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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日用伦常中的理学思想 作者: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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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09: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家人日用伦常中的理学思想
作者:伦海  


我们说过,宋明理学作为一种时代精神,加上理学大师的言传身教,曾经对客家民性的成长、成熟起到推动和教化作用。为了说明这一点,这里不妨就客家人日用伦常中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趋向,择其彰显者,略加举证。

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客家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个词是“天理良心”。无论是为了明辨是非,还是为了表示清白,都喜欢把这个词拖出来,作为大前提加以预设。比如,两位客家人为某事争吵,一位可能先发制人:“做人要凭天理良心,这样的事都敢做出来呀 ,唔怕人家耻笑?”另一位则会针锋相对:“天理良心,你敢冤枉人哪,这样的话亏你说得出口?”与此相关,客家人做人做事喜欢“穷理”、“明道理”,讲究“守道循理”。为了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可以不惜讲“理”半天,互不服气,甚至四处找人投诉。而无论做什么事,首先的要求是“明道理”,要懂得为什么去做和怎么去做。假使事情做出了差错,安排任务的人或者家长一定会责怪你:“你唔晓明到道理来呀!”他们教育孩子的第一要务是要懂“规矩”,一个调皮的孩子如果胆敢向大人挑战,他的家长或大人必定会呵斥他:“没规没矩!”“循理”在客家人的词汇中表述为“照理”,遇有是非曲直、人情往来、红白喜事、祖宗祭祀等,他们通常会说“照理应当如何如何”,重在以“理”来统一思想。至于如何才能做到“明理”,最重要的途径当然是读书,所以“读书明理”也是客家人乐于谈论的观念。他们可以贫穷,但一定想方设法送孩子去读书,客家人的“尊师重教”,实在也是有为“明理”的需要。总之,“理”在客家民性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观念,他们对“天理良心”的看重,对“穷理”、“明道理”、“守道循理”以及“读书明理”等的执着,都可见出。而这个“理”字又恰恰是宋明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天理”、“格物穷理”、“守道循理”等是理学家们的反复申论的命题。人们无法把这解读成是一种巧合,也无法把这解读成是“中原文化”的简单承续。设若没有宋明理学思想长达六七百年之久的浸润,没有理学大师的亲自灌输,没有客家人自身利益的需要,这些在上世纪仍然穿着偏襟布褂的客家人,何以会说出属于理学思想的新词?又何以会拥有属于理学的认识路线?

我们还可以举出客家人关于“鬼神”的观念来加以佐证。老一辈的客家人对于鬼神的敬重应该说是十分讲究的,他们相信祖先的鬼神会在人间自由来往,也相信自己死后能与他们相会,叙谈平生,因而祭祀祖先便成了“孝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客家祠堂里,寝厅的中堂必定有一张神桌,上面摆满祖先的灵位,每逢初一、十五,逢年过节,上香上供,虔诚而又恭敬。相应地,各种名目繁多的鬼神似乎无处不在,如门神、灶神、五谷神、扁担神、土地神等等,仿佛客家人相信万物有灵,是天生的泛神论者。其实,宋代以前的儒家经典对于死亡本身和死后世界的探索极少,即使面对这样一个人生的重大问题,更多地是采取回避淡化的态度。《论语》中记载有子路问孔子敬事鬼神之道,孔子的回答是“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再问死,孔子又回答说:“未知生,焉知死?”大体上采取的是不作正面回答,孔子的基本态度是“敬鬼神而远之”。而到了宋明时期的理学家那里,借助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对宇宙本体和形而上的道体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生死大事才有了较多的思考,把死亡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气”之“良能”的体现。朱 熹就说:“天地之间,只是此一气耳。来者为神,往者为鬼。比如一身,生者为神,死者为鬼,皆一气尔。”(《朱子语类》卷六)在他们看来,人死则气散,是“理”之常识,只有“道力”不足的人,才会惧怕死亡和鬼神。因此,关注人的道德精神领域,构建一种以虔诚的道德生命来坦然面对生死,面对鬼神,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宋明理学家们实际上是用自己的气化论承认了鬼神的存在,同时又把儒家敬天法祖的祭祀活动加以利用,引导人们去重新诠释鬼神观念。明了这一点,我们也就可以省悟,客家人的相信鬼神,敬重有加,虔诚祭祀,并非源于儒家正统文化,而是宋明理学思想的浸染。客家人把祭祀祖先神灵当作一种重要的仪式活动,也并非纯粹是“迷信”使然,除了尽“孝道”,也是为了增强宗族凝聚力,培养子孙外顺于尊长、内孝于血亲的需要,显示出虔诚的“宗族—伦理”至上的内在生命形态。

