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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家籍大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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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13: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客 于 2019-1-14 02:59 编辑

中国客家籍大使
Goo Kim  Fui古今輝1835-1908广东梅县駐美国夏威夷總領事, 1902
He Ruzhang何如璋1838-1891广东大埔首位出使日本的中国大使
Cheong Fatt Tze张弼士1841-1916广东大埔駐新加坡總領事, 1894-1897
Huang Zunxian黄遵宪1848-1905广东梅县駐美国舊金山總領事, 1882-1886; 駐新加坡總領事,  1891-1894
Huang Xiquan黄锡铨1852-1925广东梅县駐美国纽约正领事, 1885-1886
Philip Tyau刁作谦1880-1974广东兴宁驻古巴公使(1921-1926); 驻巴拿马公使  (1922-1926); 驻新加坡总領事 (1933-1936)
Samuel Sung Young熊崇志1883-1982广东梅县驻纽约总领事, 1929; 驻代芝加哥总领事, 1930;  驻墨西哥公使, 1931-1933; 巴西全权公使, 1933-1941
Li Chen李骏1892-1948广东梅县驻秘鲁公使, 1934-1944; 驻丹麦公使,  1947-48
Liang Long梁龙 1893-1968广东梅县驻捷克公使, 1936-1939; 驻罗马尼亚公使,  1939-41; 外交部欧洲司司长, 1942; 驻瑞士公使 1945-1949; 驻捷克大使 1946-1949
Li Jinfa李金发1900-1976广东梅县駐伊拉克公使, 1946-1950
Lu Zhixian吕志先1917-2016广东平远驻毛里塔尼亚大使, 1965; 驻匈牙利大使, 1970;  驻刚果大使, 1973; 驻朝鲜大使, 1976-1982
Zhang Weilie张伟烈1928-2006广东饶平驻伊拉克大使, 1960-1965;  驻摩洛哥大使, 1971-1974; 驻蒙古大使, 1974-1978;  驻泰国大使, 1978-1981
Liao Jincheng廖金城1938-福建武平驻瓦努阿图大使, 1996-1999
Zhang Jiuhuan张九桓1947- 广西博白驻尼泊尔大使, 1995-1998; 驻新加坡大使,  2000-2004; 驻泰国大使, 2004-2008
Qiu Xiaoqi邱小琪1956-广西陆川驻西班牙大使兼安道尔大使, 2003-2008; 驻巴西大使,  2009-2011; 驻墨西哥大使, 2013-
Qiu Shaofang丘绍芳广东博罗中国驻悉尼总领事
Hu Xiaolan胡小蘭中國駐雪梨副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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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吕志先,黄遵宪?何如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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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22: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吕志先(1917年7月12日-2016年10月31日),广东省平远县人。1936年10月入党。
1965年,任首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毛里塔尼亚大使。1970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大使。1973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大使。1976年,接替李云川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大使[1]。1982年回国,先后担任中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1986年离开工作一线,任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继续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2016年10月31日,在北京逝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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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22: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廖金城,1938年9月出生,福建省武平武东乡安丰村人。1951年2月就读于武平一中,1956年7月一中毕业后考入福建师范学院(现为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1960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国家对外文化联系络委员会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工作。1971年10月调入外交部,随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在30年的外交生涯中,曾担任过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和处长、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参加过联合大会及其法律委员会会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会议、亚非法协会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香港问题会议、与邻国边界联合检查委员会会议等工作。1996年10月4日,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廖金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瓦努阿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廖金城大使于11月15日向瓦努阿图共和国总统让—玛利·雷耶正式递交了就任国书。
廖金城
    1995年12月,廖金城根据本人对邓小平外交思想的认识和体会,撰写了题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邓小平关于和平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新思路及我国外交实践》的论文,并在外交部举行的邓小平外交思想研讨会上宣读。随后,该论文被编入《邓小平外交思想研究论文集》(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中。其它论文还有:《威灵顿评传》(外国历史人物))、《评布朗宁、丁尼生、史沫特莱、韩素音》(《外国名作家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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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12: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梁龙(1893年-1968年),字云从、雪松,广东梅县人,中华民国外交官。
梁龙早年在日本留学,后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法律专业,毕业后又前往法国、德国等地读书。巴黎和会期间,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副主席。回国后担任过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上海临时法院庭长、大理庭庭长,曾出任北京法政大学校长、国立广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1928年起,历任中华民国驻德国大使馆一等秘書(参事衔),驻捷克使馆代理一等秘書、代办,1936年任中华民国驻捷克公使。1939年德军占领捷克后调驻罗马尼亚,任中华民国驻罗马尼亚公使。1942年出任外交部欧洲司司长。1945年起,又任中华民国驻瑞士公使、驻捷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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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8 05: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Luo Shigao        罗士高        1905-1999        广东大埔        驻阿尔巴尼亚大使, 1957-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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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9 0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罗贵波, 江西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1954年9月任驻越南首任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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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20: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现代客家籍外交官的美洲护侨活动

