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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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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12: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mail.tku.edu.tw/cfshih/ln/paper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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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權个立法—北歐沙米人个經驗(客語版)【1】

陳鄭弘堯◎Montclair State University, USA

 

Abstract
The Nordic countries of Norway, Sweden, and Finland enacted official language legislation during the 1990s. As a result the Sámi, the indigenous people of the region, gained significant cultural rights. This article begins by describing the Sámi’s ethnolinguistic situation, followed by a review of Nordic state policies toward minoritie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nd the ethnic revitalization opposing such policies in recent decades. The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underlying Sámi legislation and particularly its language component are then discussed in detail. Implications for Taiwan’s linguistically disadvantaged groups are drawn as conclusion.

Keywords :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official language legislation, Sámi revival, minority education, bilingualism.

壹、前言

Turi (1995: 111) 提出以下个觀察:「Major language legislation in the area of language policy is evidence, within certain political contexts, of contacts, conflicts and inequalities among languages used within the same territory」。跈等語言个接觸、衝突來个無平等關係有其 [gia]複雜个因素,其中最典型个互動對多數族群擴張其影響力開始,造成少數族群个利益分人犧牲忒。當多數族群長期控制現代國家機器,少數族群係原住民時,這種支配/被支配个關係對後者个經濟、社會、文化尤其有破壞力。

最近幾十年來,語言權漸漸分人認為係少數族群文化權个必要成分。這種認知某種程度影響歐洲國家回應少數族群要求个意願。過有區域性抑係國際間个法律公約 (convention) 將語言權个基本原則納入佢兜个條文中。因為這兜公約有約束力,愛簽署抑係批准 (ratify) 个國家需要提出適當个法律配套方案抑係修改現有个法規 (Skutnabb-Kangas & Phillipson 1995)。 Di 這種情況下,挪威、瑞典 lau 芬蘭等北歐國家所產生个沙米語言法顯現出族群間當當 di 變遷个關係:一方係已經部分同化 di 主流族群但係當當 di 復甦个原住民族,另一方係長期握等權力个多數族群。時而激烈个互動過程、多國架構下个少數族群公約、甚至「後國族主義」个思維等,逼國族/國家 (nation-state) 不得不調整也明也暗个歧視性政策,釋出有利個人抑係群體利益个資源。

本文首先簡介沙米人个族群、語言狀況。隨後以挪威 lau 瑞典个沙米法案為例,介紹北歐沙米政策个演變。結論以這兜政策為出發點,提出一兜台灣做得參考个啟示。

貳、芬蘭/Scandinavia个沙米族群、語言狀況

以下个介紹主要根據 Corson (1995)、Huss lau Lindgren (1999)、以及 Winsa (2000)。沙米人【2】係北歐國家个兩個原住民族之一,而且數千年來係唯一 di 北歐主體个原住民族【3】。游牧、打獵、捉魚等經濟活動範圍構成佢這兜个傳統領域。盡像歐洲之外个族群邊界由殖民母國分割,這個領域 di 十八、十九世紀也分人劃分做屬於四個國家个北極抑係次北極領土:挪威、瑞典、芬蘭 lau 俄國个 Kola 半島。挪威个沙米人口最多 (40,000 人),瑞典有 15-20,000 人、芬蘭 4,000-6,500 人、俄國 2,000 人【4】,總數係三個北歐國家總人口个 0.5% 唔罅[la]。就算係北極圈以北,沙米人還算係少數族群, di 挪威也只有當地北極人口个十分之一 (Corson 1995: 495)。沙米人 di 四個挪威市鎮、一個芬蘭市鎮屬於相對个多數,但係 di 瑞典係絕對个少數。

一般認為沙米語屬於Finno-Ugric 語系,有九種方言,其中北沙米語、南沙米語、以及 Lule 沙米語勢力最大。因為部分方言使用者溝通有困難,無共樣種類个沙米語通常分人安著「語言」 (language)。挪威个沙米語使用者大約 25,000 人,以北沙米語為主 (Corson 1995: 495)。 Di 瑞典、芬蘭,北沙米語亦佔有優勢。如果包括單單有聽力 (receptive) 个使用者,瑞典个沙米語人口一萬人唔罅,一半以上使用北沙米語。一項調查發現瑞典个沙米選舉人名簿底肚大約 45% 个人「有兜沙米語能力」,其他就唔識沙米語 (Svonni 2001: 16) 。傳統靠馴鹿 (reindeer) 維生个家族保持最完整个沙米語能力,因為沙米語有豐富个特有辭彙構成馴鹿所需要个傳統智識 (Corson 1995: 496)。

多元語言文化係傳統沙米社會个常態; di 部分地區還係按樣。母語之外,一個沙米人也可能聽會識另外一種沙米話,以及通行 di 北極地帶个一種芬蘭語 (Meänkieli),加上精通強勢族群制定个挪威語、瑞典語等官方語文。雖然對十七世紀起,沙米社會既經有以教導基督教為目的个母語文字傳統,一直到最近幾年正有較多个沙米人有讀寫母語个能力— 一般來講,書寫能力還係以官方語為主。最近幾年來,三種主要沙米語个文字標準規劃大有進展,加上沙米語得著國家教育系統較完整个支持,使得文字使用能力有提升个影。無論係 di 沙米人抑係非沙米人个心目中,沙米語个社會地位有所提升,但係還無算「高等」个語言。雖然非沙米人大部分還係欠意願學習,政府釋出个經濟誘因也分一兜識沙米語个非沙米人得著好處 (Winsa 2000: 127)。

