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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评委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11:04 | 进入娱乐城堡
一、评委会构成
1、组建评委会,设评委会主席1人。
主席同时兼任监审委成员,不参加打分,由德高望重的权威音乐专家担任。
组委会委派专人担任评委会召集人,负责组委会和评委会的联络和沟通。
2、评委会下设五个评委小组,分别担任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合唱五个类别的评分工作。
每个评委小组各设组长一人。组长负责该组的人员召集、会议组织、评比情况汇报及组委会信息的传达等。
每个评委小组设组委会联络员1名,负责评委的后勤工作。
3、每个评委小组由各方面的权威音乐专家组成,包括声乐教授、声乐演唱家、作曲家、词作家及其他专家(包括音乐评论家、音乐理论家、音乐制作人、文化及艺术学者、音乐组织工作者、电视文艺导演等)。原生态类别可不受上述人员结构限制。
其入选条件为:在个人身份上(政治立场、职业操守和道德行为)无任何污点,高级职称(教授、国家一级演员、研究员、研究馆员、高级编辑。其它条件具备的可放宽到副高级职称),业内公认专家,创作或演唱过有较大影响的作品;地方人选应为当地有影响的专家(包括懂音乐的电视文艺导演);以前担任过本项赛事评委的,还要参照其以前的打分表现。
4、每个评委小组,除部分专业艺术院校以外,同一地方和单位的只限于1名;在半决赛时,评委会的全部55名人选中,参赛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没派队参赛),必须有1名评委代表。在决赛时,邀请3-5名港澳台地区知名音乐人担任评委。
5、比赛分半决赛、团体决赛上半段、团体决赛下半段及个人决赛四个赛程,每个赛程评委人数不变,但人选须按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更换。
二、评委回避制度
实行评委回避,其办法为:
1、凡在当场比赛中,涉及到有自己作品(包括词、曲)参赛的评委,均不给演唱该作品的选手打分。该选手的最后得分按实际打分人数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2、凡在当场比赛中,涉及到有自己学生(临时性上课的不在其内)参赛的评委,均不给该选手打分。该选手的最后得分按实际打分人数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3、凡在当场比赛中,涉及到有本地区参赛队和本系统、本单位参赛队参赛的评委,均不给该选手打分。该选手的最后得分按实际打分人数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三、评委会工作制度
1、组委会制定《评委守则》和《评委协议书》。
由组委会安排专人和拟邀评委谈话,该评委认可《评委守则》后,组委会与之签订《评委协议书》,明确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旦签署,则构成法律关系,双方须严格履行,如有违背,则按其约定承担包括司法责任在内的后果。
2、评委例会制度
每场比赛前组委会召集全体评委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全体会后,各评委组召开赛前会。每场比赛结束后,各组召开赛后会,对本场比赛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情况向评委会主席通报,评委会主席将情况汇总后,提交组委会。
3、评委警示制度
在比赛中,如出现评委打分不公情况,监审组通报组委会后,可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如该评委再次发生类似情况,监审组有权提请组委会经过合议后取消该评委资格。
4、公开透明制度
在比赛期间,所有大赛文件(包括大赛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评分办法、评委守则、工作人员纪律、评委简介、参赛队及选手相关资料等)均在央视网公布。
组委会设本届大赛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赛事新闻和解答相关疑问。
5、公证及法律代理机制
组委会按惯例申请北京公证处对比赛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组委会聘请本台法规处律师担任本次大赛的法律顾问,代理组委会处理在比赛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和法律问题。
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组 委 会
2010年3月20日
责编:宗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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