https://mzrb.meizhou.cn/html/2022-03/13/content_299133.htm

清政府驻夏威夷领事古今辉遗像。
(林德培 翻拍)
近现代任职美洲大使、领事、副领事客家籍外交官
古今辉著作《檀岛纪事》复印本。(林德培 摄)
晚清在内外变局之下,认识到遣使设领护侨的紧迫性,开始遣使设领,由此造就一批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在美洲任职的除了黄遵宪,还有黄锡铨、古今辉、钟宝僖,进入民国以后,在美洲亦有客家籍外交官的身影。
他们心怀祖国与民族尊严,心系华侨疾苦与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对外交涉,与当地国、西方列强据理力争,保护美洲侨民合法的出入境、经商等权益。
力争美洲华侨出入境的合法权益
时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的黄遵宪刚一到任,便面临美国最严重的排华时期。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史上第一个针对某一特定族群的限禁外来移民法案——根据中国续约之后美国国会通过《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对于1880年以后的华工严格限制入境。同时美国社会不断出现排华暴力,在华侨聚居颇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洛杉矶和旧金山情况最为严重。甚至,根据1884年修改的排华法案,对于途经旧金山的华侨(时华侨去往美洲须先在旧金山登岸而后再转往各地),不管国籍如何,都不准登岸,或者借故留难。
本来排华法案主要禁止华工入境,但是“累及往来之商人”,时巴拿马华商途经旧金山换船回国时被美国海关拒绝登陆。黄遵宪得知此事之后时刻关注进展,并上奏大使郑藻如,建议与美交涉。按照美国法律程序,此事需经过司法审判,当时较为正直的美国司法官员费卢“断令该商上岸”,并“此后自他国前来的商人,不领执照,亦能上岸”,但是没有作出最终的裁决。此事让黄遵宪了解美国政治体制运作方式——三权分立下司法独立,有任何争议可诉之于法庭。这让其在处理华侨出入境事务时,非用中国之方法而是采取美国司法程序方式去交涉,聘请律师、进行上诉、依约依法辩驳。
黄遵宪得悉此情况后,认真研习中美新约以及美国《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条款,聘请、询问美国律师麦家利士,研究之下,得出以下看法:其一,新约和新条例禁止的是新到美国之华工,而非之前居留美国而后由中国回美的华工和华商,甚至借道的华商和华工也不在此限制之内。按此观点,黄遵宪决定要求华商备好汇票、商据等身份证明,先自行核定华商之身份,然后在巴拿马华商案诉讼审理过程中,依据新约驳控旧金山海关曲解《新例》,最终促使美国法官作出裁决“华商由他国来者,均无须执照”。经过黄遵宪的努力,这场诉讼获得了胜利,根据美国英美法系的惯例,此判决可作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于是黄遵宪“将判词洋文刊布,分发给轮船公司,寄与各国,以便各处船主搭载,矣详细译就后再函告各处华商,令其如悉”,同时促使美国移民署函告美国海关,将费卢判决向华侨布告。
由此可见,黄遵宪成功地钻研中美新约,通过法律手段据理力争,驳控美国排华法案,并向(大使郑藻如)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美有关当局交涉,积极为华商和华工争取到了自由出入美国的部分正当权益。
抵制排华,积极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社会遭受排斥和暴力对待的华侨,黄遵宪也竭力予以积极交涉,保护其合法权益。当时在美国的华侨,除了为矿工与铁路筑路工之外,餐馆与洗衣馆便是华侨从事最多的行业,由于华侨收费低,加州当局认为洗衣馆生意剥夺了其他族裔的就业,加州因而对华侨洗衣馆增设限制新例,加州当局按照新例逮捕未领取执照的十余间洗衣馆的华侨。黄遵宪一方面将他们尽数保释,另一方面要求洗衣馆先遵守合理的条款,如“防火灾、修水渠”。黄遵宪为洗衣馆华侨向加州当局提出告诉,驳斥新例不合理之处,并持续跟进审理,由于法官苏耶与哈富文意见不合,最后将之诉之于华盛顿最高法院,为使该案件尽快审理,黄遵宪令律师将审理期间被拘捕的华侨所写之辩状上交最高法院,尽早争取公平合理判决。
1885年黄锡铨旋调纽约领事,纽约当局排斥华工、华侨,侨胞常受不合理之严苛限制,动辄遭拘留,滥加罚金方释放;或今日甫释明日复拘,侨民忍苦痛久矣,积极与纽约当局交涉,并向法院诉讼,最后才得以将部分苛例删除,华侨至感庆幸。1885年,美国怀俄明州石泉城暴发大规模排华以及大量屠杀华工事件,清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便由驻美大使郑藻如指派纽约领事黄锡铨前往事发地调查事件真相。黄锡铨立即赶赴,费时一周,救死扶伤,深入调查,并造册登记伤亡人数以及千人华侨的财产房屋被焚毁掠夺的损失情况,具文详细报告。清廷以此报告向美提出严正抗议,要求赔偿并严惩凶手,还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美国国务卿却以此暴动是外来移民间的互相殴斗、无美国公民介入为借口,推卸责任。黄锡铨于是奔走呼吁,联络纽约市巨绅、教士以及报界知名人士出面主持正义与公理,群起责难美国政府。时任美国总统克利夫兰不得不请美国国会拨出抚恤金十四万七千元救助华侨受害者,此项拨款是华侨自19世纪初到末叶,百年来获得的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饱受掠夺杀戮迫害的事件中争取而来的补偿。第二年,当其调任中美洲秘鲁任二等参赞代办使事,彼时,英属加拿大对华侨入境例有严苛,需向当局缴交五百美元入境费。驻英公使深知黄锡铨精通外交,便派其向加方交涉,几经周折,果允废除。