瑞典、挪威个北方地帶還有一個原本來自芬蘭个「固有少數族群」(historical minority)。這個族群自認 lau 芬蘭个芬蘭人抑係戰後大量徒去瑞典个芬蘭移民無共樣。最近幾年來,佢這兜提倡新族名Tornionlaaksolainen(瑞典)以及 Kvääni (挪威),佢這兜个語言安著 Meänkieli (「我們个語言」),唔係芬蘭話。 Di 瑞典个母語使用人口估計大約25-70,000 人,挪威部分單淨賸[ciun]數千人 (Winsa 2000: 128; Aikio 1986: 364)。

其他个北歐少數族群包括羅馬尼人(吉普塞人)、猶太人、韃靼人、俄國人、瑞典人(di 芬蘭)、芬蘭人(di 瑞典)。還過有各種背景个新移民抑係難民,佢這兜个人口lau 比例 di 瑞典最高。最近幾年瑞典个芬蘭人/芬蘭後裔極力爭取分人承認係少數族群,唔係一般移民。相對芬蘭个瑞典人後裔,瑞典个芬蘭人並無享有 lau 多數族群同等个語言地位。

參、北歐沙米政策:殖民地化个沙米地域

沙米人接觸芬蘭人 lau 徳語系人个時間有一千年久。這段時期,對 1154-1809 年,芬蘭 di 政治上屬於瑞典个一部分,對 1381-1814 年挪威由丹麥統治,之後至1905 年改由瑞典統治。十七世紀開始,外界 lau 沙米人接觸開始帶來重大个轉變。早期、有限个沙米語文字化以及教育正規化个背後動機係為了傳道 lau 培養當地个神職人員。由國家支撐个教會運動包括聖經翻譯、教義問答教本等著作 (Sameskolstyrelsen, n.d.)。經濟交易、國稅金制度隨之而來。外地人結个村落漸漸鞏固教會、國家个影響範圍,教會个成立也同時宣示國家領土个擴張 (Brenna 1997)。

官方權力个介入造成沙米人必須緊來緊接受多數族群个價值觀,佢這兜原本 lau 大自然个關係按樣產生質變。譬如講,農業引進之後,耕作分人認為係得著土地个必要條件,唔過最多利用土地、河川打獵、捉魚、放牧馴鹿个沙米人个權利就分人削忒 (Euromosaic, n.d.)。這類政策造成水土資源分外來農民轉作合法擁有。十八世紀个時節,本成係踘野生馴鹿个傳統經濟活動開始轉做集中管理,並且跈等季節个需要轉移放牧地,開始行入薪給經濟 (wage economy) (Brenna 1997)。十九世紀所謂个社會達爾文主義提供歧視个藉口 (Euromosaic, n.d.)。語言也變做係剝削沙米人享有重要資源个藉口之一,如1902 年个土地法規定只有會曉得讀寫挪威文者正做得有土地買賣權 (Brenna 1997)。現下沙米人 lau 當地殖民者後代、財團、國家之間个一兜衝突,部分 lau 這兜早期个政策有關係。

透過1751 年个公約,北歐國家正式分割北極圈內个沙米地域,而且將境內非私人个水土視為國有。雖然放牧馴鹿者得著了兜仔權利做得分佢這兜依季節个需要,將馴鹿群徒到邊界个另一片,但係佢這兜有時也同時分無共樣个國家要求交稅金 (Brenna 1997)。1905 年之後,挪威愛突顯其主權,過縮減這類權利,瑞典境內个牧地乜因為過度使用,造成沙米人 lau 瑞典農民个關係緊張 (Korsmo 1993: 36)。十九世紀末个工業化兼現代化造成交通、行政、教育、媒體等个效率大大提高。北歐南部个物質文化同價值觀因此流通北部,北部个經濟過較加速整合 di 國家經濟體系內 (Huss & Lindgren 1999: 304)。瑞典个北方經濟轉而依賴新興產業,如伐木業、礦業、水力發電,唔係馴鹿提供个各類產品 (Korsmo 1993: 36-37)。

誠然,多數族群對沙米人个態度時有變化,同化抑係保存个論述時有起伏 (Brenna 1997),但係長期累積起來个結果係同化。對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中業,國族政治个影響強化了同化个論述,教育政策明顯个、有意識个執行同化政策。挪威對 1850 年代到 1930 年代个政策要求教沙米人挪威語,其盡尾目的係愛分挪威語成做唯一个教育語言。實際上,一直到五十年代,盡多學校還延續排除沙米語 di 校門外个作風 (Brenna 1997; Corson 1995: 495)。共樣个,瑞典官方對 1898 年至 1925 年規定瑞典語係授課个語言 (Winsa 2000: 134)。 Di 挪威 lau 芬蘭,教師若係推行官方語言做得領獎金; di 芬蘭,無服從个沙米人教師有可能失去工作 (Euromosaic, n.d.)。

作為一種現代化个工程,北歐个福利國家背後也有同化个思維,認為同化係社會進步个必定過程。追求新社會平等制度个過程中,放棄苦个、落後个、階級無平等个少數族群文化 lau 認同變成一種必然。相對个,多元語言主義 (multilingualism) 分人認為係有害个。故所,社會民主个運動 di 北方得著認同,卻是同時也帶來了一種同化論述个包袱 (Huss & Lindgren 1999: 305)。

