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69|回复: 0

[分享] 梅州论坛共建“客家爱心联盟”倡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13 13: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客家爱心网络联盟的目的:统一八方支援。用联盟的方式证明爱心不是诈骗;有难是-的的确确的,不是金钱诈骗。
要求方式:1在论坛中(统一方式)建一个独立的版块:名为“客家爱心联盟”;2加入<客家爱心联盟论坛>QQ群;3根据Q群中的人数进行论坛链接。
讨论议题:各论坛可在当地收集信息(需要救助对象),然后通过<客家爱心联盟论坛>群;向各论坛发起讨论信息,然后由群内论坛人员审核并通过。并由各论坛统一在“客家爱心联盟”版块中同时进行发布;
统一方式:在论坛顶部设一个独立的版块;
鉴定何种为:需要救助对象
第一种:
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二)是无亲友可以投靠;
三)是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注: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少一个都不行)的,不属于救助对象,排除以流浪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
第二种:
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龄者、失业者、残疾者以及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
第三种:
情况比较特殊:如身患重疾病急须钱医治这种类型。
捐助的方式:
1)        金钱捐献。
2)        捐献日常生活用品
注意事项:
-)未经客家爱心联盟论坛审核并通过的内容私自发布的信息不允许发布在论坛中“客家爱心联盟”独立的版块中;
二)发布的信息由当事人(发现须救助对象的人)拟稿,发布在<客家爱心联盟论坛>由大家共同鉴定和审核后成一个完稿,由大家一起共同统一发布。(内容不得私自修改)
三)金钱可通过当地红十字会或者政府的相关机构设立帐号进行捐献,不得为私人帐号。
四)物品采用各论坛统一聚集后通过邮寄、亲送给救助对象;也可聚集后给红十字会或者政府的相关机构送给救助对象。
五)每个论坛有约束自身和约束论坛的权力,发现问题通过发布在Q群中商量投票进行处理。
  同意或须要补充以上内容的。请Q:6100357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存档|手机版|返回页顶|客家风情——客家人·客家网 HakkaOnline.com

GMT+8, 2024-4-16 18:52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hakkaonline.com

手机扫码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