至于价值趋向方面,人们很容易想到客家人平素的“崇俭抑奢”,除了生存环境的制约,当然也有宋明理学“去人欲”、“无欲”的倡导。别的不说,王守仁在《南赣乡约》中就写得很清楚,而且差不多是以禁令的方式来推行的。我倒是想起,客家人在“崇俭抑奢”的同时,也有“乐其日用之常”的天性,“寻求快乐”也是客家民性的一种价值趋向。这方面的例证,客家民间民俗文化中大量的娱乐休闲方式,我们就不多说,单说“赣南采茶戏”和“客家山歌”。赣南采茶戏是典型的客家剧种,原名“三脚戏”或“茶灯戏”。它以富于客家韵味的“三腔一调”(“灯腔”、“茶腔”、“路腔”和“杂调”)民歌曲牌体为主唱,以“矮子步”、“扇子花”、“单袖筒”为表演的艺术“三要素”,虽然人物只有“两旦一丑”,故事情节也比较简单,但因为是“小丑当家”,载歌载舞,充满生活情趣和诙谐风趣的喜剧风格,因而自明末成型至上世纪中叶三百多年间,深受客家人的喜爱,遍演城乡,长盛不衰。它带给观众的是欢乐四溢,眼笑眉开,暂时忘记了忧愁,暂时忘记了烦恼。“满脸烟灰十指黑,出看采茶也入魔”,足可见出时人观看采茶戏的投入程度,以及它吸引人的着迷程度。我们知道,传统社会(习惯上讲的“封建社会”)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的状态,“三脚戏”是不可能由政府来组织演出,它的繁荣完全是客家人自身需要的一种选择。如果不是客家人价值趋向中有“寻求快乐”的一面,你也很难想象他们会有如许的艺术创造力,会有如许的艺术欣赏天赋。你甚至还可以说客家人不乏“风流”,一种自由自在、放浪形骸的浪漫主义追求,因为在“三脚戏”中,有不少是挑战礼教的“调情”内容。唯其如此,方志上曾有清代的地方官员要加以禁止的记载。“客家山歌”就更不用说了,“自古山歌唱风流”,“山歌唔唱唔风流”。因为可以不受条件的限制,无论山间地头,无论男妇老幼,劳作辛苦之余,就可以是客家人去除疲劳、消解烦恼、歌咏情志的工具,成为他们寻求快乐的法宝。以内容和形式划分,客家山歌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属于即兴的自我调节、自我陶醉或自我发泄,唱时未必有对象,可以独自一人随口而出;二是属于男女间的调情,这是客家山歌的主要的部分;三是属于戏谑性的对唱,以相互间的挖苦讥讽为能事,从中取乐。这三类中无论那一类,从功能上讲,都可视作是客家人“寻求快乐”的价值趋向的一个表征。

那末,客家人这种“寻求快乐”的价值趋向,是否又能见出宋明理学思想的影响呢?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曾经专门辟出一节来谈“新儒家”(即宋明理学,笔者注)的目标之一是“寻求快乐”,并认为新儒家有浪漫主义成分。他们不仅在名教中寻求乐地,也拥有一个超越万物区别的“风流”的心,诚如程颢在诗中夫子自道:“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 这说明客家民性中“寻求快乐”的价值趋向与宋明理学的目标是有相通之处。再从时间因素来看,“赣南采茶戏”的成型是明末的事,“客家山歌”定型于何时,似未见考证。但从民歌发展的历史来推论,也应在唐宋以后,至明清之际才可能流行。因为客家山歌不可能早于唐代的“竹枝词”,客家山歌中那些“五更体”,也不可能出现在“敦煌曲子词”流布之前,而客家民系的成长、成熟也是宋明以后的事。如果这个推论不错,上述客家民性中“寻求快乐”的价值趋向与宋明理学的目标有相通之处,就不光有理论意义,也有果因关系。至少,我们不能忘记王守仁,他除了在《训蒙大意》中倡导过以“歌诗习礼”,还专门就歌诗的功能作过“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这样的分析,既有政治家“寓教于乐”的卓识,也有理学家“寻求快乐”远见。以王守仁治政的铁腕手段和政治理想,他所希望于客家人的,不也是建立在“乐天之乐”基础上的“良知”、“良能”与“良行”吗?

http://www.red-soil.com/redShow.asp?ArticleID=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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