肆、族群復興運動\r

十九世紀个時節已經有沙米人 lau 其他北極少數族群份子透過異議个 Laestadian 宗教運動表達佢這兜對強勢文化个不滿。該運動企 di 擁護傳統多元文化个立場,反對現代化 lau 其價值觀个入侵。這運動主要用通行北極地帶个芬蘭語傳至全北歐北部 (Huss & Lindgren 1999: 303)。

戰後个族群運動對六十年代開始,但係其論述真正進入公共輿論係七十年代个事情。當時挪威个水資源能源局決定利用北部个 Alta-Kautokeino河道開發水力發電,包括興建淹沒一隻沙米庄个水壩。沙米人結合環保運動者尋求司法途徑,並且用示威、絕食、佔據政府辦公室等手段 di 首都奧斯陸發起一系列个抗爭 (Brenna 1997)。雖然盡尾沙米人敗訴,這個有象徵性、關鍵性个衝突事件引起國際間關切挪威樣般對待佢這兜个少數原住民,並且為日後延續幾下年个政策輿論打下基礎。後來成立个挪威沙米議會認為這事件「分挪威人了解並唔係單單遠遠个外國正會有『原住民權利个問題』」 (Sámediggi 2002)。

政治上个運動過結合了當代沙米文學个興起。Nils-Aslak Valkeapaa 等作家、藝術家透用沙米語 lau 多種官方語言抗議佢這兜个社會處境,並且肯定沙米人个世界觀 (Dana 1997)。因為沙米語文長期無受官方接受,故所發展有限,讀寫沙米文本身就係表達自身認同个有意識个策略 (Huss & Lindgren 1999: 307)。雖然母語使用人口有限,有讀寫能力者還過較係少數,但係對前後九百本較多个沙米文著作有三分之一源自七十年代後,做得了解這段時期个創造力 lau 佢所代表个社會意義 (Dana 1997)。

教育領域方面,沙米人家長重新將傳統个 yoike歌詩帶入去校園內。因為頭擺yoike 分主流社會認為係帶有異教色彩个劣等音樂,連沙米人也為該感覺見笑,甚至最後將佢禁唱 (Corson 1995: 496)。較開放个社會條件分緊來緊多沙米人決定恢復、重建、強化佢這兜个沙米身分;自我肯定个過程對鞏固新个社會環境也有利。其集體个表現以去污名化運動為代表,強調唔使用外來者附加上个貶稱「Lapp」,愛用「Sámi」做正名。Marainen (1988) 反省佢個人對同化到族群意識復甦个掙扎過程,佢个結論係:「Ngai 係瑞典人群中个沙米人。Ngai 無感覺 ngai 同佢這兜共下盡像我 lau 挪威、芬蘭个沙米人共下時該種感覺。」挪威个沙米人也漸漸自認係「沙米人為主,挪威公民為次要」(Corson 1995: 497)。

跨國个沙米合作表現出沙米民族(nation)个意志。由沙米會議 (Sámi Conference) 選出來个沙米理事會代表包括俄國沙米人在內个所有沙米人參與聯合國工作、全球原住民會議 (World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北極理事會 (Arctic Council)、lau其他非政府組織。各國沙米組織並且共享珍貴个教育、傳播媒體等資源。對 1986 年起,沙米人有一面共同个旗仔。

北歐等國家以建立平等社會个福利國家為現代化目標。單語主義 (monolingualism) 分人認為係進步个、平等个價值觀之必要成分。六十年代起,以英語為主个雙語教育研究傳入北歐,並且漸漸改變頭擺个觀念。另一方面,生態破壞所帶來个後遺症引起人開始反省樂觀个發展主義之侷限。包括沙米人在內个少數族群發出修訂「北歐民主」个聲音,認為真正个民主應該包括認同族群个個人同集體權利,並且應該分處 di 少數个弱勢族群做得 di 文化、政治上實現其認同,並且得著多數族群社會个支持 lau 肯定 (Huss & Lindgren 1999: 305-306)。

總係,族群正義个追求係一種繼續中个過程。其所面對个難題包括非沙米人對正面差別待遇 (positive discrimination) 个反彈,認為該係一種特權。水土資源个使用權 lau 擁有權還係盡有爭議性个議題,牽扯著多片个利益糾結。

伍、沙米立法个背景、精神 lau 內涵

挪威沙米議會前議長Ole Henrik Magga (1995: 219) 認為挪威國會 di 1987 年通過个《沙米法》以及 1990年个語言修定案,做得歸功 di 挪威以寬容个精神解讀聯合國《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5】 (1966) 第二十七條。挪威也 di 1990 年成做第一個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 169 號公約【6】 (1989) 个國家。簽署國同意根據公約个準則,立法保障原住民多方面个權利。到今瑞典 lau 芬蘭還 mang 簽署。三國【7】已經批准歐洲理事會議 (Council of Europe) 个《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8】 (1992) 以及《European Council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9】 (1995)。盡像 Skutnabb-Kangas 所觀察 (1999: 206),國際間 lau 區域性个人權法文件 di 闡述教育語言權个時節,亦保留選擇性退出、修改、提供替代案等折中空間。故所,愛了解這兜法律架構个實質效力時,定著考慮著這兜漏洞。