在檀香山,祖籍梅县的古今辉凭其才智与勇武获得当地首脑的认可,并被清政府倚重,先后被清政府委任为驻檀香山领事馆的正副领事,以及中华会馆的正副商董。1899年,檀香山归美国统治之后,美国保生局以华人居住区发生似疫非疫的流行病为由,出动大批差捕,部分病者与非病者被大肆拘捕,将华人区列为禁区,放火焚烧,制造惨痛的灾疫事件,领事馆立即照会美保生局,阻止暴行,护卫了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其在檀香山创设中西义学,教育华裔;建惠华医院医治华人病苦,数万旅檀香山华侨无不敬佩。
1906年4月18日旧金山发生8.3级大地震,白人公开抢劫华人,甚至国民警卫队也在唐人街趁火打劫。时任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钟宝僖对美国政府歧视华人、一些白人抢劫华人的行为十分愤慨,当即向加州州长和旧金山市长提出严正抗议,要求当地政府制止白人的抢劫行为。
在晚清举国上下还将华侨视为弃民、乱民之时,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却能将华侨视为理应受到中国政府保护之国民,并且以国际公法、惯例之先进思想一方面给其合法国民身份,另一方面据此保护华侨权益,可见其思想之独特、做法之独创,于当时可谓为中国之先进。
进入民国后,虽然国家内外交困,但是在美洲的客家籍外交官依然能坚守护侨职责。
其中刁作谦就为出入古巴的华侨争取了合法出入境权益。1923年,有一古巴侨领钟某集资在香港开办一间东方商业储蓄银行,回古巴时路经纽约,聘陆绪熙赴哈瓦那筹办一间分行,但须先到牙买加(英属)向该岛的华侨招股然后转往古巴。古巴当时还没有在牙买加设立领事,所以签证手续是由美领署代理。当陆绪熙持护照申请签证时,始获悉古巴移民局对于华侨初次入境只限于在哈瓦那港,所以该领署的副领事拒不签证。刁作谦知悉后,立即进行交涉,陆绪熙旋接复电说已得外交部批准特许从圣地亚哥入境毋庸签证,已让该港口移民处放行。
刁作谦到任后不久就面临巴拿马排华事件。当时的古巴和巴拿马在内政外交上都受美国管控,美国排华,巴拿马也随即颁布限制华商华工活动的苛刻条例。这次排华事件,刁向巴拿马外交部提出抗议,交涉多次不得要领,无从解决,多次请求谒见总统都被拒绝。刁作谦遂通过总统夫人的“高尔夫外交”,最终得到机会与巴拿马总统会谈,重启谈判,在草拟修改条例时,刁作谦指出条例苛刻无理的部分并提出公平合理的修改意见,获得总统同意,这一场交涉终得圆满结束。
而同样受到排华影响的墨西哥,1931年8月15日中国驻墨西哥公使熊崇志就墨西哥大规模排华向墨总统提出抗议,并积极做出交涉。
作为弱国的外交官员,晚清与民国的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处理侨务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当地国交涉,且不卑不亢,为华侨正当权益据理力争,充分体现其爱国爱民之情、以法以理护侨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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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21: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现代客家籍外交官的美洲护侨活动
●叶小利
清政府驻夏威夷领事古今辉遗像。
(林德培 翻拍)
近现代任职美洲大使、领事、副领事客家籍外交官
古今辉著作《檀岛纪事》复印本。(林德培 摄)
晚清在内外变局之下,认识到遣使设领护侨的紧迫性,开始遣使设领,由此造就一批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在美洲任职的除了黄遵宪,还有黄锡铨、古今辉、钟宝僖,进入民国以后,在美洲亦有客家籍外交官的身影。
他们心怀祖国与民族尊严,心系华侨疾苦与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对外交涉,与当地国、西方列强据理力争,保护美洲侨民合法的出入境、经商等权益。
力争美洲华侨出入境的合法权益
