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 发表于 2005-1-23 16:37:47

关于古建(民居)保存,维护与再利用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12-3-3 16:09 编辑

CHARTER ON THE BUILT VERNACULAR HERITAGE;1999(人造风土遗产宪章)
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charters/vernacular_e.htm

http://wx.xinhuanet.com/zhuanlan/2007-04/13/content_9784192.htm

前言

    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所热爱和引以为荣的东西中占有重要位置。它被看作是人类社会一项有特色和魅力的产品。它看上去非正式,但却秩序井然。它以实用为目的,同时富有情趣和美感;它是当代生活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社会历史的记录。它是人类的作品,也是时间的产物。这些传统而和谐的建筑遗产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核心,如果没能得到妥善保护,就不配被称作人类的遗产。

    乡土建筑是传统和自然的居住方式。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了必要的改变以及针对社会与环境限制而进行的不断调整。这种幸存的传统在全球范围内受着经济、文化和建筑趋同化力量的威胁。如何应对这些威胁是一个基本问题,必须由社区,还有政府、规划师、建筑师、遗产保护者,和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关注。由于文化趋同化和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变,世界各地的乡土建筑都变得十分脆弱,面临着被荒废、内部平衡与整合的严重问题。

    因此,除了《威尼斯宪章》之外,有必要建立关心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准则。

    普遍问题

    一、以下为识别乡土建筑的一些标准:

    1,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

    2,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

    3,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

    间的统一;

    4,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

    5,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

    6,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二、对乡土建筑遗产的重视与成功保护取决于社区的参与和支持,以及持续的利用与维护。

    三、政府与主管部门必须意识到各个群体维持其生活传统的权力,进而借助现有的法律、行政与财政手段对其加以保护,使之传承后代。

    维护准则

    一、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必须由跨学科的专家来执行,同时认识到改变与发展之无法避免,并需要尊重群体已经建立的文化特征。

    二、当代有关乡土建筑、建筑群和聚居地的工程应当尊重建筑及群落的文化价值与传统特色。

    三、乡土遗产很少由单一的建筑物来代表,最好是通过维持与保存每一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群与聚居地。

    四、乡土建筑遗产是构成文化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必频在制订保护措施时予以考虑。

    五、乡土遗产包含的不只是物质形式以及建筑物、结构和空间的组合,也包括对它们使用和理解的方式,以及依附于它们的传统和无形因素。

    实践指南

    一、研究与记录

    对乡土建筑物实施任何工程必须慎重,且必须先对它的形式和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报告必须存放于对公众开放的档案处。

    二、布局、景观与建筑群

    对乡土建筑物的改变必须要尊重并维持其布局、它们与物质环境和文化景观的关系、以及各个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三、传统营造系统

    乡土建筑的传统营造系统与工艺的连续性对于乡土建筑表达形式至关重要,并且对于建筑的修缮与修复极为重要。必须保留、记录这些技术,并通过教育与培训传承下一代工匠与建造者。

    四、材料与构件的替换

    针对当代使用需求而对乡土建筑进行的合理改变应当使用那些可以维持建筑原有表达方式、外观、质地,和形式的材料,并保持建筑材料的--致性。

    五、改造

    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应当在尊重其结构的完整性、特色与形式的基础上,并满足适当的生活水准。对于没有中断过使用的乡土建筑形式,社区的道德规范可以被用作干预的手段。

    六、变化与阶段性修复

    应9尊重乡土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的变化,这些变化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对乡土建筑进行修缮时,不应苛求其各部分都成为同一个时期的风格。

    七、培训

    为了维护乡土建筑的文化价值,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团体和组织必须强调以下几点:

    l,为从事保护工作的人员提供有关乡土遗产的教育项目;

    2,为协助社区维护传统建筑系统,材料和工艺的培训项目;

    3,为推动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乡土遗产的认识的信息项

    用于专业技术与经验交流的地区性乡土建筑网络。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译,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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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老建筑长出新花朵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 ... 05012300201,00.html

汉宝德

.............................其实这是古建筑空间再利用的观念。自从上世纪八○年代以来,世界上古建筑维护的理论就从古物珍藏的观念逐渐改变为融入生活的观念。古建筑可以再利用,古迹保存的领域就扩大了。照过去的看法,只有重要的古建筑,有科学、艺术与显著的历史价值者才值得保存,因此要保存就要仔细维护,务使不再损坏。有了再利用的观念后,则略有价值的都可以保存了。往日认为应该拆除的纯功利的建筑,如工厂,才能谈到被保存。因此全世界都忙着把十九世纪废弃的码头栈房与工业厂房改为休闲活动场所。为了要再利用,修复时就要讲究合用,就不再固守“不得改变原状”的古迹维护原则。如此可使古建筑得到第二个生命。