憲法上,只有挪威明文規定國家有義務營造有利沙米人「保存 lau 發展 [其] 語言、文化、以及生活方式」个條件 (§110a, 1988)。芬蘭个新憲法確認沙米人係該國个原住民,有權 di 「佢這兜原本个地區」(121§, 1995) 以自治个方式「維持 lau 發展佢這兜个語言 lau 文化」(17§)。瑞典个憲法認為「應該促進機會分族群个、語言个、抑係宗教个少數群體做得保存 lau 發展佢這兜自身个文化性 lau 社會性个生活」(§2)。這個提法無強調語言應該係分人保存、發展个目標之一,也無明言指出國家係承擔義務者 (duty holder)。沙米人个權利相當於一般少數族群,並無分人當作歷史淵源 lau 北歐密不可分个原住民族,故所 di 瑞典社會底肚應該享有其特殊地位。Turi (1995: 116) 指出,語言權如果愛成做一個有效个基本權利,定著愛符合以下條件: 「[It should be] enshrined not simply in higher legal norms, but also in norms with mandatory provisions that identify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the holders and the beneficiaries of language rights and language obligations, as well as the legal sanctions that accompany them。」

芬蘭對 1973 年起透過行政命令設立一個具代表性个「沙米議會」(Sámi Parliament)。1995 年通過个《沙米議會法》過進一步提升該機構个法定地位,尤其規定國家職權者有義務 lau 沙米議會交涉「所有直接而且明確影響沙米人原住民地位个遠大 lau 重要个措施」。Di 挪威,水壩抗爭事件个後續效應維持幾下年,並且促成政府 di 八十年代初期授權沙米權利調查委員會以及沙米文化調查委員會研究沙米人个文化、法律權,並且提出政策方案 (Magga 1995: 219)。權利委員會 1984 年个報告促成 1987 年通過个《沙米法》【10】;對這開始,挪威个沙米人有一個由選舉構成个民主議會代表佢這兜个共同利益。瑞典也 di 八十年代初期開始探討沙米人个權利問題,並且 di 1992 年立法成立沙米議會 (Sametinget 2000)。

對保障原住民權利个觀點來看,挪威 lau 芬蘭个法律比瑞典較進步。芬蘭已經正式認定沙米人係原住民族。挪威个最高法律無使用這個名詞,不過挪威个沙米議會將憲法第 110a 條解讀做承認沙米人係 lau 挪威人無共樣个原住民族群 (Sámediggi 2002)。瑞典个沙米議會認為該議會个成立默認沙米人有其特殊地位 (Sametinget 1998)。瑞典對 2000 年以後正正式承認沙米人係固有个少數族群。

北歐各沙米議會由每四年一擺个選舉組成,候選人由各沙米黨派推出。議會向政府機關提出關於沙米事務个建言,並且 di 涉及沙米語言、文化个事務上有相當个決策權【11】。沙米議會並且負責分發國家補助款分沙米團體,並任命教育、語言、文化等沙米事務委員會。故所,議會扮演相當於公共行政機關个腳色,整合、協調過去由部分沙米組織代政府機關執行个事務。沙米議會欠自行制定法律个權力,國家體制 lau 沙米議會个關係還係演變中。後者試愛取得過較廣泛个權力,尤其係自決路上重要个經濟權 (Sametinget 2000)。沙米人所要求个土地、水資源擁有權目前還係相當有爭議性。

語言係構成三國沙米議會選舉人名簿个客觀基礎。愛分法律認定係沙米人除了主觀上需要認同族群標籤外,沙米語也必須係自家抑係父母抑係曾祖父母个「屋下个語言」。唔過因為沙米人後代个曾祖父輩包括唔識母語者,芬蘭試愛提供語言之外个替代條款以彌補這項缺點,也就係語言未必係加入選舉人名簿个必要客觀條件。不過因為地方上反沙米權利个組織識試利用替代條款加入,包括芬蘭沙米議會在內个沙米組織都堅持語言必須係官方認定个必要條件之一 (Government of Finland 1999)。

陸、官方 lau 教育領域个法定沙米權利

雖然有兜仔例子顯示保有傳統語言能力盡像唔係維持族群認同个必要因素(如繼承族群標籤个現代愛爾蘭人),但係少數族群運動對使用、維持、發揚、甚至重新建構我族語个堅持也係事實。對因為長期浸 di 「去少數文化/取多數文化」過程而已經失去當多文化辨識特徵个族群尤其如此。 Di 這種情況之下,語言可能有意識个分人賦予一種突顯族群自我个功能。

近年來个沙米立法尤其重視語言 di 民主國家體制內个公平性【12】;國家機構个語言多元化係象徵族群政策進步个指標之一。這兜立法行動試愛規範少數族群語言 di 教育、行政、司法、社會福利等領域 (domain) 應該享有个權利。挪威政府以沙米文化調查委員會个報告做基礎,di 諮詢沙米議會个意見之後,提出提升沙米語法定地位个議案,由國會 di 1990 年通過。這一系列个條文通稱做「沙米語言法」(附錄二)。芬蘭亦 di 1991 年通過意義、內涵做得講共樣个法案【13】。

立法原則上愛以「正面个差別待遇」達到弱勢原住民文化 lau 強勢主流文化之間个平等。就係講,國家有法定義務長期撥款並且動用其他資源直接抑係間接創造出有利沙米人實行文化自決个條件。政策執行上,國際抑係區域性个公約(如 ILO 第169號公約)提供少數族群 lau 佢這兜支持者一個有利對政府施政監督、施壓个環境 (Sámediggi 2002)。