时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的黄遵宪刚一到任,便面临美国最严重的排华时期。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史上第一个针对某一特定族群的限禁外来移民法案——根据中国续约之后美国国会通过《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对于1880年以后的华工严格限制入境。同时美国社会不断出现排华暴力,在华侨聚居颇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洛杉矶和旧金山情况最为严重。甚至,根据1884年修改的排华法案,对于途经旧金山的华侨(时华侨去往美洲须先在旧金山登岸而后再转往各地),不管国籍如何,都不准登岸,或者借故留难。
本来排华法案主要禁止华工入境,但是“累及往来之商人”,时巴拿马华商途经旧金山换船回国时被美国海关拒绝登陆。黄遵宪得知此事之后时刻关注进展,并上奏大使郑藻如,建议与美交涉。按照美国法律程序,此事需经过司法审判,当时较为正直的美国司法官员费卢“断令该商上岸”,并“此后自他国前来的商人,不领执照,亦能上岸”,但是没有作出最终的裁决。此事让黄遵宪了解美国政治体制运作方式——三权分立下司法独立,有任何争议可诉之于法庭。这让其在处理华侨出入境事务时,非用中国之方法而是采取美国司法程序方式去交涉,聘请律师、进行上诉、依约依法辩驳。
黄遵宪得悉此情况后,认真研习中美新约以及美国《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条款,聘请、询问美国律师麦家利士,研究之下,得出以下看法:其一,新约和新条例禁止的是新到美国之华工,而非之前居留美国而后由中国回美的华工和华商,甚至借道的华商和华工也不在此限制之内。按此观点,黄遵宪决定要求华商备好汇票、商据等身份证明,先自行核定华商之身份,然后在巴拿马华商案诉讼审理过程中,依据新约驳控旧金山海关曲解《新例》,最终促使美国法官作出裁决“华商由他国来者,均无须执照”。经过黄遵宪的努力,这场诉讼获得了胜利,根据美国英美法系的惯例,此判决可作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于是黄遵宪“将判词洋文刊布,分发给轮船公司,寄与各国,以便各处船主搭载,矣详细译就后再函告各处华商,令其如悉”,同时促使美国移民署函告美国海关,将费卢判决向华侨布告。
由此可见,黄遵宪成功地钻研中美新约,通过法律手段据理力争,驳控美国排华法案,并向(大使郑藻如)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美有关当局交涉,积极为华商和华工争取到了自由出入美国的部分正当权益。
抵制排华,积极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社会遭受排斥和暴力对待的华侨,黄遵宪也竭力予以积极交涉,保护其合法权益。当时在美国的华侨,除了为矿工与铁路筑路工之外,餐馆与洗衣馆便是华侨从事最多的行业,由于华侨收费低,加州当局认为洗衣馆生意剥夺了其他族裔的就业,加州因而对华侨洗衣馆增设限制新例,加州当局按照新例逮捕未领取执照的十余间洗衣馆的华侨。黄遵宪一方面将他们尽数保释,另一方面要求洗衣馆先遵守合理的条款,如“防火灾、修水渠”。黄遵宪为洗衣馆华侨向加州当局提出告诉,驳斥新例不合理之处,并持续跟进审理,由于法官苏耶与哈富文意见不合,最后将之诉之于华盛顿最高法院,为使该案件尽快审理,黄遵宪令律师将审理期间被拘捕的华侨所写之辩状上交最高法院,尽早争取公平合理判决。
1885年黄锡铨旋调纽约领事,纽约当局排斥华工、华侨,侨胞常受不合理之严苛限制,动辄遭拘留,滥加罚金方释放;或今日甫释明日复拘,侨民忍苦痛久矣,积极与纽约当局交涉,并向法院诉讼,最后才得以将部分苛例删除,华侨至感庆幸。1885年,美国怀俄明州石泉城暴发大规模排华以及大量屠杀华工事件,清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便由驻美大使郑藻如指派纽约领事黄锡铨前往事发地调查事件真相。黄锡铨立即赶赴,费时一周,救死扶伤,深入调查,并造册登记伤亡人数以及千人华侨的财产房屋被焚毁掠夺的损失情况,具文详细报告。清廷以此报告向美提出严正抗议,要求赔偿并严惩凶手,还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美国国务卿却以此暴动是外来移民间的互相殴斗、无美国公民介入为借口,推卸责任。黄锡铨于是奔走呼吁,联络纽约市巨绅、教士以及报界知名人士出面主持正义与公理,群起责难美国政府。时任美国总统克利夫兰不得不请美国国会拨出抚恤金十四万七千元救助华侨受害者,此项拨款是华侨自19世纪初到末叶,百年来获得的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饱受掠夺杀戮迫害的事件中争取而来的补偿。第二年,当其调任中美洲秘鲁任二等参赞代办使事,彼时,英属加拿大对华侨入境例有严苛,需向当局缴交五百美元入境费。驻英公使深知黄锡铨精通外交,便派其向加方交涉,几经周折,果允废除。
在檀香山,祖籍梅县的古今辉凭其才智与勇武获得当地首脑的认可,并被清政府倚重,先后被清政府委任为驻檀香山领事馆的正副领事,以及中华会馆的正副商董。1899年,檀香山归美国统治之后,美国保生局以华人居住区发生似疫非疫的流行病为由,出动大批差捕,部分病者与非病者被大肆拘捕,将华人区列为禁区,放火焚烧,制造惨痛的灾疫事件,领事馆立即照会美保生局,阻止暴行,护卫了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其在檀香山创设中西义学,教育华裔;建惠华医院医治华人病苦,数万旅檀香山华侨无不敬佩。
