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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两江”禁养区内关闭366家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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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9: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10-08 08:37:25来源:河源日报作者:责任编辑:

河源日报讯记者李天鸿通讯员黄佑添张勇波我市整治养猪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以来,全市共清拆或搬迁“两江”禁养区内养猪场366家,预计今年12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清拆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生猪养殖户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大部分属无证经营,任意排放污水猪粪等造成环境污染,群众要求整治养猪场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为此,市政府去年出台了《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全面清理辖区内东江、新丰江干流沿岸两侧1000米范围内,东江、新丰江一级支流500米范围内所有养猪场;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年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存栏500头以下的养猪场则要建设沼气池、氧化塘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清拆或搬迁“两江”禁养区内养猪场366家,其中源城区已关闭或搬迁养猪场172家,另有564家已签订在期限内进行搬迁或拆除的协议,承诺10月底前自行搬迁或关闭养猪场;东源县提出今年10月底前将关停129家养猪场,现已关闭或搬迁25家;紫金县已关闭禁养区内50家养猪场,并完成了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改治理工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已有702家建设了环保治理设施。

市东江水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清拆任务,对禁养区范围内证照完备的养殖户,将限期搬迁,逾期拒不搬迁的,一律依法取缔;督促适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养猪场按要求办齐证照,建好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对新建、扩建养猪场及扩大养猪场规模行为的监管力度。

编辑:赵锋

                [责任编辑:yfs001]
来源: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4-10/08/content_101300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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