古建筑引发的思古幽情,不但扩大了保存的领域,而且开始尽量局部的保存已倾圮的残迹。这已不是古迹价值的问题了,而是保存历史的感觉。倾圮的房子不能利用,才有新旧共构的观念产生。在英国,有很多教堂是数百年间接续建筑完成,因此有压缩历史在一栋建筑上的感觉。今天如果在一座废址上兴建新厦,而能把部分旧建融入新建,它所产生的时代对比感会十分令人感动。

如果依照这样的观念去考虑新旧共构:已指定为古迹者,认真修复,只改变其使用功能;指定为历史建筑者,保留主要的外貌,更新内部空间为他用;在部分倾圮的建筑上才考虑大规模的新旧共构,把整个园区设计为一新旧和谐的整体,而均为文化创意、艺文活动、大众休闲之用,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

在此原则下办一次国际比图,应可提升台北市的国际形象。在今天的世界,这样大规模的公共建筑计划,连中国共产党都要经过比图来选拔,是不宜于指定建筑师的。只要以重金邀约著名建筑师参与比图,就可达到完满的结果,实现陈主委“新台湾艺文之星”的理想。

[ Last edited by andrew on 2005-4-28 at 15:15 ]

[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08-12-14 00:55 编辑 ]

andrew 发表于 2005-1-31 12:43:59

【转帖】古建筑保护为何困难重重? 专家指出三点原因

古建筑保护为何困难重重? 专家指出三点原因
http://www.yingzao.net/dispbbs.asp?boardID=28&ID=727&page=1   

绵延万里的秦汉长城、恢弘壮丽的汉唐宫阙当年究竟是何等气势?像绝大多数中国古老建筑一样,它们如今只留下一道道夯土或一堆堆台基,人们只能依据故纸堆中的文字徒然费力想象。   和世界其他古老文明相比,中国现存古老建筑的数量和漫长的历史惊人地不成比例:现存最早的木结构建筑是建于公元857年的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最著名的山西应县木塔建于公元1056年。在中国历史上见于文字记载的建筑中,能够保留下来的比例极低,今天依然能够使用的更是屈指可数。随着大量西方风格的摩天大楼、住宅社区遍地开花,如何保护古老建筑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中心主任葛剑雄近日撰文指出,保护古建筑是中国自古以来一个没有解决的难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中国古建筑保护依然困难重重。
    中国为什么没有更古、更多的古建筑?葛剑雄给出了三个解答。
    首先,世界上得以保存至今的古建筑或者比较完整的遗迹几乎都是使用石料建筑的,而中国古建筑几乎全都是土木或者砖木结构,即使侥幸免于虫蛀鼠啮,也难以经受气候和时间的考验,不少画栋雕梁都在无名火灾中灰飞湮灭。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中国早期文明的兴起伴随着优越的地理环境,一般都有茂密的森林便于建筑取材。因此,明清时期在北京建造或修理宫殿陵墓和寺庙时,尽管北方已经没有合用的木材,仍然不惜代价从云南、四川运送巨大的木材。
    其次,中国先民对待古建筑的态度一向是追求“整旧如新”而不是“整旧如旧”,每一次整修都不是局部修缮而是整体重建,造成了对古建筑的一次次破坏。不少古老建筑不论其始建朝代如何迥异,最后往往都变成明清建筑式样,甚至是上个世纪的面目。
    中国建筑过于重视礼仪性、政治性、公共性作用,而不考虑居住的舒适程度,不符合现代居家的理念。在古代中国,即使在私人住宅中,用于家庭或家族祭祀、礼仪的大厅、家庙祠堂往往都占据建筑的主体,标准较高,而卧室等私人空间往往阴暗狭小,居住条件很差。中国人从清朝开始就已经抛弃了传统建筑:晚清的上海官绅无不居住新式住宅,民国在天津和青岛的前清遗老也都住洋房别墅。
    在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无论是保护四合院、徽派建筑、石库门、吊脚楼、土楼还是窑洞,似乎都存在着相同的困难。
    保护老建筑的一个关键是资金问题,在各地方政府近来纷纷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大多将该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样一来,为数不多的老建筑又面临着过度旅游开发带来的伤害。
    更大的矛盾是如何安置这些“千年古村、百年老屋”中现存的大量住户,确定住户对老建筑保护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住户在对建筑实行现代化改造时不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在上海,现存“石库门民居”约3000万平方米,而确定为保护对象的就占其中1/3,牵涉到相当数量的居民,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少矛盾纠纷。
    葛剑雄认为,对古建筑保护的历史遗憾应该充分镜鉴。首先,对现存古建筑一定要坚持“整旧如旧”,只能尽力使其延年益寿,不要伤筋动骨。其次,要意识到那些古建筑绝大部分已经不适应现代人使用。他说,只有正视这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中国为数不多、年代不太久远的古建筑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完)
    新华社