1906年4月18日旧金山发生8.3级大地震,白人公开抢劫华人,甚至国民警卫队也在唐人街趁火打劫。时任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钟宝僖对美国政府歧视华人、一些白人抢劫华人的行为十分愤慨,当即向加州州长和旧金山市长提出严正抗议,要求当地政府制止白人的抢劫行为。
在晚清举国上下还将华侨视为弃民、乱民之时,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却能将华侨视为理应受到中国政府保护之国民,并且以国际公法、惯例之先进思想一方面给其合法国民身份,另一方面据此保护华侨权益,可见其思想之独特、做法之独创,于当时可谓为中国之先进。
进入民国后,虽然国家内外交困,但是在美洲的客家籍外交官依然能坚守护侨职责。
其中刁作谦就为出入古巴的华侨争取了合法出入境权益。1923年,有一古巴侨领钟某集资在香港开办一间东方商业储蓄银行,回古巴时路经纽约,聘陆绪熙赴哈瓦那筹办一间分行,但须先到牙买加(英属)向该岛的华侨招股然后转往古巴。古巴当时还没有在牙买加设立领事,所以签证手续是由美领署代理。当陆绪熙持护照申请签证时,始获悉古巴移民局对于华侨初次入境只限于在哈瓦那港,所以该领署的副领事拒不签证。刁作谦知悉后,立即进行交涉,陆绪熙旋接复电说已得外交部批准特许从圣地亚哥入境毋庸签证,已让该港口移民处放行。
刁作谦到任后不久就面临巴拿马排华事件。当时的古巴和巴拿马在内政外交上都受美国管控,美国排华,巴拿马也随即颁布限制华商华工活动的苛刻条例。这次排华事件,刁向巴拿马外交部提出抗议,交涉多次不得要领,无从解决,多次请求谒见总统都被拒绝。刁作谦遂通过总统夫人的“高尔夫外交”,最终得到机会与巴拿马总统会谈,重启谈判,在草拟修改条例时,刁作谦指出条例苛刻无理的部分并提出公平合理的修改意见,获得总统同意,这一场交涉终得圆满结束。
而同样受到排华影响的墨西哥,1931年8月15日中国驻墨西哥公使熊崇志就墨西哥大规模排华向墨总统提出抗议,并积极做出交涉。
作为弱国的外交官员,晚清与民国的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处理侨务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当地国交涉,且不卑不亢,为华侨正当权益据理力争,充分体现其爱国爱民之情、以法以理护侨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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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3: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现代客家籍外交官的护侨活动摘要:洋务运动开始后,洋务官员逐渐认识到华侨可成为清廷振兴之利用力量,加之在对外交涉华人问题中又认识到遣使设领的紧迫性,为此他们开始将护侨工作提上日程。进入民国,因华侨对于民国成立与维系之重要性,民国政府持续遣使设领以护侨。晚清和民国对外政策的转变,造就了一批客家籍外交官群体,他们分别在亚洲、美洲、欧洲任职,如何如璋、黄遵宪、黄锡铨、刁作谦等人。在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和交织中,客家籍外交官群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近现代中国侨务体制与实务转型的过程,举国上下还将华侨视为弃民、乱民之时,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却能将华侨视之理应受到中国政府保护之国民,尽可能在职责范围内,努力维护华侨权益。
01近现代客家籍外交官群体之缘起
晚清和民国,在中国外交舞台上出现了一批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具体名单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晚清客家籍外交官任职亚洲、美洲、欧洲大使、领事/副领事表
序号   姓名  籍贯  职衔
1.何如璋,广东大埔人,第一任驻日公使(1876—1882)
2.黄遵宪,广东梅江人,美国旧金山总领事(1882—1885)出使英法二等参赞、新加坡总领事(1891—1894)
3.梁诗五,广东梅江人,驻日使馆参赞兼商务官员(1903—1905)、驻长崎正领事官(1905)、驻德使署参赞官(1906)、驻比利时使署参赞官(1909)
4.黄遵楷,广东梅江人,驻日使馆商务专员、神户以及大阪领事(1907—1911)
5.黄冕,广东梅江人,任神户领事馆随员(1905)
6.黄锡铨,广东梅县人,旧金山总领事馆主事(1882—1885),纽约领事(1885—1886),中美洲秘鲁任二等参赞、代公使职务(1886)
7.张振勋,又名张弼士,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894—1897)、新加坡署理领事(1893—1894)
8.张榕轩,又名张煜南,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894—1898)
9.谢春生,又名谢梦池,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898—1903)
