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壹 发表于 2010-10-20 00:43:49

书评:落实法律在于细节设定

书评:落实法律在于细节设定

    最近,看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近期出版的《吉迪恩的号角(一个穷困潦倒的囚徒是如何改变美国法律的?)》一书,该书由美国安东尼•刘易斯著,陈虎翻译。当看到这本书书名的时候,感觉没什么。然而细看之下,才发觉这本书十分值得一看。

    “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这是该书中的一句话,显示出在法律面前,平等要比自由重要。全书通过围绕“吉迪恩案例”引申出的许许多多幕后法律细节,向读者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律追求平等的基本诉求点,使读者可以通过这本书了解到在美国复杂的国家体制后面如何掩藏着脉脉温情,处处为穷人着想的人性化法律设计,以及美利坚民族是如何始终追求人人平等的民族精神。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可以说是任何法律的基石之一。如果没有平等,法律面前还分三六九等六九等,像中国古代那样“刑不上大夫”,那么这种法律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法律。

    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只是靠在法律条文中简单的空头规定“平等”,还要采取措施去跟进落实,不然的话,法律就将成为一纸空文,平等就无从谈起。例如本书就是以“犯有前科的穷人是否有被政府协助指派律师的权利”为主线,通过对“吉迪恩案例”的解剖,让读者了解到美国人是如何通过一些细节性的东西去推动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按理来说,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也不管是否犯有前科,人人都有自行聘请律师的权利,那么这已经算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中国就是这样)。然而,作者通过本书告诉读者,光是在法律条文上做出“平等”的规定还远远不够,这还算不上是真正的“平等”。

    光是“法律”规定人人可以聘请律师还不够,还要考虑穷人是否有足够的钱财去聘请律师。如果穷人因为贫穷,没法聘请律师,得不到律师的帮助。而富人则因为有钱,可以聘请律师,且往往还是聘请最好的律师。那相较于穷人来说,富人的胜算显然要大得多。那么,这就将不可避免地因为“贫富”的缘故,而造成事实上的“法律面前贫富不平等”现象。因此,美国就规定如果是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免费指派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这样的话,就不至于因为“贫富”而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了。

    其实,美利坚民族在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面所做的努力远不止上面这点,还在其它许多法治细节上得到了体现。例如在该书中,作者这样写道:“美国联邦法律允许符合“赤贫”(in form pauperis)条件的人在任何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用履行正常的手续,也不用交纳规定的手续费。按照这部规定,原告只需要“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其无力支付一切法院费用,也没有办法提供任何担保”,即可进行诉讼。”此外对于“赤贫”人员,美国法律规定在诉讼程序上也尽可能地予以简化,以方便穷人能打得起和打得了官司。上述这些都为推动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创造了条件,避免因为贫富的原因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由此再对比一下中国的法律,可以发现中国的法律往往是大而全,注重制订而不注重落实,所以常常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从该书可以看出,平等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其背后还要通过许多细节性的规定去落实它。只有这样的人性化法律设计,才有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好愿望。(QQ:33079930)

       幽壹
2010年10月19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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