[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08-12-15 15:26 编辑 ]

andrew 发表于 2005-3-14 18:12:32

Con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s in the 21st Certury
21世纪的古建筑保护与修复
http://www.whtv.com.cn/zhuanti/celebration/vista/rw50.htm
[俄] 0.1 普鲁金 著

0.1.Prutsin

陈昌明 译


..............................................................................
修复教育

  20世纪中后期修复操作的具体要求,非常迫切地需要改变传统的修复专业人员的培养方式。在俄罗斯历史上首次出现了按高等教育大纲进行修复建筑师与修复工程师的专业培训,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师徒相传的教育方式。

  在世界上,俄罗斯首次创建了专业的修复科学院,兴驻培养专业的修复工程师、修复建筑师,而且进行专业的修复科学理论研究。可以想象,在21世纪,这些专业院校所培养的专家们将成为俄罗期修复活动的主要领导者。当然,这些专家不可能在学校里掌握所有的专业修复知识,许多专业知识的积累应该是在实践中进行的。他们应该成为设计负责人并组织领导完成修复活动的全过程。

  欧洲许多国家都创建了专业修复学校。但他们的教育更注重具体的操作工艺,如古建筑的砌筑工艺、石工艺、木工艺、镀金工艺等。在下一世纪,俄罗斯也将从这些详细的古代工艺技术角度培养中、高级修复人才。

  在21世纪,俄罗斯修复科学院将形成完整的修复专业教育体制,用4~5年时间培养古建筑修复与保护专业学士,2~3年时间培养该专业硕士。这种教育体制与国际的接轨,将从更加广阔的范围内提高人类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水平。................................


修复经济学

  数百年中,修复经济学的许多不确定性给建筑历史遗产的修复与保护带来了许多实际上可以避免的损害。

  在古代文献中,经常可以看到修道院长不断请求修复工作资金保障的要求。今天这种历史剧又在重演。现在,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私有制经济的重新定位使这处投资有摆脱国家资金的可能性,但国家投入无论从道义上还是理论上讲都应占第一位。在21世纪,古建保护与修复投资系统将会发生极大变化,修复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而获得,甚至可以从旅游、募捐等各种渠道获得。在21世纪,应成立专门的历史建筑基金会,专门管理该项目资金,明智地分配与使用,以使古建筑保护与修复事业良好运行。



修复的管理
  在当今社会变革的进程中,特别是在21世纪社会注意力与国家结构、作用的调整中,古建筑保护与修复机关的管理职能也应之适应,随之改变,建议应将所有问题集中于一个从属于政府的、统一的专业机构来解决,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将使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保护朝着有利方面演进。

http://www.whtv.com.cn/zhuanti/celebration/vista/rw50.htm

andrew 发表于 2005-4-14 18:14:05

都市再生 日本經驗

http://www.wenweipo.com/news.phtml?news_id=OT0504140007&cat=009OT

 來自東京大學都市工學科的西村幸夫教授,介紹了日本「都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的經驗。單是「再生」兩字已極具意思,香港大學建築系教授龍炳頤亦有同感。

 「香港有市區重建局。這個名稱很不適當─不應是『重建』。」龍炳頤說,重建必然牽涉拆卸,但很多時候,古建築根本不應該拆。

 都市再生目的,是藉著翻新,增加社區生命力,使居民生活得更好。「都市再生在日本是個熱門題目,目的不僅為了促進經濟,更重要是加強(reinforce)都市本身歷史、提高生活質素,保存集體記憶。」

 市民的教育,是都市再生的前提。西村以「山之國」飛驒的古川町為例,一處街道的商店招牌,原本有違整體街道風格。有關當局以資助和勸喻方法,讓商店東主改善招牌設計,同時也在路旁添置長椅和植物,為街道增添生氣。孰料數年後,商店招牌一改,又再破壞整體格局。「都市重建是需要持續努力的。」西村認為,地方政府不宜直接干預,應提出建議,然後不斷與市民溝通、跟進,不能一了百了。