《沙米法》將沙米語 lau 挪威語定義做「等值个語言…應該被賦予同等个地位」。唔過,這個理論上个平等還係受語言區域性原則 (principle of linguistic territoriality) 規範 (Turi 1995: 112),故所使用某兜仔語言个義務抑係權利係相對於某特定地區而言。《沙米法》將「沙米語行政區」規範做北部六個以沙米為多數抑係可觀少數个市鎮【14】。因為公家機構个義務係相對於行政管轄權涉及沙米語行政區个範圍大細,《沙米法》所規範个權利依適用性而有所差別。

這兜權利 lau 義務个領域包括一般行政、司法、監獄、衛生 lau 宗教等。公告、表格、暨有个法案如涉及沙米人利益,就必須有沙米語版本。行政區內个地方公務員有義務用沙米語(文)答覆任何用沙米語(文)進行个官方接觸。區域性機關个公務員只需要用沙米語答覆書面个接觸。管轄權涉及行政區任何部分个法庭,有義務允準使用沙米語參與審訊過程、遞送告狀、紀錄等,並且依需要提供翻譯。《沙米法》並且規範警方、衛生單位、社會機構、挪威國教教會等个義務。一般來講,公家機構个人員除了有義務接受沙米語(被動性个語言權),亦有義務用沙米語答覆(積極性个語言權)(Jané 2001: 13)。

原則上,使用某種語言个權利 lau 語言使用者个個人質性抑係特徵(如族群認同、操用強勢語个能力等)互相無關係。就係講,di 法律規範个範圍內,任何人乜做得使用抑係要求使用沙米語,故所就算有相當个挪威語基礎抑係能力還係一視同仁。這條條文預防公務員抑係官員以「有挪威語能力」為由拒絕沙米人行使佢這兜个集體權利 (Magga 1995: 230)。

愛履行官方領域个法定語言權,相關機構个員工有有夠用个語文智識係盡起碼个要求。故所《沙米法》規定公家機構个員工有權請有薪假方便佢這兜學習沙米語。語言權个立法分沙米語 di 規範个地域、領域範圍之內有同挪威語共樣个法律效果。

瑞典國會 di 1999 年通過政府根據少數族群調查委員會報告提出个語言法案,其內容以官方領域个沙米使用權為主軸【15】。瑞典並且 di 2000 年批准歐洲理事會議个兩個關於少數族群權利个公約 (Winsa 2000: 166)。瑞典个版本共樣定義一個法律適用地域(包含北部四個市鎮【16】),其領域範圍包括公共行政、法庭、托兒所 lau 老人院等。就規範權利 lau 義務个適用範圍來講,這個法案不如挪威版本詳細,而且內定兜仔限制。譬如,愛使用沙米語者須要事先告知法庭,而且這要求若係分相關單位認為「明顯無適當」,就可能分人拒絕。國家乜保留免除特定行政機關義務个權利。

因為教育語言權 lau 母語傳承有盡大个關係,國家教育體系个語言義務 lau 權利規範構成一般官方行政機關以外个另外一個重要領域。這方面,挪威个《中小學教育法》也共樣根據《沙米法》界定沙米人、沙米語行政區,並且進一步細分三種沙米語(北、南、Lule)。沙米語行政區內个小學(1-7 年級) lau 初級中學(8-10 年級)學生享有最闊个教育語言權:佢這兜有權學習沙米語並且用沙米語做授課个語言【17】。當地各市鎮有權強制實行這政策,也就係將權利轉為義務。選擇繼續升上高級中學(三年制)个沙米學生有權受「沙米語教育」(opplæring i samisk)。行政區外个法定權利就有兜仔限制。根據語言個人原則 (principle of linguistic personality) 規範个權利雖然無受地域影響,實際上卻受其他條款限制 (Jané 2001: 12),故所 di 行政區外个沙米人子弟雖然有權受「沙米語个」小學、初中教育【18】,法律限制應該至少十個學生要求正做得開課,而且至少六個定著留下來。初中開始,學生做得自家決定係唔係會繼續受沙米語教育。沙米議會並且做得規劃全國適用个學科綱要中關於沙米族群抑係沙米語教育个部分。政府个教育研究部做得 di lau 沙米議會商議後,發佈其他法規。

瑞典《學校法》有規劃由國家出資、地方行政个六年制「沙米學校」,其法定層次相當於一般國民義務教育个前六年。這類學校个教育方針除了定著符合一般性个國民教育大綱之外,亦強調「沙米方位」个文化價值觀。瑞典學校委員會規定教學語言係沙米語以及瑞典語,並且強調畢業生應當有講、讀、寫母語个能力。入學學生以沙米語做第一抑係第二語言。另外有兜仔市鎮有辦理所謂个綜合教室 (integrated class) 提供一至九年級个教育,該主要用瑞典語教授含沙米文化觀點个課程。沙米學校个畢業生通常選擇這種教育軌道。第三種選擇允準沙米學生以母語課 (mother tongue instruction) 代替必修个外國語文課程【19】。一般來講,除了傳統沙米技能(如馴鹿管理、手工藝)以外,母語課係高級中學唯一个沙米課程 (Svonni 2001: 4)。

