增多。”婚姻咨询师常君分析。
  变化1
  四成女性改变观念将选择潜力股
  “男人有房也没啥意思了,他就是个房东,还不如找个人一起买房。”张艳丽这样觉得
  变化2
  近九成女士将争控家庭财权
  律师认为,即使女性当上“掌柜”也白搭
  “成家后,我想掌握更多的经济大权。大权在握,心中不慌。”李玲这样看。
  “要我也会这么做,但是真正离婚划分财产的时候,你就算手里握着一摞存折,也是白搭。”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巩蔺娜如是说,“因为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还是需要进行平分,最实惠的处理方法,还是在房产证上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加上去。”
  变化3
  九成女性更倾向于走出家庭
  “独立的女性,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家里相夫教子?我没这勇气、没信心。”李玲这样看,独立的女性,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网友“流风回雪”就说,婚后不能放弃事业,家里让老公去打扫吧,饭让老公去做吧,照顾老人让老公去干吧,生孩子,不好意思,没那义务,自己去生吧。
  “新解释出台后,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这么多年妇女一直在追求平等,更多的女性应追求自强自立。”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蔡劲林这样看。
小三
  男人“没压力”,小三会增多?
  八成多女性认为扫清“房产分割”障碍,小三会增多
  “男人出轨后也太美了吧。”在李玲看来,房子归属也不受影响,而且男人经济实力更强大,孩子判给男人的可能性也更大。
  如果女人到40岁离婚,就不同了:女人没房没钱没工作能力没有容貌,孩子说不定也不会判给自己。
  “女性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补偿,但房价这么高,啥有房子值钱啊?”李玲说。
  调查表明,85.7%的女士认为,新解释扫清了男人出轨后顾虑“房产分割”的最后障碍,小三会增多,仅有38.3%的男士认同此观点。
  仅有5%的女士和29.5%的男士认为,小三不会增多,因为小三没有索赔权。
  裸婚
  八成男女均表示不愿裸婚
  “有房子才有家,要不然,没有归属感”
  新解释出台后,有不少人称,年轻人不再为房而结婚,不在计较房子。调查却表明,76.6%的男士表示不愿意裸婚,结婚还是要有房子,88.2%的女士也持同样的观点。认同裸婚的男女比例,分别只占到23.4%和11.8%。
  “有房子才有家,要不然,没有归属感。”张军觉得,可以没钱,但结婚时一定要有房。
  丈母娘
  丈母娘会不会更“难斗”
  88.3%的男士认为,丈母娘甚至会倒逼男方房子过户后才允许结婚
  调查显示,88.3%的男士认为,丈母娘会精打细算,甚至倒逼男方房子过户后才允许结婚。76.5%的女士认同此观点。
  “房子不过户,或者不给我女儿加个名字,将来有个闪失不得了。”53岁的葛老太太说。
  张军也觉得,估计丈母娘会“水来土挡,也不好斗”。
  声音
  新结婚时代,婚姻不要忽视了爱情
  “结婚,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共度终生,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而忽视了感情本身。”河南省妇联12338心理热线咨询专家刘金洋说。
  “你为什么要结婚?你的男友或女友又为什么要结婚?你知道为这个婚姻你要付出什么、习惯什么、改变什么?创建自己的家庭又需要什么?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束单身生活,堵上所有亲友的嘴,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享受承担责任、被人需要的快乐。如果你没做好这个准备,请不要轻易迈过婚姻的大门。” 这是刘金洋给单身男女的忠告。
http://news.sohu.com/20110818/n316688445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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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本无错,都是房子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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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2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离婚了,我找谁哭去?最高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专题:最高法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红网长沙8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刘容)“婚姻法新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不再为房子而结婚”,“婚姻法新解释一出台,老公骤然成了房东,社会从"丈母娘时代"步入"公婆时代"……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出台,便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今日下午,红网邀请两位专业律师做客红网嘉宾访谈室,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深度解读。

  女方出装修费要及时保留费用证据

  现代社会,结婚前,男方出房,女方出钱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万一双方要离婚,房子这些年总的说来是增值的,而装修既不能带走又不断折旧贬值,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女方的这部分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对此,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甲初认为,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大多数时候不像购买房屋一样,有着明晰的合同来确认,其贬值折旧的程度也很难衡量,因此,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对不少女性网民表达的“家庭主妇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万一感情破裂,男方仅因拥有房屋产权就可让女方净身出户,这显失公平”观点,胡甲初律师也笑称,他自己虽是男性,也觉得如此一刀切有些欠妥。

  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就表明,生不生孩子,由妻子决定。如果丈夫希望生孩子,而妻子不同意,出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湖南弘一律师集团专职律师尹兰英表示,妻子堕胎不是在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人格权,这种人格权是自己独立享有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夫妻之间一方要坚决生孩子,另一方坚决不要,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增值财产,一方享有一半

  有的夫妻结婚数年后要求离婚,这时,房子等财产增值(或贬值)了不少,对于这个增值(或贬值)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了哪些规定,它是如何保障好双方的权益的呢?