 民間在都市再生的角色,有兩個層次,其一是居民之間本身的溝通。在東京都足立區,一個巴士站的景觀改造工程,涉及一道不甚美觀的石牆,石牆為一所寺院所有。社區領袖與寺院溝通,希望把石牆拆掉,使路人在視覺上能與寺院相通,整個景觀煥然一新。

 其二是居民之間的溝通,如何與政府互動。在東京世田谷區,當地居民提出改善社區的計劃來進行比賽。比賽目的,除了競逐計劃的優劣之餘,彼此還可取長補短。勝出者可獲15,000-500,000日圓不等款項,作為籌款,實行自己的計劃。意見有可能得到落實,是推動居民自發性參與改善社區的誘引。

 綜合西村提出例子,很多都是「小改變,大改善」的項目,耗費亦不多。另一方面,民間的參與,以及政府的配合十分重要。民間從參與自身社區建設開始,培養出為社區驕傲的心。由細微處出發,進而擴大至對都市規劃、古蹟保存等的參與。都市再生,需要「見樹木又見森林」的多方面關注。

[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08-12-14 00:55 编辑 ]

andrew 发表于 2005-4-28 15:26:07

節錄自
2001古蹟活化再利用國際學術研討會
<<中國大陸古蹟保護與再利用問題>>朱光亞.東南大學建築系教授



.....民居的保護是各種古建築保護中難度最大的一種,因為所有權歸農民,且多仍在使用中.
居民對現代生活設施的要求及由此帶來的審美情趣不斷威脅著木構民居的存在,然而,許多荒廢而無人居住的老屋也說明,一旦他們不被人利用,倒塌也是必然的.
可以說,民居的保護與利用仍然遭遇著上層的法規制度及下層的使用限制上的重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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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客家舊樓能否被保護,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是否被文物部門普查記...............客家民居的保護問題比較复雜。由于這些古建筑的房產一般都在私人手中,政府在投入資金維修方面比較慎重。除非特別重要,一般只有在政府有可能收回產權,或者在房屋使用權上有保障的情況下,政府才會對古客家民居投資維修。比如2001年,深圳市區兩級政府就投資140万元,對鶴湖新居主体建筑 “下天街”進行過大規模的修繕。修繕工程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主体建筑不做大的變動,主要修換木質結构的房頂、蓋瓦,加固維護牆体。.......吳主任認為,保護文化遺產單憑政府一頭熱是遠遠不夠的,沙井鎮的成功之處在于能夠動員百姓,讓村民充分認識到所負有的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所以,對目前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舊樓,也不能說不是文物,但主要要依靠所在地鎮、村級行政單位來認定保護;對古樓,特別是危樓的改造保護,其資金投入目前主要靠當地解決。..............任何一座城市的規划及開發,都是向世界和后人的歷史性交代。城市的基本概念就是“不同時代建筑的集合”。在羅馬、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城市的許多古建筑上都挂有“國家保護”的標志,這里對古建筑不能輕易改建,哪怕是拆除一堵舊牆,都要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在國內,有關資料指出中國改革開放20年來,以建設的名義對舊城的破坏超過了以往100年。在古建筑保護和城市發展的矛盾中,通常是古建筑難以幸存。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注意到這個問題。上海市成立了以城市規划、文物管理、房屋土地管理三家為主的主管机构,對优秀民居建筑和其他文物古跡形成保護管理网絡。


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876&page=1&sid=

[ Last edited by andrew on 2005-12-15 at 21:35 ]

andrew 发表于 2006-7-24 22:27:43

能見善九(Yoshihisa Nomi) 教授談   國民信託
http://tw.myblog.yahoo.com/jujuwang22/article?mid=943&prev=830&next=16&l=f&fid=7

....英國信託有 charity (慈善) 傳統,美國使用 Public Trust ,強調信託 Public Goods (公共財),例如環境與文化資產。日本兩者皆無傳統,因此信託落入銀行主導,因此除了將公益信託(共11條)移出信託法外,鼓勵民間團體推動「國民信託法」,專事保存環境與文化資產。推動事宜由日本生態學會與國民信託協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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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大家來 一人一元救古蹟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昆仲以二十六億股票市值公益信託,引起社會關注;而在鎂光燈背後,一股小市民公益信託救古蹟的風潮,也正在興起。