就算講上背這兜个法案無提起柰種沙米語應該受益,無論係挪威抑係瑞典个沙米語行政區全以北沙米語地區為主體。挪威个Lule lau 南沙米語个人口分布大致上 di 行政區外背,而且瑞典个行政區雖然包括 Lule 沙米語卻共樣排除忒南沙米語。故所,北沙米語人做得講係受益最多,而且因為南北个語言差異大,南沙米語人个語言權盡像較無完整。

柒、結論:北歐語言權立法个啟示

對 yit 多面向來看,北歐个「沙米經驗」最符合台灣原住民族个歷史經驗。雖然一世紀以來个殖民主義、現代化 lau 工業化等過程衝擊整個台灣社會,但係最徹底受影響个無疑係南島文化。相對於人口多个多數族群,原住民个集體政經資源顯得脆弱。污名化、命名權分官方剝奪、教育資源貧乏全係族群地位个指標。傳統土地資源个使用、擁有權過較係 mang 解決个重大議題。

弔詭个係,相對多數个客家族群甚至絕對多數个福佬族群也共樣面對語言流失个困境。傳統族語轉移至戰後移入个華語盡像係跨族群个現象 (Huang 1995)。雖然語言變遷有其複雜个因素,但係無可否認个,過去為語言統一實行語言壓迫个黨國政策 (Cheng 1979) 當大部分造就了華語為單一官方/國家語个實質地位。到今華語既經侵入台灣各族群最親密个私人領域項,尤其以後生人个文化特別明顯。如同沙米語過去共樣,非華語个盡多語言並無得著文字化个機會。

如今社會愛尋求一個較合理、公平个語言資源分配結構定著愛針對語言 di 人類社會扮演个腳色有所了解。這方面,歐洲个語言權論述提供台灣社會一個 lau 語言工具論無共樣个出發點。Di 人權个價值體系項,語言權係基本權利个觀點做得對北歐官方語言法中分割語言/語言使用者个個人特徵看著—對這做得了解,語言權同時亦係集體个權利。這種見解已經具體表現 di 國際公約對少數族群權利个陳述。因為台灣現下个國際參與、國際地位有其困境,國際法个存在 di 短期內盡像還無法渡扮演刺激、引導國內公共輿論个腳色—這係比較可惜个部分。

語言權立法屬於一種語言地位規劃 (status planning) 个具體作為。這方面,施正鋒 (2002: 6) 認為「語言公平法」个制定做得係官方客家委員會政策規劃个中程目標之一。客人追求語言平等个意願尤其明顯,客族過迫切感受著語言 lau 族群命運个關聯性。一兜傳統客家社區漸漸意識著母語 di 家園有分官方語抑係福佬語取代个危機;同時,客語 di 正規領域个能見度還相當有限。Di 理想个情況下,語言權个法律制定可望提升客語 di 某種公共領域个正當性,並且對維護客家社區个語言景觀有幫助。假使參照語言地域原則,一個「客語語言行政區」應該包括傳統、保有客家特色、客家認同个鄉鎮抑係區域。Di 按樣个行政區裡,客語 di 公家機構等領域應享有 lau 華語同等个法律地位, di 教育領域亦應該有相對个教育語言權。Di 語言行政區之外,權利个規劃做得較有彈性,但係因為經濟因素形成客語人口分布闊,這兜權利可能還有相當份量。短期來看,目前由地方政府(如屏東縣)規劃个公家機構客語服務有其階段性,但係對較遠个利益保障來看,行政措施並無法渡取代法定个語言權。

對公平个角度來看,按樣个政策致少愛包括原住民各族以及佔多數个學佬族群。對實踐个角度來看,個人多語能力个普遍性影響著官方多元語文主義个實行。因此,教育體制應該鼓勵甚至強制學習個人母語以外个另外一種本國語言,尤其非華語个語言。語言人才个培訓(如公務員、教師、醫療人員、老人院 lau 托兒所員工)、財力資源个分配、區域性正面差別待遇可能引起个反彈等全係實踐上做得預料著个難題。總係,對促進真正个族群和諧个觀點來看,語言權个社會教育、實質个立法 lau 實踐上个監督、反省,有其深遠个意義。

對母語世代傳承个觀點來看北歐个官方語言法,其對保存流失中个沙米母語个實際影響力目前還難以評估。唔過,肯定个係,法律抑係行政措施唔係解決母語危機个唯一成分,單淨做得講係必要成分。Joshua Fishman (1991: 67) 提醒無應該因為過度注重「營造氣氛」个努力煞忽略母語傳承个基本功夫。也就係講,某種措施雖然容易達成卻對世代之間个母語傳承無貢獻。社會性个立法 (social legislation) 可能難以去影響語言傳承所牽扯著个該兜仔「親密个」機制,如家庭項、鄰舍間个互動。張學謙 (1996: 259) 亦指出,台灣教育體制有其基本个限制,做唔得過度期望愛依靠既有體制達成解救母語个目標。語言權个立法也共樣無法渡成做替代社區運動个特效藥。\r