10.梁璧如,广东梅县人,槟榔屿代副领事(1903—1906)
11.谢春生,又名谢梦池,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906—1907)
12.戴欣然,又名戴春荣,广东梅县人,槟榔屿领事(1907—1911)
13.张淑皋,广东梅江人,东京使署、横滨总署、神户领事馆总领事(1908—1911)
14.古今辉,广东梅县人,檀香山领事(1881—1899)
15.钟宝僖,又名钟文南,广东蕉岭人,巴西使馆参赞、美国纽约正领事和旧金山总领事(1896—1906)
表二 民国客家籍外交官任职亚洲、美洲、欧洲大使、领事/副领事表
序号  籍贯  姓名  职衔
1.戴淑原,又名戴培元,广东大埔人,槟榔屿领事(1911—1917)
2.黄延凯,广东梅县人,槟榔屿领事(1933—1937)
3.刁作谦,广东兴宁人,古巴公使(1921—1926)和巴拿马公使(1922—1926)
4.李骏,广东梅县人,秘鲁公使(1934—1944)
5.熊崇志,广东梅县人,署驻纽约总领事(1929—1930),兼代驻芝加哥总领事(1930)、任驻墨西哥公使代办(1930)、全权公使(1931—1933),任驻巴西全权公使(1933—1941)
6.戴恩赛,广东五华人,驻巴西全权公使(1929—1937)
7.梁龙,广东梅县人,派署驻德国使馆一等秘书、参事(1928—1933),代理驻捷克使馆一等秘书、参事,代理驻捷克使馆代办(1933—1939),任驻罗马尼亚特命全权公使(1939—1942),任驻瑞士国特命全权公使(1945—1946),任驻捷克特命全权大使(1946—1949)
8.李金发,广东梅县人,驻伊朗大使馆任一等秘书(1945),翌年调驻伊拉克公使馆任代办(1946)
9.张步青,广东梅县人,驻棉兰领事(1915—1926),任棉兰领事馆总领事(1926—1929)
晚清客家籍外交官任职日本、新加坡领事馆、槟榔屿领事/副领事的有12人,任职期限平均大约有5年,有士子士大夫、有华侨乡绅,如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著名诗人和政治家黄遵宪、著名侨领张振勋等。他们之所以能出任领事,一是晚清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对洋务意识人才的渴求,使汉人官僚掌握外交实权,出使和随使人员的选任采用幕僚制度,让黄遵宪等人得以走上外交仕途;二是从晚清政府角度看,晚清政府为笼络海外华侨人心、吸引华侨回国投资,以及更好地管理华侨社会,任命当地威望高的侨领为清政府驻外领是优中之选,如张振勋等侨商在当地已具有威望,而客家侨领热衷功名,这更让清廷觉其为合适人选;三是他们之间存在诸多亲属、同宗、师生、同窗、世交等的关系,得以相互举荐。
民国时期,客家籍外交官戴淑原、黄延凯、张步青之所以能被选任,有父辈、祖辈的因素。戴淑原是戴欣然之子,而黄延凯是黄遵宪之孙,张步青为张榕轩之子。同时,他们都是在客家华侨聚居之地的槟城和棉兰担任领事,其父辈及其本人在客家华侨中多有威望。刁作谦则无父辈因素,其出国留学的经历促使其被选任为多地的外交使节。李骏、梁龙、熊崇志、戴恩赛、李金发等人也都有留学经历。李骏、梁龙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熊崇志早年赴美国留学,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学位;戴恩赛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李金发曾于法国、德国留学。
常言道,弱国无外交。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在当时艰难的国际环境中,不仅要面对列强政府之强硬与欺压,还受到国内顽固势力攻击,但他们心怀祖国与民族尊严,心系华侨疾苦与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对外交涉,与当地国、西方列强据理力争,保护华侨合法的出入境、经商等权益。
02力争华侨出入境的合法权益
何如璋出使日本之时,横滨华商请领游历护照被日本政府拒绝,当他得知华侨在日本境内出行受限后,在1878年4月,为维护华侨特别是华商利益,积极与日本外务卿寺岛谈判。寺岛诡辩称,《中日修好条规》并没有游历规定。何如璋当即指出,其中《通商章程》第十三款即是。寺岛随即想引诱何如璋与之做交易,让其通融总理衙门办事,但何如璋指出,华侨出行是按照规约来的,无所谓通融。同时,何如璋警告日本政府:“如果贵国不办,我就告知本国,对在华日商停发游历护照。”后来,寺岛又无理添加条件:“中国通商口岸待东人异于西人,请代求一律办理。”何如璋严肃回答道:“《条规》与西方各国的条约本来就不一样,因此在中日之间的条约不必按照中国与西方各国签订的条约,而且中国与西方的条约后面也有要修改的地方。”何如璋以此反驳日方无理要求,最终日方同意,促成华侨获得游历护照。而从中国商人的游历来看,确实证明何如璋为侨民争取游历护照的努力获得成功。1880年5月至6月间,李筱圃自费游历日本时,就游览了并非通商码头的西京,在那里遇到了3位中国人。该处为日本天皇的旧都,只在设立博览会的100天内对外国人开放,而中国旅游者只需要花洋钱二角买一张执照,就可以在西京逗留20天。期满如不愿走,也只需另换新照。

