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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古建筑见证深圳记忆 带我们穿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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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走在龙岗的街巷,随处可以看到不少老建筑,有些雕花玲珑让人浮想翩翩,有些则破败不堪,甚至房屋主人都不知是何人。说起老建筑,龙岗的老人家会说去龙岗街道看看吧,从历史上来看,哪儿的经济发展不错,所以有不少大院建设完整得以保留,但是也有不少老龙岗人告诉记者,随着城市的发展,曾经的记忆已慢慢地被高楼大厦抹去,想追忆时已不见踪影,偶尔还能零星看到过去的相片,有些影像也随着时间消逝了。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张耀告诉记者,一个城市的老建筑,就是一个城市历史的缩影,是一个城市的记忆,如何融入现代元素,同时又能够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成了现在一个重要的课题。

龙岗古建筑

客家文化广受关注

深圳的客家是清初形成的新客家地区的代表,他们在来深垦殖的三百年间,有过一个相当长的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时期。龙岗客家文化既创造了辉煌的历史,也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因而跟闽粤赣客家中心地区的传统客家相比,其文化独具特色,闪烁着非凡的光芒。龙岗曾经是深圳最大的客家聚居区,其文化也最具特色,龙岗客家成为深圳客家的代表,龙岗客家的文化传统及其丰富多彩的文化遗存既是“老深圳”的骄傲,更是“新深圳”的财富。

明清时期,南迁深圳地区的客家人先后建造了不计其数的客家围屋,这些围屋以卵石或三合土夯筑为主,泥砖、青砖砌筑为辅,四周封闭,正面开门,有些还有炮楼,集生产、生活、防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客家人聚族而居于其中,他们有大有小,形制多样,是客家人南粤创业的丰硕成果,也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坚固堡垒。随着时代的变迁,深圳大部分客家老围已经消失,有幸存留下来数以百计的客家围,成为深圳历史的见证,它们被喻为南粤遗珍,在现代建筑群中默默展现其独特魅力,散发历史沧桑。

因为历史的原因,龙岗可以说是一个客家民居的博物馆,龙岗区内古民居古村落形制多样、特色鲜明,类型集合了堂屋、围龙屋、方形围楼等类型。这里现存有除闽西土楼之外的各种客家民居。有完整的围龙屋正埔岭,有龙岗客家民居发展的顶峰——客家民居鹤湖新居,有居住单元开始出现的西埔新居。由这些客家民居的发展演变可以看出龙岗客家民居的来源是继承融合了粤东、闽西、赣南客家民居的风格形成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客家民居建筑形式。

记者在鹤湖新居中看到龙岗现存的客家围屋一览表,从其中不难看到,目前客家围屋主要分布于龙城、龙岗、横岗和坪地四个街道。城市化进程越快的布吉、坂田、平湖和南湾街道遗存越少。据介绍,随着城区建设加剧,新建筑不断增多,部分附近邻近山体、绿地被占用,导致整个龙岗的古建筑成为了“文物孤岛”。

龙岗古村落

大多单体散落分布

根据资料显示,龙岗目前古建筑绝大部分以单体形式散落分布,靠山或临水区域分布较多。据统计,拟规划区内,分布在主要水系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古民居有91个,占总数的11.5%,其中分布在龙岗河流域主要水系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古民居有77个,占总数的38.12%,古民居古村落绝大部分规模较小,80%以上的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古民居古村落点有13处。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龙岗区内古民居古村落现状使用不容乐观。在使用方面主要有博物馆、祠堂、居住和闲置四种形式,除鹤湖新居和茂盛世居外,大部分以居住(出租)和祠堂为主,小体量的炮楼院闲置较多。据介绍,龙岗区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呈现着个别输血式保护,其余无人问津的特点。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鹤湖新居作为龙岗区客家民俗博物馆有修缮和利用,茂盛世居拟修缮利用外,其余大部分古民居古村落基本处于尚未活化利用的状态。

记者走访部分古村落发现,有些古村落处于荒废状态,门内荒草野蛮生长,门口罗雀,有些甚至无法寻找到,记者前往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陈源盛村和兰三村附近寻找大田世居和环水楼,附近的厂房林立,外来人口众多,询问如何前往,路人竟无人知晓。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古民居古村落本体外,龙岗区客家还保存了包含方言、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祭祀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与古民居古村落共同承载了城市形态和社会心理的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人文艺术价值。所以如何让这些散落在高楼大厦新城区的老住宅重现光芒,不仅仅是保护了古老建筑,同时也是文化溯源且发扬光大的过程。

多数古建筑

产权人的保护意识淡薄

对于目前深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利用的难点在哪里,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现阶段,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内各地对于非国有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普遍面临很大的问题与困难,且由于我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占比例很大,这一方面问题和困难就显得更为突出,也是深圳市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和困难。

该负责人介绍称,目前难点之一是,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低。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公布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时,无须事先征得私有业主同意,可以只根据文物价值的客观属性来确定。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又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私有业主承担修缮、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要求不能随意拆迁文物、不能对文物建筑进行改造等等,因此对私有业主的权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而法律对业主权益受到的影响却又未规定相应的补偿机制,造成业主没有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屡屡遭遇私有业主不但不履行保护义务,反而提出予以拆除的要求。其次,法律对不保护文物的业主没有明确强制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所有人即业主是文物保护及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但私有业主出于经济利益等考虑,基本都不愿意投入资金对文物进行修缮,对文物的日常维护及安全防范也很不到位。对于私有业主不依法履行维护义务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或其他强制措施。另外,还存在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还存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矛盾突出,开发商文物保护意识普遍淡薄等方面的问题。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称,鉴于全国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遭遇的困境,国家文物局也于2014年启动修法,但修改案至今没有出台。而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为了解决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与市财委联合出台了《深圳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按级别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缓解部分业主的维护保养困难。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由于补助金额与私有产权业主设想的拆迁赔偿存在巨大差距,效果不太乐观。

城市更新中的不可移动

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形成的《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策略研究及实施计划》,特别提到,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市更新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的措施,古民居和古村落将不可避免地在城市建设中慢慢消失。

据了解,龙岗区目前16处文物保护单位和18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有部分位于城市更新单元内,目前已出台的《深圳市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从优先保障产权人的利益出发,通过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贡献率等形式,明确了实施流程,梳理了原产权人、开发主体与文物保护间的权、责、利,使城市更新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同时通过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活化利用,促使城市更新主体与文物保护的公共利益得到双赢。

据介绍,龙岗区在保护策略上,拟采用分级评价、分类保护、分别利用、分期实施等策略进行客家民居的保护。其中分级评价主要依据建筑特色、建筑规模、建筑质量、建筑历史价值;分类保护则主要分为完全保护、充分利用、适当改造,分别利用则着重在旅游景点、文化设施、商业文化服务设施、休闲度假设置、保护性出租等方面。之后针对这些古建筑,以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成片后零散的方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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