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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大埔“湖寮田山”事件的环境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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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4 23: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末清初“湖寮田山”事件的环境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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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寮田山”事件,是明末清初发生在广东省大埔县的一起环境事件。大埔位于粤东北山区,向有“山中山”之称。明代中叶以来,大埔县人口大增。为缓解人口增长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埔县农民对当地山林进行了大规模的过度开发,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在明代嘉靖三十六年编的《大埔县志》中,登载了一篇名为《湖寮田山记》的文章,记录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
1、“湖寮田山”事件与大埔县山林开发
    大埔县北与福建的上杭、永定接壤,东界福建之平和,西接梅县,南邻饶平、丰顺,全部为丘陵山地。山林聚水,在大埔山岭之间,形成众多的大小河流。这些河流在山间长期冲刷淤积,逐渐在较宽阔的山间冲积成为众多的大小盆地。湖寮盆地,由清远河流到湖寮东南端的黎家坪后,便折而西北流,经岭下到杨梅田以后又接受湖寮北面来自岩上经莒村长窖的溪水,转向西南流,直向下沥、河头,再接受双坑水,曲水纡回,从而形成湖寮盆地。相传该地原为湖泊,汉晋时,有人于湖边搭棚寮以居,后由于河流冲积及人工围湖,遂成盆地,居民点发展成为村落,遂名为湖寮村。
   湖寮盆地有“田畴百有余顷”,其“水利本自三山:一曰高道庵,一曰双髻山,一曰山丰。源泉泻为沟圳之流,竹木蓄作车陂之具,”为湖寮各姓田地的主要灌溉水源。“而材、薪、藤、笋亦就仰给。农之耕耔于是乎赖,国之租调于是乎供,民之用度于是乎藉。自有此乡、此民、此田,须有此山。六社共之,罔或竞也。”嘉靖壬午(1522)以来,双坑何氏等“潜入山林,伐木抄纸”,后来又“招商伐木,煽炉专利”。“至于己酉(1549),山就童而泽缘涸,田粮荒害,民命不堪。”严重影响了湖寮各姓人的生活。于是“士民黄裳、廖钦事、蓝田学、丘万古、廖见一、蓝继芬、罗宗铉、梁国器、蓝绪、张仕龙、蓝裳、罗文黼、梁国巽、罗子鹏、罗尚清等凡百余人”,赴县控告。官府遂“按法治罪,”“斥罢五炉,申严界域。”“追征赃银三百二十余两,而山仍归六社。”并立石碑于山上,以示明确。“经年锢疾,赖以克瘳,而六社生灵得以永奠厥丽矣。”这就是后来困扰湖寮各姓与双坑何姓之间数百年之久的“湖寮田山”事件。
     实际上,“湖寮田山”事件仅仅是大埔山林开发造成环境破坏的一个缩影。大埔地处万山之中,山多田少,“其间耕桑之地,不过山阻水涯总计之得十一耳。故民生生计甚难,其不沾寸土则十室而九也。”因当地很多人靠采伐山林为生。由于明末以来人口增加,生产及日常生活所需木材、薪炭均取之于山林。且居民过于集中于盆地,盆地开垦完了,就向周边的山林进军。烧山开垦者日多,树木被砍伐太多,致使山林迅速惨遭破坏,导致了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
首先是“山就童而泽缘涸”。山地因缺少植被,自然降水直接成为地表径流,山陵不能涵养水源,从而使田地缺乏较稳定的灌溉水源,出现“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现象,严重影响百姓的生活。如湖寮附近的高道庵、双髻山、山丰山,因何姓等人的过度采伐,至嘉靖“己酉(1549),山就童而泽缘涸,田粮荒害,民命不堪。”
   其次是泥沙淤塞沟渠,破坏水利设施。人们在开垦田地时,为了引水灌溉,在山间流水的出口处修筑了许多水陂、水渠。如百侯的蔡仙圳,“相传宋开禧元年由蔡仙人捐资开凿,经七八里,灌田三千余亩。”嘉靖年间湖寮一带筑有车陂、黎家坪陂、双坑陂、黄坑陂、葵坑陂、高圳、陈衙陂、跳河陂、小滞陂等。小滞陂在湖寮黄坑圳之上流,灌溉湖寮山子下、古城、龙岗等村千余亩。但因附近各姓砍伐山林过甚,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小滞崩颓,殆无宁岁。”
   再次是河水“涨溢为患,堤易荡决,田被淹浸”,造成严重灾难,甚至改变自然环境,恶化自然条件。如茶阳盆地,县治设于此处的理由之一就是有上百顷的平原可以耕种。但“自万历间,小靖溪徙,蹋岗水啮,遂举昔年沃壤,尽为河伯所有。”
尤为严重的是,大的水旱灾难变得更加频繁。如嘉靖三十五年以前有纪录的仅2次,而以后至明末共记载了10次。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如嘉靖三十五年的大水,“其水一月再至,城不浸者盈尺,古昔之所无也。神泉铺店漂流殆尽。城中公署、民居,十倾八九,米谷货物皆湮没糜烂,数十年蓄聚,坏于一朝。灾害之惨,莫此为甚。”
2、当地百姓保护山林的补救措施
  面对因山林过度采伐而导致的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地方官员和士绅们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
种树封山。嘉靖三十四年至三十六年间任大埔县令的吴立思认为,“濯濯岂山之性哉?山川弗正性命,欲民物康阜,得乎?”认为山的本性应该是林木丛生,郁郁葱葱,百姓才能从中获取生活之资,才能丰衣足食。因此大力提倡百姓在被砍光的濯濯童山上栽种树木。并亲自在天印山上“载封载植,时亲省焉。邑之父老,咸往从之。”雍正年间任普宁、潮阳知县而特负经济才的蓝鼎元也认为要改变大埔的经济状况,必须“谷涧冈阜,皆种竹木,槎蘖伐夭,并为严禁。”