▲何如璋

1882年,黄遵宪刚调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便面临美国最严重的排华时期。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史上第一个针对某一特定族群的限禁外来移民法案——《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对1880年以后的华工严格限制入境。同时美国社会不断出现排华暴力行为,在华侨聚居颇多的加州洛杉矶和旧金山情况最为严重。甚至,根据1884年修改的排华法案,对于途经旧金山的华侨(当时华侨去往美洲须先在旧金山登岸而后再转往各地),不管其国籍如何,都不准其登岸,或者借故留难。
本来排华法案主要禁止华工入境,不包括商人,但有巴拿马华商途经旧金山换船回国时被美国海关拒绝入境。黄遵宪得知此事之后时刻关注进展,并上奏大使郑藻如,建议与美交涉。按照美国法律程序,此事须经过司法审判,当时较为正直的美国司法官员费卢命令海关放行,并表示“此后自他国前来的商人,不领执照,亦能上岸”,但是没有作出最终的裁决。此事让黄遵宪了解美国政治体制运作方式——三权分立下司法独立,有任何争议可诉之于法庭。于是他在处理华侨出入境事务时,“入乡随俗”非用中国之方法而是采取美国司法程序方式去交涉,聘请律师进行上诉,依约依法辩驳。
黄遵宪得悉此情况后,认真研习中美新约以及美国《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条款,聘请、询问美国律师麦家利士,研究之下,得出以下看法:新约和新条例禁止的是新到美之华工,而非之前居留美国而后由中国回美的华工和华商,甚至借道的华商和华工也不在此限制之内。按此观点,黄遵宪决定要求华商备好汇票、商据等身份证明,先自行核定华商之身份,然后在巴拿马华商案诉讼审理过程中,依据新约驳控旧金山海关曲解《新例》,最终促使美国法官作出裁决,表示“华商由他国来者,均无须执照”。经过黄遵宪的努力,这场诉讼获得了胜利,根据美国英美法系的惯例,此判决可作为而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于是黄遵宪将判词洋文刊布,分发给各个轮船公司,寄予各国,以便各处船主搭载华商,把判决洋文翻译后再函告各处华商,让华商知悉,同时促使美国移民署函告美国海关,将费卢的判决向华侨布告。
由此可见,黄遵宪钻研中美新约,通过法律手段据理力争,驳控美国排华法案,并向驻外大使郑藻如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美有关当局交涉,积极为华商和华工争取自由出入美国的部分正当权益。
03抵制排华,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驻日公使何如璋在1878年1月照会日本外务省,要求在中国侨民最多的横滨首先派驻理事(即是领事)之时,日方不愿,日本派宫本小一道于华公使馆辩论。何如璋按照《中日修好条规》有关条款,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终于迫使日本外务省同意设领事。何如章该年11月的奏折中也记录了争取设置领事一事的胜利。1879年2月,华公使馆派范锡朋为横滨、筑地两口的正理事官,6月调剂刘寿鑑为神户、大阪两口的正理事官,又派余端为长崎的正理事官。至于箱馆,华商不多,有案时先由日本地方官代理,同时通知横滨理事官审办。这使得中国首次在海外获得对等的领事审判权。
在美国社会遭受排斥和暴力对待的华侨,黄遵宪也竭力予以积极交涉,保护其合法权益。当时美国华侨除了做矿工与铁路筑路工之外,多从事餐馆与洗衣馆的工作。由于华侨经营的洗衣馆收费低,加州当局认为华侨洗衣馆扰乱了市场秩序,因而对华侨洗衣馆增设限制新例,并按新例逮捕未领取执照的十余个开洗衣馆的华侨。黄遵宪一方面将他们尽数保释,另一方面要求洗衣馆先遵守合理的条款,如“防火灾、修水渠”。黄遵宪为洗衣馆华侨向加州当局提出诉讼,驳斥新例不合理之处,并持续跟进审理。由于法官苏耶与哈富文意见不合,最后诉之于华盛顿最高法院。为使该案件尽快审理,黄遵宪令律师将审理期间为拘捕的华侨所写之辩状上交最高法院,尽早争取公平合理判决。
1885年,黄锡铨担任纽约领事。纽约当局排斥华工、华侨,侨胞常受不合理之严苛限制,动辄遭拘留,滥加罚金方释放;或今日甫释明日复拘,侨民忍苦痛久矣。黄锡铨积极与纽约当局交涉,并向法院诉讼,最后才得以将部分苛例删除,华侨至感庆幸。同年,美国怀俄明州石泉城爆发大规模排华以及屠杀华工事件,驻美公使郑藻如指派黄锡铨前往调查事实真相。黄锡铨费时一周深入调查,并造册登记伤亡人数以及千人华侨的财产房屋被焚毁掠夺的损失情况,具文详细报告。清廷以此报告向美提出严重抗议,要求赔偿并严惩凶手,还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美国国务卿却以此暴动是外来移民间的互相殴斗,并无美国公民介入为借口,推卸责任。黄锡铨于是奔走呼吁,联络纽约市巨绅、教士以及报界知名人士出面主持正义与公理,群起责难美国政府。时任美国总统的克利夫兰不得不请美国国会拨出体恤金十四万七千美元补偿受害华侨。此项拨款是华侨自19世纪初到末叶,百年来获得的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饱受掠夺杀戮迫害的事件中争取而来的补偿。第二年,黄锡铨调任中美洲秘鲁任二等参赞代办使事,彼时,英属加拿大对华侨入境例有严苛,需向当局缴交五百金入境费。驻英公使深知黄锡铨精通外交,便派其向加方交涉,几经周折,最终废除对华侨的苛政。
在南洋,黄遵宪履新之后,非常注重对华侨各方面情况的实地调查。他查访之后得知在南洋一带特别是在新加坡等处,从事贸易的华侨较多,但是华侨在境内外都受到非难。南洋各岛多在西方列强殖民管辖之下,新加坡和马来半岛的华侨亦在英属海峡殖民地的总督管辖之下,当时在华侨聚居的地方虽有华民政务司代为管理,但其实质是为英殖民当局向华侨收取税收,并对华侨严格管控。黄遵宪知悉情况之后,认为此地虽然是英国殖民管辖,但是华侨甚多,由中国在该地设置领事馆无可厚非,遂强烈建议华民日渐增多而无副领事以及华民政务司管理的大小白蜡以及石兰峨之吉隆等地各设置副领事一员,可对华民加以管理与保护。经过黄遵宪积极争取,最终得以设立。而对华侨的管理,黄遵宪也听取较为友好的总督史密斯的建议,将大清律例发放到华侨各户,让领事官员据此与华民政务司一起申办华侨事务。这是晚清首次在帝国主义殖民地之内,以中国法律管束和保护华侨。这在当时的殖民地上是绝无仅有的首创,使得华侨得以脱离殖民当局的严苛律例,很好地保护了华侨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黄遵宪