不可忽視个係促成語言權立法个過程所帶來个附帶效應。雖然 di 短短幾年內已經有學者觀察著沙米語言復甦个跡象(如挪威,Corson 1995),並且將該看做立法行動 lau 相關政策个結果,但係不可否認个係,沙米認同个興起也係一個不可欠个因素。這種認同分人重新以正面个眼光看待長期受矮化、污衊个族語,並且願意為佢个傳承付出。賦予弱勢族群一兜仔力量个法案係投注 di 社會、政治行動个新意識所爭取著个資源。當弱勢族群向國家施壓,並且得著部分多數族群份子个支持,較有利母語个環境成真,實踐文化解放个責任也部份轉至沙米人个手裡。當台灣愛以多元文化个價值觀重新塑造中華个國族國家个時節,企 di 這個觀點來看沙米經驗乜可能係適當个。




參考資料

張學謙 (1996)。紐西蘭原住民个語言規劃。收於施正鋒編《語言政治與政策》頁 241-266。台北:前衛出版社。

施正鋒 (2002)。客家族群與國家—多元文化主義个觀點。發表於客家公共政策研討會。新竹。

Aikio, Marjut (1986). Some issues in the study of language shift in the Northern Calotte. Journal of Multilingual and Multicultural Development 7, 361-378.

Brenna, Wenke (1997). The Sámi of Norway.

Cheng, Robert L. (1979). Language unification in Taiwan: present and future. In Language and society: anthropological issues. W. C. McCormack and S. A. Wurm (eds.), 541-578. New York: Mouton Publishers.

Corson, David (1995). Norway’s Sámi Language Act: emancipatory implications for the world’s aboriginal peoples. Language in Society 24, 493-514.

Dana, Kathleen O. (1997). Sámi literatur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World Literature Today 71(1), 22-28.

Euromosaic (n.d.). Sámi in Finland. Research Centre in Wales. 24 August 2002

Fishman, Joshua A. (1991). Reversing language shift. Clevedon, UK: Multilingual Matters.

Government of Finland (1999). Report submitted by Finland pursuant to article 25, paragraph 1, of 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 28 August 2002 .

Huang, Shuan-fan. (1995). Language, society, and ethnicity. 2nd ed. Taipei, Taiwan: Crane.

Huss, Leena; and Lindgren, Anna-Riitta (1999). Scandinavia. In Handbook of language and ethnic identity. J. Fishman (ed.), 300-318.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ané, Neus O. (2001). The main concepts in the recognition of linguistic rights in European states. Working paper. 26 August 2002.

Korsmo, Fae (1993). Swedish policy and Saami rights. The Northern Review 11, 32-55.

Magga, Ole H. (1995). The Sámi Language Act. In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overcoming linguistic discrimination. T. Skutnabb-Kangas and R. Phillipson (eds.), 219-233.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Marainen, Johannes (1988). Returning to Sámi identity. In Minority education: from shame to struggle. J. Cummins and T. Skutnabb-Kangas (eds.), 179-185. Clevedon, UK: Multilingual Matters.

Sámediggi (2002). Legal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11 August 2002.

Sameskolstyrelsen [Same School Board] (n.d.). School history. 28 August 2002.

Sametinget (1998). Purpose of the Sami Parliament. 13 August 2002.

- (2000). The Saami Parliament: an ongoing evolution. 17 August 2002.

Skutnabb-Kangas, Tove (1999). Linguistic diversity, human rights and the “free“ market. In Language: a right and a resource. M. Kontra, R. Phillipson, T. Skutnabb-Kangas and T. Várady (eds.), 187-222. Budapest: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 and Phillipson, Robert (1995).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past and present. In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overcoming linguistic discrimination. T. Skutnabb-Kangas and R. Phillipson (eds.), 71-110.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Svonni, Michael (2001) Sámi, the Sámi language in education in Sweden. Regional Dossiers Series. Ljouwert/Leeuwarden, Netherlands: Mercator-Education, Fryske Akademie.

Turi, Joseph-G. (1995). Typology of language legislation. In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overcoming linguistic discrimination. T. Skutnabb-Kangas and R. Phillipson (eds.), 111-119.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Winsa, Birger (2000). Language planning in Sweden. In Language planning in Nepal, Taiwan and Sweden. R. B. Baldauf Jr. and R. B. Kaplan (eds.), 107-203. Clevedon, UK: Multilingual Matters.




附錄(一):北歐沙米語言權之相關法律文件

見本論文華文版。




附錄(二):挪威沙米法語言相關部分-華文翻譯

見本論文華文版。




註解

【1】這篇客語試譯版本使用少數个通用拼音符號(聲調符號省略)。

【2】Sámi 抑係 Saami、Same。舊(貶)稱Lapp。

【3】本文採用廣義、現代个北歐定義,相當於 「Nordic Countries」,包括挪威、瑞典、丹麥、冰島、芬蘭等國,以及屬於丹麥个 Faroe 島、格林蘭島、芬蘭个Åland 島等自治區。格林蘭島个 Inuit 人係另外一個原住民族。

【4】就盡像其他已經部分分人同化个族群,這兜數據因為「沙米人」个定義無共樣乜無一至。關於沙米議會个認定準則,請參考下文。關於「少數族群」(minority) 个多種定義,見Skutnabb-Kangas & Phillipson (1995: 168)。

【5】見 。第二十七條:「In those States in which ethnic,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minorities exist, persons belonging to such minorities shall not be denied the right, in community with the other members of their group, to enjoy their own culture, to profess and practice their own religion, or to use their own language.」

【6】亦就係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Convention No. 169 Concerning 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in Independent Countries。見 。