  胡甲初律师认为,房屋等财产是贬值还是增值,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省时省事。比如一个房子增值20万,新的婚姻法解释没有说20万谁分多少。前面按揭多少钱,后面房贷多少钱,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无法拿出证据或是无法达成一致,会按照原来的套路共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如果家庭里面没有特殊的需要照顾的对象,基本上是一人享有一半。

  婚姻法新解释或有助缓解为房而婚

  近几年来,各种关于为房为车结婚的话题不断涌现,“宁愿在宝马里哭,不愿在单车上笑”的惊人言语更是激起千层浪。

  胡甲初律师认为,女方选择男友结婚的时候,要看对方有没有能力购房,这其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为房结婚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不能说是女方的择偶观有问题。结了婚,柴米油盐等问题都来了,不得不面对,人人都希望自己过得好一点。

  胡甲初律师说,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新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按揭的房子归个人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为了房子而结婚的问题,但是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婚姻法》归《婚姻法》,感情归感情

  新婚姻法修改后引发网友热议,很多人称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不少网友认为,如果面临离婚的时候,要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那么结婚前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包括谈判房产的购买及产权归属、双方的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内收支分配等等,“都这么斤斤计较了,太伤感情了,还结个什么婚啊?”

  对此,尹兰英律师表示,法律只是现实中的一个影子,法律规定是一条线,家庭生活、夫妻感情是另一条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去离婚、要去法院解决纠纷的时候,提供一个标准和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感情良好的情况下,《婚姻法》是不会走入家庭的。对于夫妻来讲,维系感情是至始至终的事情。

  《婚姻法》新解释跟实际生活尚存矛盾

  两位律师认为,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比,新的司法解释在房产所有、女性“终止妊娠”权,增值财产分配等问题上做了更加明确的说明,但在其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胡甲初律师说,以前的规定是结婚之后父母赠与的房子是属于双方的,其实可操作性比较强,而现在的规定是属于个人的,若要证明是双方的,就必须拿出证据,这样便“什么事情都要准备好一个笔记本来记录证据,记录下来还不行,还要双方都肯定,长久下去,会增加不必要的纠纷”。他认为,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的解释“跟实际生活有些背道而驰”,因为不可能生活中所有事情都记帐,绝大部分家庭也不会想着去记这些账。

  尹兰英律师表示,对这一点规定,婚姻法新解释确实还没做到位。如果非要出证据的话,那一方就只好先小人后君子了,“但这又不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
http://news.sohu.com/20110817/n3165255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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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2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这个政策的人脑子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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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7: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mlow 于 2011-8-19 17:43 编辑

新歌?
都是房子惹的祸!


谁来改编:
都是你的错
轻易爱上我
让我不知不觉满足被爱的虚荣
都是你的错
你对人的宠
是一种诱惑
都是你的错
在你的眼中
总是藏著让人又爱又怜的朦胧
都是你的错
你的痴情梦
像一个魔咒
被你爱过还能为谁蠢动
我承认都是房子惹的祸
那样的房子太美你太温柔
才会在刹那之间只想和你一起到白头
我承认都是誓言惹的祸
偏偏似糖如蜜说来最动人
再怎么心如钢也成绕指柔
都是你的错
轻易爱上我
让我不知不觉满足被爱的虚荣
都是你的错
你对人的宠
是一种诱惑
都是你的错
在你的眼中
总是藏著让人又爱又怜的朦胧
都是你的错
你的痴情梦
像一个魔咒
被你爱过还能为谁蠢动
我承认都是房子惹的祸
那样的房子太美你太温柔
才会在刹那之间只想和你一起到白头
我承认都是誓言惹的祸
偏偏似糖如蜜说来最动人
再怎么心如钢也成绕指柔
怎样的情生意动
会让两个人拿一生当承诺
***
我承认都是誓言惹的祸
偏偏似糖如蜜说来最动人
再怎么心如钢也成绕指柔
我承认都是房子惹的祸
那样的房子太美你太温柔
才会在刹那之间只想和你一起到白头
我承认都是誓言惹的祸
偏偏似糖如蜜说来最动人
再怎么心如钢也成绕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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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7: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新解释引关注 九成女性称将争控家庭财权

