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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阳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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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2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徐乐乐 通讯员/刘瑞清)自上月末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推进会召开后,17日,惠州市正式启动下阶段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以及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要求,下阶段以社区为主阵地,把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重点打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现象,引入专业社工模式,增强“阳光行动”的组织化和长效性。
去年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比率14.75%
会议通报,惠州去年全市18岁以下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率为9.3%,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下降0.71%;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比率为14.75%,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下降6.08%。今年以来,全市生效判决未成年人286人,另外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共11304人。
会议指出,尽管全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成效显著,但青少年犯罪现象依然严峻。同时,当前仍面临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不协调、个别地方工作力度不强、深度不够等不足,因此下一阶段要着重强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逐步建立一批实体服务阵地,建设一支社会化工作队伍,完善一套动态检测机制,开展一系列教育服务项目,整合一个工作经费保障基金,在全市建立系统科学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体系。
另悉,今年9月,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惠州召开,惠州市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城市,去年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受到中央高度评价。
初步形成“1+4”“阳光行动”体系
按照省统一部署,去年惠州市预防专项组启动了“阳光行动—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目前,初步形成了“1+4”“阳光行动”体系,即以中信惠州青年汇为中心,以惠州金湖、仲恺曙光、大亚湾塘尾、博罗石湾等青年阵地为支点,在全市铺开了“阳光行动”。目前,全市共建设了5家“阳光之家”,聘请了12名“阳光导师”,组建了9支“阳光行动”志愿服务队,招募培训300多名“阳光使者”,为2000多名重点群体青少年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阳光行动”,实现了与经费、人力、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四个挂钩。
去年以来,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和创新的多项服务青少年的工作成效较为显著。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探索建立了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三位一体”帮教体系,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监护人到场制度;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未成人“代理家长”制度;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取缔黑网吧,大力整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案例
惠城区“五个一”管控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截至今年9月,惠城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58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34人,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24人,其中, 管制11人,缓刑200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
惠城区社会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即“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每月一次谈话”、“每月一份思想汇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和一次教育学习”、“至少每季度家访一次”。通过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加强与青少年社矫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全面掌握青少年社矫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
仲恺高新区建立“阳光使者”服务团队

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社区属于外来人口特别多的社区,大批异地务工者及其子女在社区生活和学习。据不完全统计,社区14—25周岁青少年大概有9000人,异地务工子女居多。因此,服务青少年工作较为复杂和繁重。
今年以来,社区居委会在团区委指导下,建立了由“社工+志愿者+社区居民+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骨干”组成的“阳光使者”服务团队,并通过引入包括高新区“五色”党员志愿服务队、陈江街道爱心志愿服务队等多个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提高辖区青少年自身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避免了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作者:徐乐乐 刘瑞清
来源:http://news.163.com/14/1020/05/A8VQ2852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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