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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院构建涉诉信访便捷化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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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20: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新闻网广州11月21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卢思莹)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推行诉访分离后,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量总体呈上升态势。统计表明,广东惠州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增长一成。为了给信访民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惠州市中级法院于11月起,正式出台《惠州市法院涉诉信访统一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视频接访,民众在“家门口”的法院即可实现对全市任何一个法院审理案件的信访登记,推行“红黄蓝”分类管理机制,确保涉诉信访案件件件有回音。  根据《规定》,该院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实行统一管理,市法院在各县(区)法院设立接访点,统一挂市法院派出接访点牌匾,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
  构筑全市法院涉诉信访“联网”框架后,对涉及全市法院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既可选择向市法院信访科反映,也可以选择向各县(区)法院接访点反映。信访事项受理后,市法院信访科及驻各县(区)法院接访点工作人员将统一登记、编号,需转市法院各部门或其他县(区)法院办理的,由市法院信访科予以转办。
  即便对市、县(区)法院的信访结果不满意,信访人仍然勿须奔波入京,在“家门口”的法院也能实现与上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直接“对话”。
  今年年初起,惠州市中院及各县(区)法院就在搭建远程接访平台,花费近百万元购置6套视频接访设备,于今年7月完成惠州法院与最高法视频接访对接。惠东县法院于今年8月5日完成了第一次信访人与最高法的视频接访。
  除了给信访人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实行“红黄蓝”分类管理,确保信访案件件件有回音。
  《规定》中,红类涉诉信访案件主要属于非正常上访类案件,由市法院或各县(区)法院负责人包案化解。对此类信访案件,由市法院加强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办,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市法院报送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黄类涉诉信访案件主要是指多次上访或弱势群体信访的案件,对此类案件由市法院信访科负责督办,各承办部门及时反馈;蓝类涉诉信访案件即信访人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依法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的事项,信访部门及时登记、受理后,及时转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对于合理的诉求依法采纳,不合理的诉求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完)
来源:http://www.gd.chinanews.com/2014/2014-11-22/2/336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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