    「我正在搬家呢!」電話裡,清大社會研究所教授王俊秀氣喘吁吁地說,近日內新竹美軍顧問團卅四棟舊宿舍將拆除,王俊秀帶著研究生正忙著把搶救下來的原始物料、古董燈、老宿舍屋架蒐集起來。
    九月起,王俊秀將與新竹竹塹文化基金會發起「竹掃把市民信託」,到各小學募款,以五百萬為目標,募到的錢將在新竹市府文化局對面公園,用原始物料重建「美軍眷村博物館」。

   公益信託 全球已行之百年

    此外,台北則由安信信用卡卡友刷卡金成立的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會,昨日首辦的大稻埕古蹟導覽之旅啟動。如果順利,明年起基金將投入北投台銀宿舍的修復工作。

    不同於大老闆捐大錢,在全球已經行之一百多年地的小市民公益信託,早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運動。以成立一百二十二年的英國國家信託(National Trust)為例,每次國家信託要修復一個古蹟,就會發起全民募款,在公信力號召下,此信託包括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近兩萬棟建築,一九○棟古堡,近乎六百哩的海岸線。「公益信託真正的精神,就是十萬人的一元勝過一人的十萬元」,王俊秀說。

    成立於一年前,台北古蹟公益信託基金是第一個古蹟信託。信託基金的來源是安信台北好玩卡每筆消費金額的千分之三.五,受託人是建華銀行信託部。不像基金會一定得有規模資金的門檻,要有辦公室、專屬人力等,台北古蹟公益信託沒有僱用專人,基金用途有一個諮詢委員會,但基金要有監察人,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可以隨時監督。「銀行具有公信力而且又有監察人,比起來公益信託比基金會更透明,」安信信用卡資深經理許文純說。

    在台方興未艾 成效待打拚

    文化界觀察,今年開始生效的文化資產保護法,將使古蹟公益信託成為一個風潮。台北市文化局科長王逸群認為,台銀與國產局最有條件,可以成立公益信託。

    王逸群坦言,只運作一年的台北古蹟公益信託,目前只累積八十九萬,今年大概也只能累積到一百五十萬,距離修復古蹟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台銀宿舍修復的經費,還是以台銀自己編列為主,「但等到財源成熟,長期還是希望能倣效英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72400001,00.html

[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09-5-30 17:08 编辑 ]

andrew 发表于 2008-12-14 00:37:13

《奈良真實性文件》

《奈良真實性文件》中譯文:
自《國際文化遺產保護文件選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ISBN 9787501023202


與世界遺產公約相關的奈良真實性會議
《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與世界遺產公約相關的奈良真實性會議於
1994年11月1日至6日在奈良通過)

序言
1?作為奈良(日本)會議全體專家,我等茲在此感謝日本當局的慷慨精神與學術勇氣,為我們適時提供了此論壇,使我們得以挑戰遺產保護領域的傳統思想,並就拓展視野的方式與手段展開辯論,以使得我們在遺產保護實踐中賦予文化與遺產多樣性更多的尊重。
2?我們也希望,借此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所提出的討論框架的價值表示認可。該框架旨在以全面尊重所有社會的社會與文化價值的方式來驗證真實性,並檢驗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資產的普遍性價值。
3?《奈良真實性文件》乃是孕育於1964年《威尼斯憲章》的精神,並以此為基礎加以了延伸,以響應當代世界文化遺產關注與利益範圍的不斷拓展。
4?在一個日益受到全球化以及同質化力量影響的世界,在一個時有借由侵略性民族主義與壓制少數民族的文化以獲取文化認同的世界,在保護實踐中納入真實性考慮具有重要的作用,可釐清並闡明人類的集體記憶。

文化多樣性與遺產多樣性
5?整個世界的文化與遺產多樣性對所有人類而言都是一項無可替代的豐富的精神與知識源泉。我們必須積極推動世界文化與遺產多樣性的保護和強化,將其作為人類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6?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之中,需要對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統的各個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價值出現衝突的情況下,對文化多樣性的尊重則意味著需要認可所有各方的文化價值的合理性。
7?所有的文化與社會都是根植於以有形與無形手段表現出來的特殊形式和方法,這些形式和方法構成了他們的遺產,應該受到尊重。
8?其中至關重要的是強調任何一種文化遺產都是所有人類的共同遺產這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基本原則。對文化遺產的責任和管理首先應該是歸屬於其所產生的文化社區,接著是照看這一遺產的文化社區。然而,除這些責任之外,在決定相關原則與責任時,還應該遵守為文化遺產保護而制訂的國際公約與憲章。所有社區都需要盡量在不損傷其基本文化價值的情況下,在自身的要求與其他文化社區的要求之間達成平衡。

