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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汀州奇闻]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福建省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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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15: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福建省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

提交者:cffx 提交时间:2004-6-14 11:45:31





原告一让再让 被告一骗再骗


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
-----福建省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案记实


这是一起近乎让人不可思议的著作权侵权案。
然而,却又是实实在在的发生在长汀县。
当笔者5月28日上午坐在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旁听席上旁听时,才真正感受到了这起近乎离奇而让人不可思议的著作权侵权案官司的缘由:
原告陈水木,是长汀县摄影协会主席、我省的知名摄影家。
被告谢竣,则是长汀县城一家小小影楼的经营者。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属于同行之间的往来。
今年元宵节后的一天下午,原告在被告店里,请被告帮朋友刻制两盘VCD光盘。当时被告提出他要给他的朋友刻一个光盘,但他自己没有风光照片,问原告能不能借几张给他。原告想,既是帮他的朋友自己刻的光盘这纯属私人友谊,不是用于营利性的公开发表,又是被告自己做光盘,出于同行间互相帮忙,就同意让被告谢竣到原告家中挑选。当天晚上,被告来到原告家中,原告出于对他的信任,在卧室里拿出了部份风光照让被告自己一人在卧室里挑选,结果被告挑选了12张带有长汀特色的风光照拿走了,临走时,原告特别交代他:只能用于帮朋友刻一个光盘用,并尽快送回来。3月底,原告到了被告店铺里时,就想起了那些被借用的照片,便先问被告照片用完没有,被告回答说还没有,他的朋友拿去做了,原告当时就已经生气了,说:“我是借给你去帮你朋友做的,你怎么能够不让我知道就拿给别人去做呢?刻光盘是你自己会的为何要让别人拿去做?”被告回答说是他朋友拿去自己做了(事实上那时就开始在欺骗原告、如果此时被告能把实话告诉原告并立即改正,那么也许就不会有这场官司了),原告问了他的朋友是谁,他说是公安局的***,原告说:“我只同意你自己帮你朋友做一个光盘的,你现在的这种做法太过份了。”当时气得原告马上就走了。当天晚上,就挂了电话问公安局的朋友问他们局里是否有***这个人,这位朋友告诉原告,以前在城区联防队是有一个叫的***的人,但现在不在那儿了。后来一段时间,原告因为身体不好,一直在吃药打针,也就忘了这件事。到了4月中旬,原告的一个邻居拿了两个光盘在他家里的VCD机上放,他拿过包装盒一看,大吃一惊:怎么会有我的3张照片(一张是在省十五、十六届摄影艺术展中入选展出过的“汀州火龙灯”、一张是获得市摄影展优秀奖的“正是乘风破浪时”、一张是县里印刷过日历的“汀州试院”,均属花费了许多人力、财力、精力才拍摄到的著名摄影艺术作品)分别印刷在两个包装盒上面,而且署上了被告的名字:“摄影:谢骏”。原告当时心里非常的气愤,就挂电话告诉了被告称之为傅叔的朋友老傅,说:“谢骏这个人做事太过份了,把我借给他帮他朋友做私人光盘用的作品用到营利性的商业光盘上,而且是印在包装盒上,作者写的还是他的名字。”老傅听了也很气,说:“小谢怎么能这样做!我马上挂电话给他。”原告在给老傅挂完电话后,就给谢骏挂电话,问他光盘的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被告当时就开始心虚了,说等一会他会到原告家中来说清楚。到了晚上是八、九点钟左右,被告拿了两套(共4片由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发行的《客家民歌经典系列①踩般灯》、《客家民歌经典系列①九连环》两种音像制品)到原告家里,起初是一直推卸责任,说是他的朋友***所为,说原告是同意他将作品用于做光盘上用的,(从这里就能看出他从一开始借照片就对原告进行了欺骗,故意只说是帮朋友做光盘,让原告误认为是非营利性的私人光盘,但当时的事实他就是用于营利性的商业光盘,而原告却还不知道他借照片的真正的动机和用意何在,)原告说:我是借给你自己帮你朋友做私人光盘用的,你怎么能把我的作品不经过我同意又擅自拿给你的朋友去做光盘,而且是用在了营利性的商业光盘做封面,写的又是你的名字,你应该知道你已经通过欺骗的方式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了。。。。。。当天晚上原、被告双方没有谈成结果。
被告在原告家中走后,原告马上挂了电话给福建青年摄影协会会长、福建画报社记者吴寿华,把被侵权一事向他作了汇报,并请他帮助到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了解此事,吴会长当即就同意去办,并让原告将有关侵权物的出版号等资料发到他的电子信箱里,他好去调查了解。
到了4月19日下午,被告谢骏邀了他称为傅叔的老傅,说要到原告家中来谈,原告同意了,(因为老傅在这些天中对原告为被告说过好几次情,说谢骏目前的状况怎么的不好,他和他的女朋友一直哭,经济上也不行,一但打起官司,恐怕日子会很不好过等等,都在帮被告说好话,意思就是能让让他就让让他,能私了就私了。对此,原告也给予了很大的谅解,所以同意他们到家中来商谈解决问题的方式。因为那些天原告的身体本来就不好,再加上这件事情给了原告很大的精神刺激:“那么相信被告,而被告却为了他的一己私利出卖原告”,尽管是这样,原告还是因为老傅也是好朋友,他在一直替被告说情,所以给了被告很大的余地,认为只要被告能诚心的认错,并按《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一些经济赔偿也就算了,给他留一条后路,毕竟他还要做生意,同时也希望让自己尽早走出被伤害的阴影)同时,原告也请了他的同事老修一起来到原告家中,当天下午谈到了晚上9点多(晚饭是一起在原告家中吃的),后经双方自愿同意签下了4月19日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理说,这起著作权侵权事件应该是到此为止了。
但是,谁也不会想到,当原告在原谅被告时,被告却在当天下午商谈时就瞒着所有的人带着MP3微型录音机,进入到原告家中了(这事直到5月28日在开庭时,原告及其代理人才知道被告的卑劣行为)。由此便可看出,被告邀人与原告商谈解决问题,并非出于诚心悔改,而是在想着怎么样对原告进行再一次的欺诈。
据笔者了解,原告自从2002年7月因身患心血管、脑血管和颈椎动脉血管等多种疾病,被上级批准离岗休息后,就一直在家治疗。当受到刺激后常造成大脑缺氧,而不能正常的工作,再加上因神经衰弱而长期服用大量的安眠药,因为被告在对原告摄影作品使用上进行了欺骗,已使原告受到到强烈的精神刺激。4月19日晚签完协议书后,原告服用了6粒安定(安眠药,正常量是每晚2粒)后睡觉。晚上一点多了,被告又挂电话骚扰原告,吵得原告更是难受。
原告对笔者说“我现在所能记得的就是他(被告)说:请我不要去追诉其他人的法律责任,一切事情都由他一人承担,说他和***还有一个片约,请我再给他一次机会。我因为处在大脑服用安眠药未真正醒来的状态下同意了他的再一次请求,表示只要他明天过来兑现协议书,我就放弃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追诉。当天晚上我在服用过量安眠药被吵醒后一夜到天亮都没睡着。4月20日一大早,被告和他的女朋友又到我家来吵闹,说是没钱兑现协议书,那我说你写个欠条,拿件值这么多钱的东西来抵押,等10天半月你筹到了钱,再把抵押品赎回。他们还在纠缠不清,我说你的条件我都答应你了,你也得要替我想想呀,你不仅侵犯了我的著作权,而且还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有什么事下午再说吧。上午11点左右,我因为头晕没吃饭就去睡觉了。12点多的时候,他带着他的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到我家里来,对我妻子说他家有急事要乘下午三点的车回江西,一定要叫我起来,把我叫起床后,他们又只是对着我诉苦,我说既然是你家里有事(说是他父母出了什么事),那等你回来再说吧,在你回来之前,我不会去起诉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后来他又改口说要不下午再说,他会坐5点钟的车回家。我说既然你家有事就先回去处理好,我答应过你的事不会失信于你的。他说还是三点多再来,那我说随便你吧。但要来就应该是诚心诚意的解决问题。我当天中午也才吃了几口饭。到了三点多的时候,我在家等他没来,就挂了一个电话给他问他要不要来,如果你不来要回家,那我就出去办事了。他说是店铺里还有点事,等到4点多再来,我就出去了。到了快5点钟的时候他给我挂了手机说是请我去“绿洲”(饭店)吃饭,边吃边说。我说我不去,我身体不好,极少去外面吃饭。有什么事就到我家来谈。后来我回家他带了两个人来,一个是中午来过的说是他的朋友(后来签字时我才知道他姓沈),另一个我也不认识,我问这位朋友怎么称呼,他自报家门说是先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姓戴。当时我心里就很呐闷了,你谢骏到我家中来商谈私了,履行昨晚签订的协议书,带个朋友来见证是很正常,怎么还要带个律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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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 15: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续[汀州奇闻]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福建省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