孔夫子没有想到的问题,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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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08: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性必读 新婚姻法影响八大婚恋走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款出来,我一看,本想憋住少说,因为很多人也说了。但没憋住,是该骂。我只能说,制定条款的人,都是这帮既出轨还想离婚不被瓜分财产的男人,更是一些大男子主义十足的男人,他们这是从自身需求出发。这条款,表面合理,表面上的男女平等。可男人和女人从生理、从社会角色、从职场角色上,就从未平等过。这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自然就是伪平等,那自然就是不合理的。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必将影响未来婚恋走势:

第一,妻子更被动。

女人在经济上更被动。如今的职场,男人的工资普遍要比女人更高,所以,婚前买房大多是婆家和男性来承担。如今,不仅逼得女人在家庭中越来越被动。女人辛苦持家,生孩子,侍奉公婆,你不能有抱怨,还得担心哪里伺候不周,否则就下岗,下岗了也没赔偿啊。最后年老色衰离了婚。对不起,房子是人家男人婚前买的,没你份儿。那婚后共同财产倒可以共享?但普通人家有多少婚后财产?大都培养孩子了。也就是说,女人,你白当了几十年的保姆,白白陪睡了男人几十年。妻子的地位,摆明了还不如职业小姐吗?

第二,出轨率上升,尤其是男人出轨。

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说明,男人出轨的代价会减小,为男人包二奶扫清了障碍,男人完全可以玩了白玩;就算离婚也没关系,不用跟妻子分房子,这势必会滋生越来越多的出轨男人。

当人,个人认为,“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条纯属扯淡,这可能吗,执行得了吗?这分明是挑起女人的战争。男人给第三者的钱,通常没有借条或者证据的,同时,具体数目多少老婆也未必知道,再说了,要人家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容易吗?

第三,离婚率上升。

正因为,男人出轨的代价变小,男人离婚的代价会减小:婚前男人自己买的房子归男人,婚前男人父母给其买的房子也归男人,离婚时女人没份。同时,丈夫送给老婆的房子只要没过户就可以反悔,男人因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离婚,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从而导致离婚率将会大幅上升。

第四,生儿生女的父母压力一样大。

婚前房产归自己,这说明:女孩子有一个能付房子首付的父母是多么重要。寒门难出贵子,寒门别想攀高枝,攀了高枝人家的财产也与你无关。这逼得女方的父母也很有压力。之前,生儿子的父母会觉得压力大,攒钱买房子娶媳妇而。如今,女儿再也不是招商银行,则是建设银行。生女儿的父母压力也变大了。这种情况下,逼得女儿的父母也要掏钱赞助买房子。

第五,女人自己买花戴,女强人更多。

新婚姻法出来,什么是王道?自己老爸老妈牛是王道,要么自己牛才是王道。靠自己才是王道。男人靠不住,婚姻靠不住,那就自己努力赚钱了。

所以, 未来职场上,会催生越来越多自力更生的大女人、女强人。这算好事儿吗?届时男人可能会发现,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女人会来跟他们竞争。而在职场上的女人,会更加没有性别之分,她们会像男人一样去奋斗。

第六,不婚族壮大。

女人结婚图什么?新婚姻法出来,从法律上你图也图不了啥了。不仅该有的权利减少了,义务反而加重了。 比如生孩子,这是双方的事情。这不是义务,而是约定。生孩子,要看双方的条件,比如年龄、身体体质。生孩子是要看双方的各种条件的。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女方。这显然又是大男子主义十足的条框。

如果说女人必须生孩子是义务,那男人就必须赚钱养家买房子是义务。这明显就是偏袒男人的条款,同时也是为男人离婚提供借口的条款。

照这样下去,只会让更多女人选择不结婚,不婚族会越来越壮大。因为婚姻已经无法给女人保障,还不用受十月怀胎之苦。这会让女人对婚姻的期望程度降低,甚至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结婚。

第七,剩女更多,宁剩也不嫁。

新婚姻法下,婚姻让妻子更被动,让男人更主动,离婚率如此攀升。将会让更多的女人对婚姻恐惧,于是,剩女还会增加。与之同的是,她们是主动剩下,宁剩也不嫁。

第八,婚姻类纠纷增加,官司会大幅增加,私家侦探、婚姻类律师将会很吃香。

关于离婚过错赔偿条款,肯定会让私家侦探更吃香,何谓过错啊,那得有证据啊,证据怎么来,那不求助于私家侦探了。

两个人还债要举证,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这分明是鼓励夫妻不要讲诚信。势必造成婚姻纠纷增加,婚姻官司增多,婚姻类律师吃香啊。