價值與真實性
1?對文化遺產的所有形式與歷史時期加以保護是遺產價值的根本。我們瞭解這些價值的能力部分取決於這些價值的信息來源是否真實可靠。對這些與文化遺產的最初與後續特徵有關的信息來源及其意義的認識與瞭解是全面評估真實性的必備基礎。
2?《威尼斯憲章》所探討及認可的真實性是有關價值的基本要素。對於真實性的瞭解在所有有關文化遺產的科學研究、保護與修復規劃以及《世界遺產公約》與其他遺產名單收錄程序中都起著至關重要的基本作用。
3?一切有關文化項目價值以及相關信息來源可信度的判斷都可能存在文化差異,即使在相同的文化背景內,也可能出現不同。因此不可能基於固定的標準來進行價值性和真實性評判。反之,出於對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須在相關文化背景之下來對遺產項目加以考慮和評判。
4?因此,在每一種文化內部就其遺產價值的具體性質以及相關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達成共識就變得極其重要和迫切。
5?取決於文化遺產的性質、文化語境、時間演進,真實性評判可能會與很多信息來源的價值有關。這些來源可包括很多方面,譬如形式與設計、材料與物質、用途與功能、傳統與技術、地點與背景、精神與感情以及其他內在或外在因素。使用這些來源可對文化遺產的特定藝術、歷史、社會和科學維度加以詳盡考察。

附錄一
後續建議(由H?Stovel提議)
1?對文化與遺產多樣性的尊重需要有意識的努力,避免在試圖界定或判斷特定紀念物或歷史場所的真實性時套用機械化的公式或標準化的程序。
2?以尊重文化與遺產多樣性的態度來判斷真實性需要採取一定的方法,鼓勵不同文化針對其性質和需求制訂出特定的分析過程與工具。這些方法可能會有以下共同點:
·努力確保在真實性評估中納入跨學科合作,恰當利用所有可用的專業技術和知識;
·努力確保相關價值真正代表了一個文化與其興趣的多樣性,尤其是紀念物與歷史場所;
·努力清晰記錄有關紀念物與歷史場所的真實性的特殊性質,作為未來開展處理與監控的實用性指南;
·努力根據不斷變化的價值和環境對真實性評估加以更新;
3?尤其重要的是努力確保相關價值受到尊重,且盡量在決策中形成與這些價值有關的跨學科及社區統一意見。
4?這些方法還應該建立在有志於文化遺產保護的所有各方的國際合作基礎上,並進一步推動這一合作,以促進全世界對每一種文化的多樣化表達和價值的尊重與瞭解。
5?將此對話延伸並拓展到全世界不同區域與文化是提升人類共同遺產保護的真實性的實用價值的必要前提。
6?增進公眾對遺產的瞭解對於獲得保護歷史痕跡的切實措施很有必要。這意味著在增進對這些文化資產自身價值的瞭解的同時,也要尊重這些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在當代社會所扮演的角色。

附錄二
定義
保護:是指所有旨在瞭解一項遺產,掌握其歷史和意義,確保其自然形態,並在必要時進行修復和增強的行為。(文化遺產包括《世界遺產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具有文化價值的紀念物、建築群與歷史場所)。
信息來源:可使人瞭解文化遺產的性質、規範、意義與歷史的所有物質的、書面的、口述的與圖像的來源。

附註:1?《奈良真實性文件》是在日本政府文化事務部的邀請下,於1994年11月1至6日出席在奈良舉辦的"與世界遺產公約相關的奈良真實性會議"的45 名代表起草。此次會議是由日本政府文化事務部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及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共同舉辦。2?《奈良文件》的最終版本由奈良會議總協調人Raymond Lemaire先生和Herb Stovel 先生編輯。

[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08-12-14 00:38 编辑 ]

andrew 发表于 2008-12-14 08:20:15

保護文獻一覽

(國際文化旅遊憲章)
INTERNATIONALCULTURAL TOURISM CHARTER;1999
http://www.icomos.org/tourism/charter.html
PDF檔:
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charters/tourism_mandari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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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遺產保護文獻一覽(來源:同濟大學):
http://www.tongji-arch.org/specials_lesson.asp?oid=131

