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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全球首部《客家基本法》:欣喜与悲哀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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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00: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14-12-13 10:12 编辑

       2010年1月5日,为了保障多元文化和语言及保障客家族群的集体权益,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全球首部《客家基本法》。法案中“什么是客家人”做出了定义,并作出如下规定:政府应该定期召开全台湾客家会议;客委会对于客家人口达到1/3以上的乡、镇、市、区,应该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等。法案中还要求政府订定“全台湾客家日”。总体来说,整部法律通过了许多保护台湾客家文化的具体条款。

       对于这部姗姗来迟的《客家基本法》,全球许多客家人为之欢呼雀跃,因为这是有史以来首次以法律形式立法保护客家文化。从此以后,台湾客家乡亲在保护母语、保护自身文化的时候,不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开始有法可依,从而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因此,这确实很值得高兴。更加要提到的是,近年来客家族群受各方或明或暗的打压,已经成为全球族群人口流失最为严重的族群之一。台湾客家乡亲能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争取到政府通过这样一部法律,显得尤为不易。

       然而另一方面来看,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呢?全球有着五千万以上的客家族群;号称有华人的地方就有客家人的客家族群(在台湾也有四五百万之众);一个诞生过黄遵宪、丘逢甲、孙中山、朱德、叶剑英等名人的族群,今日却沦落到要靠政府立法保护,与濒危的少数族群同列的地步,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幽壹认为这部法律应该被视为是对客家族群的一种警醒:如果客家人再不关注自己,继续任这种状况发展下去,那么客家迟早会灭亡。不容否认的是,近年来,受全球化冲击,做为一个弱势族群,客家族群的整体生存环境已经越来越差,连传承自己的文化也变得日益艰难。例如粤东粤北、赣南、闽西、台湾苗竹桃等客家大本营,正纷纷受当地其它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处在被逐渐边缘化的境地。至于海内外各地的大小客家语言岛,则更是饱受冲击,处在半灭亡的状态,甚至一些客家语言岛已经完全被其他强势区域群族所同化,在年轻一辈再也听不到一丝客家声。

       如今,《客家基本法》是出来了,不过能不能发挥出作用,还是要台湾的客家乡亲多去运用它才行。不然的话,如果仅是出台一部法律,客家文化却依然是乏人问津,那么客家文化依然不会有什么未来。更为甚者,如果一些客家乡亲认为反正现在已经有法律保护,可以高枕无忧了,于是就此对客家文化的存留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那么还不如不立此法为好。

       谈到这里,幽壹不禁想问一声:“大陆客家何去何从?”

       现在对岸台湾的《客家基本法》已经正式出台了,大陆这边呢?难道还是继续隐型下去?任客家文化自生自灭?

        近年来,海峡对岸的各种客家活动搞得如火如荼,大有将台湾变为全球客家文化中心之势。现在,台湾那边不仅已经有客家流行音乐、客家语卫星电视台、客家学院、客家语乡土教学等各种现代客家文化传播工具,而且还有了一部专门的保护客家文化的法律。反观中国大陆这边却仍是在一味地打压、边缘化客家文化。面对此情此景,实在是不得不让人大发感叹:“难道真的要让大陆数千万客家人被对岸“统战”而去?

        最后,热切盼望大陆客家人期待、呼吁多年的“客家语卫星电视”能够早日开播。希望传承、发扬客家传统文化的事情,不要再让台湾专美,大陆这边也应该做一点实事了。(QQ:33079930)

                                                            幽壹
                                                       2010年1月14日于深圳



附:客家基本法内容:https://www.hakkaonline.com/thread-74229-1-1.html



《客家基本法》全文:

2010年1月27日华总一义字第09900017991号

第 一 条  为落实“宪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传承与发扬客家语言,文化,繁荣客庄文化产业,推动客家事务,保障客家族群集体权益,建立共存共荣之族群关系,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缘或客家渊源,熟悉客語,且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

二、客家族群:指客家人所组成之群体。

三、客语:指台湾通行之四县、海陆、大埔、饶平、诏安等客家腔调,及独立保存於各地区之习惯用语或因加入现代语汇而呈现之各种客家腔调。

四、客家人口:指“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就客家人所为之人口调查统计结果。

五、客家事务:指与客家族群有关之公共事务。


第 三 条   “行政院”为审议,协调本法相关事务,必要时得召开跨部会首长会议。


第 四 条  政府应定期召开全台湾客家会议,研议、协调及推展全台性客家事务。


第 五 条  政府政策制定及区域发展规划,应考量客家族群之权益与发展。


第 六 条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对於客家人口达三分之一以上之乡(镇,市,区),应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加强客家语言,文化与文化产业之传承及发扬。前项重点发展区,应推动客语为公事语言,服务於该地区之公教人员,应加强客语能力;其取得客语认证资格者,并得予奖励。


第 七 条   政府应於台湾最高级别考试增订客家事务相关类科,以因应客家公务之需求。


第 八 条   政府应办理客语认证与推广,并建立客语资料库,积极鼓励客语复育传承,研究发展及人才培育。


第 九 条   政府机关(构)应提供公民语言沟通必要之公共服务,落实客语无障碍环境。办理前项工作著有绩效者,应予奖励。


第 十 条   政府应提供奖励措施,并结合各级学校,家庭与社区推动客语,发展客语生活化之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   政府应积极奖励客家学术研究,鼓励大学校院设立客家学术相关院,系,所与学位学程,发展及厚植客家知识体系。


第十二条   政府应保障客家族群传播及媒体近用权,依法扶助规划设立全台湾性之客家广播及电视专属频道;对制播客家语言文化节目之广播电视相关事业,得予奖励或补助。


第十三条   政府应积极推动全球客家族群连结,建设台湾成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与研究中心。


第十四条   政府应订定全台客家日,以彰显客家族群对台湾多元文化之贡献。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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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写得当好,《客家基本法》个立法其实在警告客家人客家语言文化已经处理灭绝状态,也希望在世客会频频出席个客家大佬们能够有所觉醒,多做兜对客家语言文化传承有用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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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4: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看完後引起我很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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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7: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这样的好文章,大家帮助转到别的论坛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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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3: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幽壹,把你的原创转到我QQ空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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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5: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全球而言,客家人的确是5000多万。但是把整体划分为一个个小单位,仅就个别地区如台湾而言,客家人是当地少数族群,仅占全台湾人口的20%,“沦落到要靠政府立法保护”,“与濒危的少数族群同列的地步”,这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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