同在南洋的张榕轩、张耀轩兄弟,虽然得到荷兰殖民当局授予的甲必丹和雷珍兰之职务以领导埠内华侨,但他们并未因此欺压埠内华侨,而是为苏门答腊一带各岛备受歧视的华侨兴利除弊,凡是被视为苛虐华侨的条例,他们必出面与荷兰当局交涉,直至其取消为止。当时荷兰当局以个人计征华侨纳税之数,华侨往往被迫多交税,张氏兄弟争取将此征税之权划归甲必丹、雷珍兰、玛腰代理,如此一来,华侨收入微小者可以少征,失业者免于征收,此举深得侨心,为侨胞所称道。张氏兄弟也因此被黄遵宪所赏识,张榕轩被其举荐为驻槟榔屿副领事。“张在任期间,侨民安谧,友邦亲善,为侨民所敬仰。”
在檀香山,祖籍梅县的古今辉凭其才智与勇武获得当地首脑的认可,并被清政府倚重,先后被清政府委任为驻檀香山领事馆的副、正领事,以及中华会馆的正副商董。1899年,檀香山归美国统治之后,美国“保生局”以华人居住区发生似疫非疫的流行病为由,出动大批差捕,拘捕部分病者与非病者,并将华侨区列为禁区,放火焚烧,制造了惨痛的灾疫事件。领事馆立即照会美国“保生局”,阻止暴行,护卫了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
1906年4月18日,旧金山发生8.3级大地震,白人公开抢劫华人,甚至国民警卫队也在唐人街趁火打劫。时任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的钟宝僖对美国政府歧视华人、白人抢劫华人的行为十分愤慨,当即向加州州长和旧金山市长提出严正抗议,要求当地政府制止白人的抢劫行为。
民国时期,虽然国家内外交困,但被派驻于美洲的客家籍外交官依然坚守护侨职责。
刁作谦到任不久就面临巴拿马排华事件。当时的古巴和巴拿马在内政外交上都受美国管控,美国排华,巴拿马也随即颁布限制华商华工活动的苛刻条例。针对这次排华事件,刁作谦向巴拿马外交部提出抗议,但交涉多次不得要领,多次请求谒见巴拿马总统都被拒绝。刁作谦遂通过与巴拿马总统夫人的“高尔夫外交”,最终得到机会与巴拿马总统会谈。重启谈判,在草拟修改条例时,刁作谦指出条例苛刻无理的部分并提出公平合理的修改意见,获得总统同意。这一场交涉终得完满结束。
此外,刁作谦还为出入古巴的华侨争取了合法出入境权益。1923年,古巴侨领钟某集资在香港开办了一间东方商业储蓄银行,回古巴时路经纽约聘陆绪熙赴哈瓦那筹办一间分行,但须先到牙买加(英属)向该岛的华侨招股然后转往古巴。古巴当时还没有在牙买加设立领事,所以签证手续是由美领署代理。当陆绪熙持护照请签证时,才获悉古巴移民局对于华侨初次入境只限于在哈瓦那港,所以该领署的副领事拒不签证。刁作谦知悉后,立即进行交涉。最终陆绪熙“得外交部批准特许,从圣地亚哥入境,毋庸签证,已得到港口移民处放行”。
同样受到排华影响的还有墨西哥。1931年8月15日,中国驻墨西哥公使熊崇志就墨西哥大规模排华事件向墨总统提出抗议,并积极作出交涉。
晚清与民国的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在处理侨务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当地国交涉,不卑不亢,为华侨正当权益据理力争,充分体现了他们爱国爱民之情、以法以理护侨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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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3: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近现代客家籍外交官群体之缘起

晚清和民国,在中国外交舞台上出现了一批客家籍外交官群体,具体名单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晚清客家籍外交官任职亚洲、美洲、欧洲大使、领事/副领事表

序号   姓名  籍贯  职衔

1.何如璋,广东大埔人,第一任驻日公使(1876—1882)

2.黄遵宪,广东梅江人,美国旧金山总领事(1882—1885)出使英法二等参赞、新加坡总领事(1891—1894)

3.梁诗五,广东梅江人,驻日使馆参赞兼商务官员(1903—1905)、驻长崎正领事官(1905)、驻德使署参赞官(1906)、驻比利时使署参赞官(1909)

4.黄遵楷,广东梅江人,驻日使馆商务专员、神户以及大阪领事(1907—1911)

5.黄冕,广东梅江人,任神户领事馆随员(1905)

6.黄锡铨,广东梅县人,旧金山总领事馆主事(1882—1885),纽约领事(1885—1886),中美洲秘鲁任二等参赞、代公使职务(1886)

7.张振勋,又名张弼士,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894—1897)、新加坡署理领事(1893—1894)

8.张榕轩,又名张煜南,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894—1898)

9.谢春生,又名谢梦池,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898—1903)

10.梁璧如,广东梅县人,槟榔屿代副领事(1903—1906)

11.谢春生,又名谢梦池,广东梅县人,槟榔屿副领事(1906—1907)

12.戴欣然,又名戴春荣,广东梅县人,槟榔屿领事(1907—1911)

13.张淑皋,广东梅江人,东京使署、横滨总署、神户领事馆总领事(1908—1911)

14.古今辉,广东梅县人,檀香山领事(1881—1899)

15.钟宝僖,又名钟文南,广东蕉岭人,巴西使馆参赞、美国纽约正领事和旧金山总领事(1896—1906)

表二 民国客家籍外交官任职亚洲、美洲、欧洲大使、领事/副领事表

序号  籍贯  姓名  职衔

1.戴淑原,又名戴培元,广东大埔人,槟榔屿领事(1911—1917)

2.黄延凯,广东梅县人,槟榔屿领事(1933—1937)

3.刁作谦,广东兴宁人,古巴公使(1921—1926)和巴拿马公使(1922—1926)

4.李骏,广东梅县人,秘鲁公使(1934—1944)

5.熊崇志,广东梅县人,署驻纽约总领事(1929—1930),兼代驻芝加哥总领事(1930)、任驻墨西哥公使代办(1930)、全权公使(1931—1933),任驻巴西全权公使(1933—1941)

6.戴恩赛,广东五华人,驻巴西全权公使(1929—1937)

7.梁龙,广东梅县人,派署驻德国使馆一等秘书、参事(1928—1933),代理驻捷克使馆一等秘书、参事,代理驻捷克使馆代办(1933—1939),任驻罗马尼亚特命全权公使(1939—1942),任驻瑞士国特命全权公使(1945—1946),任驻捷克特命全权大使(1946—1949)

8.李金发,广东梅县人,驻伊朗大使馆任一等秘书(1945),翌年调驻伊拉克公使馆任代办(1946)

9.张步青,广东梅县人,驻棉兰领事(1915—1926),任棉兰领事馆总领事(192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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