全球性憲章
2.1雅典憲章(The Athens Charter,1931)
2.2威尼斯憲章(國際紀念物保護與修復憲章)(The Venice Charter,1964)
2.3佛羅倫撒憲章(歷史園林保護憲章)(The Florence Charter,1982)
2.4華盛頓憲章(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憲章)(The Washington Charter,1987)
2.5考古遺產保護與經營管理憲章(Charter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1990)
2.6水底文化遺產保護與經營管理憲章(Charter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1996)
2.7國際文化觀光憲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on Cultural Tourism,1999)
2.8人造風土遺產憲章(Charter on the Built Vernacular Heritage,1999)

地區性憲章
3.1歐洲建築遺產憲章(European Charter of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1975)
3.2魁北克遺產保存憲章(Charter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Quebec’s Heritage,1982)
3.3亞博頓營建環境保護與品質提升憲章(Appleton Charter for the Protection and the Enhancement of the Built Environment,1983)
3.4文化遺產價值地方維護憲章(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Places of Cultural Heritage Value,1992)
3.5布拉憲章(The Burra Charter,1999)

宣言
4.1阿姆斯特丹宣言(Declaration of Amsterdam,1975)
4.2特拉斯卡拉宣言(Declaration of Tlaxcala,1982)
4.3德累斯頓宣言(Declaration of Dresden 1982)
4.4羅馬宣言(Declaration of Rome 1983)
4.5聖安東尼宣言(Declaration of San Antonio 1996)
4.6斯德哥爾摩宣言(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1998)

決議文
5.1古跡建築群中引入當代建築決議文(Resolutions on the Introdution of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 into Ancient Groups of Building,1972)
5.2小型歷史城鎮維護決議文(Resolutions on the Conservation of Smaller Historic Towns 1975)
5.3資訊作為工具保護文化遺產免於戰爭傷害決議文(Resolution on Information as an Instrument for protection against War Damages to the Cultural Heritage,1994)
5.42001年聯合國文化遺產年決議文(Resolution on United Nations Year for Cultural Heritage 2001)

建議文
6.1國際考古挖掘應用原則建議文(Recommendation on 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Applicable to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 1956)
6.2關於保護景觀與歷史場所的風貌與特徵的建議文(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Beauty and Character of Landscapes and Sites 1962)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二屆會議於1962年12月11日在巴黎通過
6.3內羅畢建議(關於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九屆會議於1976年11月26日在內羅畢通過

其他文獻
7.1基多規範(Norms of Quito 1967)
7.2奈良真實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 1994)

[ 本帖最后由 andrew 于 2008-12-15 15:30 编辑 ]

huangchunbin 发表于 2009-2-27 12:17:19

真正把客家老围屋当成宝贝(关于加强保护龙岗重点客家围屋的建议 )

  案号:20090099 ( 建议 )

  案由:关于加强保护龙岗重点客家围屋的建议

  提出人:曾子达,刘炳麟,林根苏,张培钦,林健平,蒋庆北,裘少敏,王坚,叶丽燕,黄翔,刘晓杰

  龙岗客家围屋基本情况

  龙岗区文物资源丰富,现有地上各类文物古迹多达4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占深圳市一半。客家围屋又是龙岗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占80%。根据普查资料初步统计,目前保存程度不同、残破情况不一的客家围屋和民居尚有300多座。其中尚有130多座客家围屋属于有一定规模、保存现状尚可、围屋特征明显的老围。在全区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型的客家围屋有4处。其中,鹤湖新居、大万世居已由街道办整体租赁并开辟为客家民俗博物馆;龙田世居由街道出资补偿,将围屋内的居民迁出,街道文化部门为安全起见采取封门管理的措施;茂盛世居的居民无偿将围屋交由街道管理,目前也处于闲置状态。

  客家围屋目前主要问题

  数量众多的客家围屋,保护与开发任务相当艰巨。这几处大型的客家围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自然损坏现象严重。客家围屋均为土木结构的古建筑,历经百年乃至数百年风吹雨淋自然风化严重。而且均存在白蚁侵蚀现象,更加剧了古建筑的衰败与塌落。这四处客家围屋现均无人居住,自然损毁的现象较为严重。龙田世居采取封门管理,更加加剧了霉变腐烂的速度。

  (二)保护经费不足。龙岗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近两年每年用于这四处重点客家围屋的租金和日常管理的经费约220万元,用于抢救性维修等方面的资金约250万元,但实际需要的维修资金大约近7000万元。区里的文物经费仍然显得相对不足。