4月20日傍晚,原告因承受不了被告的多次纠缠,在被告姓沈的朋友的诱导下,同意了被告“以摄像机一套折抵人民币8000元”赔偿条款,并放弃了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追诉民事责任的权力。由被告带来的戴律师起草了新的协议书,这第二份协议书也明确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和被告的沈姓朋友签字按指纹。
如果说,被告就此能够诚心诚意的履行这份协议书的话,这场官司也打不起来。
问题就出在协议书签字后,被告只给了原告一台很旧的“松下DS38摄像机”,既没给发票,也没给保修卡、合格证、说明书,连随机附件也没给原告(原告在签协议书前并没有看到过作为折抵物的摄像机、只是出于对被告的轻信)。直到七、八天后,原告和他的同事找到被告店里去时,被告才拿出了一本很旧的说明书和一条电脑连接线。
原告回家对照说明书上标明的标准附件,这才知道还有三大主要附件被告没给。也因此对被告的这台摄像机的价值是否值8000元产生了怀疑。
于是原告便开始托人打听、并在网上查找相关销售商,查询这种机型的价格,也才知道被告所用于折抵人民币8000元的这款机型,是早就被淘汰停产了的,去年的价格也只需4000元左右,现有存货的价格新机也仅值3000多元,更何况没有任何手续、而且配套不全的旧机就更不值钱了。这时,原告才如梦方醒----被告又一次在赔偿问题上欺诈了原告!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还本着一颗善良的心,邀了同事再次到被告店铺里,希望被告能把该机所有手续资料及三大主要附件交出来,以使协议书能得到真正的履行。但被告还一再说该机是花了八、九千元买的(还在欺骗原告),资料和附件也不交给原告。(后经法院委托长汀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机现在的价值仅值1532元)
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再加上被告对原告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在作品的使用用途上已经骗了原告一次;署上被告自己的名字是骗第二次;在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书后又提出许多附加条件是骗第三次;在要求协商解决时利用原告的善良一会儿哭哭啼啼,一会儿又说是家中父母出了事以博取原告对他的同情等耍手段是骗第四次;再利用原告不懂行情而将无合法来源又不具备同等价值的摄像机作抵押品是骗第五次;尔后又不将所有的随机附件全部交给原告是骗第六次;在原告两次到他店铺里要求协商善后事宜,而被告却一反前几天苦苦哀求的样子转变为不可一世的模样,使原告从心理上感受到了一种极大的侮辱。),使得原告忍无可忍,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于5月9日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律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让被告无视法律和道德的恶行,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当笔者问原告陈水木为何要打这场官司时,他说:“现在是法制社会、极力倡导讲诚信的社会,我希望通过打这场官司,能够引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也希望人与人之间多一些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少一些欺骗和陷阱。更希望善良的人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那些无视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恶行,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目前,这起因“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的著作权侵权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中。
(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曹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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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 15: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续1[汀州奇闻]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福建省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