保护水源林。水源林为田地灌溉用水发源之处,如采伐过度,将导致水源枯竭,田地颗粒无收,不仅影响百姓的生活,还使百姓无法向官府交粮纳赋,从而影响国家收入。因此官府多把水源林作为官山,严加保护,不能私占垦伐。
严禁盗斫焚山。盗砍山林,焚山开荒,对山林植被的破坏严重,官府多予以严禁。如乾隆年间,双坑何、丘、陈、罗、谢等各姓所种之树,“惨遭一般贼党假做屋料、水桶为名,买人十株,盗斫他人百株;买人百株,盗斫他人千株。以致盗贼生心,连年偷盗不休。大树已完,小树又偷,童山濯濯,萌檗无存。甚而乘三冬朔风猛烈,夤夜放火焚烧,借口煨烬,肆行党抢。皇仁变为故纸,民业化作灰尘。至今民惧于盗,又悚于火,不敢种田。山为遇天旱,山无树木遮荫,泉源涸渴;遇天雨,山无树叶阻滞,沙石交颓。旱涝受害,粮田荒芜,国课无供,民生莫保。”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了各姓百姓的生活。因此官府应当地生员何其煌、何殷勤、何经国、何经光、何弼良、何光华,贡生何廷扬,子民肖玉盛、何乃敬、丘士纶、陈东升、罗上拔,保长谢宗玉之请,竖立石碑,严禁盗斫焚山。并明确表示,如有人“借影盗斫,放火焚烧,一经巡山公人拿获,许即指名禀赴本县,以凭差拘严究。”
3、大埔山林种植与经营
  过度采伐山林会导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但山区居民又不能不以山林为生,因此人们在官府的提倡下,开始有意识地种植山林,采伐对象出现了由自然林向人工林的转变,并形成了一套成功的栽种之法与管理之道。
自明末以来,大埔人开始有意识地经营山林,种植杉树、松树等有经济价值的林木。如双坑何氏,嘉靖年间就想“封植”高道庵、双髻山、山丰山。到清初以后,这种现象就变得非常普遍。如康熙三十二年双坑何与蓝、罗等打山林官司时,海阳县丞高某在查堪杉树种植情况时看到,“山丰山系蓝、罗、黄、丘等姓栽种”,“高道庵之前地名粪箕窝,何姓杉木繁多。”“何姓通族坟木共十八处”,“外有他姓共三十三家。” 并认为“此乡居民,山多田少,艺木营生,历代无异。不独何氏一姓,合邑皆然。”可见人工林的种植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并成为一种维持生计的主要经营方式。
双坑何姓村落四周之山,因长期樵采,山上连一个“遮障之所”也找不到。康熙初年,“至十八世通族始议,照鼎成、道隆、鸿业三户丁口派银购物,鸠工栽种,修蓄松、杉等木。”经过族人数十年的精心管理后,至乾隆十七年时,“吾族一抔之土,茂林修竹,蔚然深秀,一望无际。”
  为了保证所植之树能够成林,各姓在种树后都议立规矩,并指派专人管理。如何氏在栽种村落四周之山后,规定“三年一划拨”,平时不准上山樵采。如发生山火,子孙必须前往救护。为管理好山林,“举次房十八世瞿行、而安二公为董理”。设立巡夫,每天巡视山林。“二公既往,时异势殊,守规者固多,犯禁者亦不少。则有善长公者,而安公之胞侄,毅然独任,族人目为破面虎。勤劳三十余年,而树木益长大,劂功诚伟。”
  为了显示所立山林规矩的严肃性,让附近居民知晓,管理者以宗族的名义把规矩刻于石碑,竖碑于山林之旁,并鸣锣示禁。甚至为了树立权威,往往在请示官府后,以官府的名义竖碑。如双坑何氏,所栽之松、杉、桐、茶、竹、木,经精心管理,“数十年树木畅茂。运潮发卖,上帮国课,下赡民生”,赚了少钱。但到乾隆中期,人们为利所诱,不再那么守规矩了。不断出现盗斫焚山之事,严重危害了何姓及附近肖、丘、陈、罗、谢等姓的利益,因此以“盗斫焚山,误课害民”为名,要求当时的温县令“给示严禁”,并刻碑示众。
  大埔人在采伐自然林、造成环境危害后,又在官府的倡导下开始有意识地大量栽种人工林,并形成了一套成功的栽种之法与管理之道,提高了山林的生产能力,不仅使农田能够得到足够的水源灌溉,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而且使当地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嘉靖三十六年《大埔县志》。
2、康熙二十五年《埔阳志》。
3、乾隆九年《大埔县志》。
4、1919年《崧里何氏族史》。
5、1943年《大埔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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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13: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本文是否原创?您的参考文献中那么多《大埔县志》,都是在哪儿找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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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14: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他的原创,他在嘉应学院 客家研究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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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nxiuhong 于 2006-7-21 14:10 发表
是他的原创,他在嘉应学院 客家研究所工作


多谢回复告知。看来,还是在家乡做客家研究方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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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4: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词语上多少有不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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