【7】瑞典 di 2000 年批准這兩個公約。

【8】見 。

【9】見 。

【10】亦即《關於沙米議會與其他沙米法律事務之法案》。

【11】譬如,瑞典法律授權沙米議會決定國民教育綱領中關於沙米人抑係沙米語个部分。

【12】挪威《沙米法》个篇幅有超過三分之一論及語言;瑞典、芬蘭另外有規範沙米語言權个文件。

【13】亦就係《Act on the Use of the Sámi Language Before the Authorities》。該法案提出个「沙米居住地區」範圍涵蓋三個北部市鎮 lau 一個北部市鎮个一部分。

【14】這六個市鎮个挪威語名稱分別係 Kautokeino、Karasjokk、Tana、Nesseby、Porsanger lau Kåfjord。

【15】亦就係《Act on the Right to Use Sámi with Public Authorities and Courts》。該年,瑞典國會亦通過類似个法案保障芬蘭語/Meänkieli語、羅馬尼 Chib 語 lau 意第緒語等个權利。

【16】這四個市鎮个瑞典語名稱分別係Kiruna、Jokkmokk、Gällivare lau Arjeplog。

【17】這兜沙米語言權適用各族群背景个學生。

【18】教育研究部个網站所提供个《教育法》英文譯本誤將「grunnskole(alder) 」(§6-2) 翻譯做「primary school」;「primary and lower secondary school」正正確。

【19】依規定,有移民背景个學生必須 di 家中使用母語正可要求加入母語班;沙米人、Tornedalian 人、羅馬尼人等固有族群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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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15: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客家语有很多是有音无字的,造字对客家来将十分有必要。

头几日台湾行政院客家委员会陈石山委员表示,台湾将进行客家造字运动,届时的客家文字将对台湾的客语教学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延续客家母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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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16: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支持,建议仿效日文,创造几个客音字母,以弥被客语中不能书写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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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4 2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不能學日文!!!
堅決反對學日文!!!
它的文字來自我們中國!!
建议用我們繁體字的發音加以改進---這樣還可以不忘老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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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4 23: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用繁体字有很多的局限性,如果不仿效日文,就要用拼音字母了,这样就要重新开始,代价未免太高了吧?

我说仿效日文,并非照搬日文,而是仿效日文的思路,制造客家自已的平假名和片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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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5 00: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尹志平 于 2003-11-4 23:34 写道:
我说仿效日文,并非照搬日文,而是仿效日文的思路,制造客家自已的平假名和片假名。

請教一下,為什麼要制定二套客音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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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9: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确实有必要创造一套完整的客家文字,我建议使用拼音文字,壮语文字就是解放后由国家的有关部门创造的,拼音文字的优点太多了,首先,用电脑打字就不会遇到障碍,另发音也可以比较容易统一,客语中不能书写之文字也可以得到解决,千万不要使用象汉字一样的形声字,用电脑打字也不方便,发音也不能统一。实际上,最重要的是避免客语被普通话同化。
[ 本帖由 chinakj 于 2003-11-29 19:3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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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14: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用拼音文字恐怕不现实,因为各地的口音大都不一样,特别是在闽西,到底以什么为标准音,用了某种标准能否被大家接受?这都是问题。
参照汉字创制添加客话特色字,应该是一个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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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3 13: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兴宁阿哥哩 于 2003-11-30 17:15 写道:
你们不是想把我们的中文去掉吧。
客家话就是汉语,不要偏了!

我也反对拼音化客语,但是客家话就是汉语的话,为什么很大一部分客语不能写出来呢???

客家话只有创造出自已的平假名或片假名才能真正有自已的文字。
仿效粤语造字也许是另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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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3 16: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1,有些可以加以考证,从古代汉语用字中查出来。比如 冲撞,客家话叫做zung1,不就是“钟”么?有人说顶撞叫做dang3 dang3 doi5doi5,一考证,不就是“顶顶碓碓”么。可怜,梅县叫做coi1guo5,一考证原来是“罪过”。本人常年做这个考证,略有收获。

2,许多拟声词语,来自后起,的确无法标写汉字,只好采用近音替代的办法。
3,有些可以考虑写标音的办法。如:guak8硬。
4,部分本来就不是汉语的词,也很难写汉字。有时候或可以写训读字(意义相同的).
5,有些可以考虑适当利用汉字形声化的办法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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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3 18: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有人可是和你做对,说客家没有书面字呢,你还是先搞定他吧。

我反对你这样的追根到底的做法,因为没有实质的意义,纵使是又怎么啦???
客语照样不能这样写出来,必须另创写法。
你的那些功夫,只能为北方人同化客家人提供有力的工具而已。
客家造字,必须抛弃陈旧陋习,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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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3 19: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客語文字化的示範---可能是第一篇客語論文

     我们也要像白话那样用汉字写出来,以惠阳客家话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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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4 09: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專業的問題,
真是要仰賴像嚴博士這樣的客家學者
來帶領客家人了.

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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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4 11: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大家都说得很好耶

我暂成十楼的那们老兄 是呀 我也很反对客话变成拼音化 那样没有用理由和九楼的老兄一样 我赞成十楼的那位老兄! ̄ ̄   客话仿广东话的那话路子走也可以! ̄ ̄ ̄
 不过很难呀 看样子 希望在以后有谁能做到吧! ̄ ̄ ̄ 不知道要多久 可能是我老的时候 或者是我死去的时候! ̄ ̄ ̄ ̄ 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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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23: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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