第九,择偶观变化,富二代、豪门吸引力降低。

之前,无数女人削减脑袋嫁有钱人嫁豪门。如今,从法律上已经明白规定了,婚前的父母的财产,没你份儿。所以,富二代,豪门都是浮云。所以,富二代的吸引力会降低,潜力股会大受欢迎。

最后,提醒一下:

婚姻改变不了命运。 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别希望通过婚姻图谋对方的钱财。不奢望,你才不失望,才不伤心。

奉劝女人:别拜金,别指望嫁有钱人、成功男。男人的成功和财富是他自己的事儿,与你无关。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部分规定概括如下:

关于房子: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④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①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②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①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②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③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①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http://fj.qq.com/a/20110818/000146_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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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都出现在离婚的基础上,大家不离婚不就好了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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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9: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这个规定始终还是有好处的。夫妻的财产,需要共同创立的才算。也许这个规定会改变一些人的找对象的观念,呵呵,去找有钱人结婚么,万一离婚,你就啥也没有啦,卷铺盖走人。。。。。。想想,还是嫁个有前途的人核算,一起创造,那么,你的那份就溜不掉了。这点意义上来说,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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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离婚当然最好,但这世上的事情有太多的变数,法律是最后的保障,但如果连法律都有失公正时,试问还有什么可以保护婚姻的权利。你说那些已离婚的男人与女人,他们以前想过自己会离婚吗?他们不是也曾经相亲相爱如一家人,也曾表达过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可到离婚时却形同陌路。。。所以在那个时候,婚姻法是最后一个法津保护,双方公平合理的分开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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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0: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底世界 于 2011-8-20 10:31 编辑

你说夫妻之间什么都计算的很清楚,都AA制,最合法,可是那样有时候也伤感情。合法,但也要合情合理。如果说我们的新婚姻法要与国际结轨,那么我们的国情与国际接轨了吗? 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  《新婚姻法》真是有“中国特色”。女人被男人“娶”到家去,婚后十月怀胎、生儿育女、侍候公婆,为男人做了一辈子的家奴、孩奴、性奴。N年后,男人在外花天酒地,找个“小三”将妻“扫地出门”,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风烛残年的她,租个小屋,唱着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还要养个初、高中生、大学生......青春已逝;男人呢,享受着女人支撑半边天打拼下的事业与年轻肉感的“小三”与房屋,其乐无穷!丑陋的不能再丑陋,居然得到法律的支持!这真是中国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对男人的维权,中国的男人算计到房产上了,就这本事;《中国特色的婚姻法》也核算到妇女儿童上了,就这么公平!无愧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特色的婚姻法》!完全没有站在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明显在助长男人的嚣张气焰!看看日本和韩国的法律,女人离婚后男人要付赡养费的,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呵护!也是阻止男人婚外恋离婚的一种手段!中国啊,还学什么“孔孟”,还讲什么伦理纲常?只能使离婚率更高,妇女儿童更流离失所,悲哀杯具......
  这个法律的出台,真是国家的悲哀!!!
    好的,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四十七岁。男人出轨,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女方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男人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女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人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当然,也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
  
  说的很好听,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
  
  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还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过男人卡还的好吧。
  
  这时候律师就会说了,那你没证据说你参与还款了啊。
  
  好,退一步说,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补偿细则是没有的,那参照什么呢?参照律师的嘴啊,律师可以给你打好,也可以给你打坏,甚至给你打到一分钱都没有。
  
  
  
  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这一条看似很公允,看似有补偿有退路的条款,其实就是如此险恶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还贷款,可到头来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至于给你多少赔偿,那就看律师打仗啦。
  
  竖中指!!!
  
  这叫什么法律?这叫婚姻法吗?这根本就是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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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会有更多的人离婚了,不信,我们看吧,这个政策一出台,我现在就听到周边许多朋友们聊天时说了,得把家里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有的回家和爱人商量,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不同意的就吵架更有的大打出手。再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就不知道了,可悲啊。
还有那些在家庭中,牺牲职业发展为小家付出的女同胞们、现实存在的目前事实上尚属于农业国的中国广大农村嫁入男方的妇女们,她们,她们的隐形牺牲所蕴藏的巨大的价值却被法律的制定者们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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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还好,我的房产在我名下,公司偶也是股东,大保逃也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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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6: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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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6: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呃,,,,房管局有事情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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