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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不合理的法规亟需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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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0: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有多少不合理的法规亟需废除?

    据2009年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消息:经过一波三折,历时40余天,10月15日下午,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肝病毒携带者黄铮(化名)终于领到了健康证,这也是深圳第一个成功办理可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的乙肝大三阳携带者。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9月4日,黄铮前往市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未果,10月13日,在又一次确定其因为“大三阳”的缘故无法办理健康证后,黄铮怒而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不作为。此后,黄铮甚至还曾在街头公开用“行为艺术”表达他的抗议。此事经媒体报道之后,究竟该不该给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发放健康证,以及乙肝大三阳究竟能否从事食品行业,曾引发深圳市民间的争论。按现行规定,如果没有健康证就不能从事食品行业。

    那么究竟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能否办健康证呢?又是否能够从事食品行业呢?

    在2009年7月20日卫生部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表明乙肝大三阳携带者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不过根据卫生部1995年6月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目前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中含有乙肝检测项目,因此尽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但是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类健康证时不予取消乙肝检测,主要原因是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如果给予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办健康证就会明显违犯此项规定。

    关于这个话题,幽壹认为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那么深圳卫生部门就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此类事件在国内一再发生,进一步凸显了中国反就业歧视方面的立法滞后。由这个话题,我也想到了另一些事情,那就是在目前招工就业的相关规定中,还有多少不合理的法律法规亟需废除呢?

    在现在的社会用工市场上,明的暗的用工歧视可谓无处不在,明显地侵害了民众的就业平等权。有一些条条框框其实早就不适应时代了,却仍多年继续沿用下来,并且丝毫看不到修改或废除的迹象。例如在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的个人简历表上,总是会有“家庭成分”之类的文革时期的内容项目需要填写,这类表格项目其实早就没有多大存在意义了,却多年不变地停留在用工表格上。试问:每年全国因填写这类无用的东西而造成了多大的人力物力浪费呢?像这类早已不适合当今时代的规定,为什么不可以早一点废除呢?

    在这里,幽壹要呼吁中国的各级立法机构,要尽早尽快地废除那些与时代脱节,明显跟不上时代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为民所用,而不是成为民众的枷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人为地制造不公。(QQ:33079930)

        幽壹
2009年10月17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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