提交者:Guest 在 2004-6-14 11: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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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原告的正义行为!希望人与人之间多一些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少一些欺骗和陷阱。要让骗子无视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恶行,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本帖图象和文字版权归


********我也听说了那个姓谢的是个无赖,扎根长辫子男不男女不女的,看了都让人恶心!明明是江西人还硬说是广州的什么摄影师,技术又臭还到处骗人!在没来长汀前,曾在瑞金弄了一间店面,但因为骗了瑞金人,被那里的人赶跑的。原告会被他所骗也算是倒霉!希望长汀的法院这次能主持正义,让姓谢的这个无赖能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都是好客的客家人,欢迎外地的朋友到长汀来经商办企业。但绝不能让姓谢之流的外地骗子到长汀来为非作歹!我们需要让我们美丽的家乡有一块人与人之间能够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净土!!!坚决反对欺诈和陷阱!!!所以,我建议所有富有正义感的人们,都来支持原告把这场反欺诈的官司打赢!原告说得好:“现在是法制社会、极力倡导讲诚信的社会,我希望通过打这场官司,能够引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也希望人与人之间多一些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少一些欺骗和陷阱。更希望善良的人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那些无视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恶行,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非常感谢作者曹先生能把事实真相披露出来,让我们这些在外工作的人们,能够真正的了解到家乡的真人真事!支持曹先生!支持原告陈水木!







提交者:Guest 在 2004-6-14 1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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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谢竣利用欺骗的手段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是一种非常卑鄙无耻的行为!
希望长汀的法院这次能主持正义,让姓谢的这个无赖能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都是好客的客家人,欢迎外地的朋友到长汀来经商办企业。但绝不能让姓谢之流的外地骗子到长汀来为非作歹!我们需要让我们美丽的家乡有一块人与人之间能够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净土!!!坚决反对欺诈和陷阱!!!非常感谢作者曹先生能把事实真相披露出来,让我们这些在外工作的人们,能够真正的了解到家乡的真人真事!支持曹先生!支持原告陈水木!









提交者:Guest 在 2004-6-14 14: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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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楼主!!!坚决反对欺诈和陷阱!!!
看来被告谢骏是个无赖!!!
"谁也不会想到,当原告在原谅被告时,被告却在当天下午商谈时就瞒着所有的人带着MP3微型录音机,进入到原告家中了(这事直到5月28日在开庭时,原告及其代理人才知道被告的卑劣行为)。由此便可看出,被告邀人与原告商谈解决问题,并非出于诚心悔改,而是在想着怎么样对原告进行再一次的欺诈。"
如果事实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被告谢骏真的是个卑鄙无耻的下流胚子!!!作者能够如此详细的写出来,我觉得应该是真的才对!

[原创]关于长汀著作权侵权案的几点看法!!!
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案记实
看了曹先生的文章后,我有4种看法:
1、我要是原告的话,我就会以侵犯著作权案由,把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先告到中院去,而且起诉索赔的标的金额是每张作品20万元,三张就有60万元,这样才能名利双收。不会去打这种区区八千元的官司。因为最后的结果是,现在的被告谢骏还得被列为被告之一。而谢骏要到中院去应诉,就没有在长汀城里应诉那么方便了,他得赔上时间和钱财。因为知识产权案只能中院能受理。
2、我真的弄不明白原告为何一直会让被告骗?还要去接受两次协议?为何就会那么轻易的相信被告?
3、可惜原告错过了一次好机会。
4、因此我建议曹先生能转告原告,这边既然已经打了,那就打下去。另外再向龙岩市中级法院起诉,把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和谢骏同时列为被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依法惩治被告!
顺便说一句,我是学法律的!!!专攻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QQ:393589980


[最新新闻]这场侵权官司将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据可靠消息:这场侵权官司将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开庭之日,本人将实况转播届时欢迎广大网友观看!也让自己增长一些防骗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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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 15: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汀州奇闻]先欺骗侵权 后欺诈赔偿-----福建省长汀县一起著作权侵权

希望本论坛的坛主能将此贴置顶!这可是能给我们善良的客家人提个醒的善事哦------为了以后不再上当受骗!!! 希望本论坛的坛主能将此贴置顶!这可是能给我们善良的客家人提个醒的善事哦------为了以后不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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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16: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具有代表性,给我们敲敲警钟,提个醒也是好事。给予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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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16: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新闻]这场侵权官司将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据可靠消息:这场侵权官司将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开庭之日,本人将实况转播届时欢迎广大网友观看!也让自己增长一些防骗的知识!!! “
很好!
就作为一堂普法课吧。
这就辛苦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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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17: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是我老家啊,不管怎么样,就是亲切的。
我没有全部看完的,太长了啊!
对了,我想起来了,我还有部相机,没多久搞坏了,送回去修,现在还没给我,说找不到了呢!晕,我不要了!虽然那相机很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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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 2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先生:在外可好?此事既然是你家乡的事,怎么不见你发表点你自己对此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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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 13: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汀州传人 at 2004-7-2 20:57
楼上的先生:在外可好?此事既然是你家乡的事,怎么不见你发表点你自己对此的看法呢?

又把我叫成先生了!!:cry:和我的秀儿妹妹一个样!
说起评论我真的没有,对于老家的法制,我觉得还需大力加强。
我怕麻烦,所以和普通乡里一样,能忍的就忍,能放就放!
小县城,贪官不少,我懒得管——我也管不到,叫我哥哥去吧,他专门抓那些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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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3 2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把我叫成先生了!!和我的秀儿妹妹一个样!
说起评论我真的没有,对于老家的法制,我觉得还需大力加强。
我怕麻烦,所以和普通乡里一样,能忍的就忍,能放就放!
小县城,贪官不少,我懒得管——我也管不到,叫我哥哥去吧,他专门抓那些贪官!!!”


你不是先生啊?那你就是小姐了?谁是你哥?能告诉我吗?也许我们认识哦:)
你没看这起官司不是和贪官打,而是和奸商骗子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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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 20: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机密,不可暴露的!可能我也都认得你的,呵呵,长汀那么小,谁不认识谁的啊!
我好喜欢长汀的!:):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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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4 21: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就常回家看看呀:)
能问一句:你多大啦?是男还是女?现在在那个地方吗?

我猜想你是个女孩,现在在广东一带对吗?

真切的希望本论坛的坛主能将此贴置顶!这可是能给我们善良的客家人提个醒的善事哦------为了以后不再上当受骗!!!

楼上的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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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4 21: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汀州传人 at 2004-7-4 21:15
喜欢就常回家看看呀:)
能问一句:你多大啦?是男还是女?现在在那个地方吗?

我猜想你是个女孩,现在在广东一带对吗?

真切的希望本论坛的坛主能将此贴置顶!这可是能给我们善良的客家人提个醒的善事哦- ...

老天,你问的全是国际机密哦。我是在广州的。这个帖太长了,我都只浏览了几次,没法一个个看的,维护好它也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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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4 21: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長哦 看來我要花一年的時間才能看完它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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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4 2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还真有点慧眼识英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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