  (三)缺乏保护性开发配套政策。近年来对客家围屋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已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由于缺乏解决诸如产权、土地占用等方面配套政策,因此保护和开发工作举步维艰。

  (四)投入开发和维护的费用严重不足。修缮龙岗区客家围屋数量众多,保护与开发任务较为艰巨,所需投入开发和维护修缮的经费也较多,对区财政来说增加负担不少。面对大规模的维修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资金需要,区里的文物经费仍然显得相对不足。

  保护与开发对策建议

  (一)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深圳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

  尽快出台深圳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或客家围屋专项保护管理办法。龙岗是客家地区,不仅拥有四处大型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初步调查统计,龙岗区目前尚有300余处客家围屋,从保护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角度看,立法保护客家文化的“活化石”客家围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法保护就是需要彻底理清政府与文保单位产权所有者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的关键。

  (二)市政府编制总体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的规划。

  规划和文化文物部门已针对这些客家民居的保护现状,编制有针对性的总体保护和利用规划。批准后的保护规划具有法律效应,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保护利用。区政府已联合市规划局、市文化局一起委托专业公司正在编制龙岗区客家围屋总体保护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另外,也需要由专业公司编制开发利用的规划或方案,指导各级部门开展保护性开发利用工作。

  (三)整体立项保护。

  龙岗区政府每年投入的专项资金,本着“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只能用于实施抢救性维修工作。对规模较大的几处客家围屋,抢救性维修速度赶不上每年暴雨台风袭击造成的损毁速度。因此,建议市政府对几处大型客家围屋予以整体立项保护和实施开发利用,将这几处客家围屋打造成研究、保护、利用客家文化遗产的基地,带动周边地区乃至整个深圳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制定保护性开发利用客家围屋的配套政策。

  如果对大型客家围屋予以整体立项保护,将涉及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房屋产权等多方面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将会面临较多的矛盾冲突,影响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五)市政府加大对客家围屋保护与开发的投入。

  建议市政府对大型的客家围屋予以整体立项保护和开发利用,将客家围屋打造成研究、保护、利用客家文化遗产的基地,带动周边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客家围屋日常的维护和运作经费则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2009年02月27日05:48深圳商报http://news.sina.com.cn/o/2009-02-27/054815227585s.shtml

寒梢居 发表于 2009-2-27 14:16:54

土楼最好的保护是住人!没人住的土楼,很容易就坏掉!

level 发表于 2009-2-27 18:07:24

回复 2# 寒梢居 的帖子

所见略同!

springLGZ 发表于 2009-2-27 19:12:46

有人气个屋子特别耐久,听讲人个气味能让行头瓦角持久而不腐,经久耐用。还有就吾么蓄猫公,有老鼠子个话,就用老鼠剪。

注:行头瓦角
行头:行子,屋樑。用来架角子。
瓦角:角子,用来放瓦。

hillv2 发表于 2009-2-27 23:13:57

经费....
连深圳都没有经费,那全国各地的"老古董"都不用保护了...

难道经费真的这么重要??

最近在看冯骥才一本书,讲中国的城市建设对"老古董"进行了毁灭性地"建设性破坏"...真是令人痛心...

springLGZ 发表于 2009-2-28 00:00:04

如果经费确实不足话,或者其它原因也罢,保护老屋,就是保护客家文化与历史,直白讲就是保护我们老祖宗的成果,捍卫老祖宗的尊严,传承老祖宗的开拓精神。祖屋是子孙万代的精神寄托,是勇于开拓奋斗之精神源泉。
其实保护围屋也很间单,就是要检修,最主要的就是防漏雨,防鼠猫,防虫蛆。再有就鼓励热心人士入住围屋,在“专人”看管下,老围屋是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的。这样,经费并不多。

andrew 发表于 2009-3-10 22:35:55

草根貨幣

為什麼要發行社區貨幣?

&pound; 社區貨幣的使用範圍受限於社區內,持有貨幣的居民將會自然尋求在地消費,進而促進在地產業的發展

&pound; 在地消費、在地貨幣的使用可以將財富、消費力與幸福感留在社區內,不會被連鎖商店或跨國企業帶出社區或我們的國家範圍之外。

&pound; 社區貨幣的流通可以鼓勵更多在地居民創業,發揮所長。只要你能提供的服務,無論是木工、烹飪、打掃、縫娃娃、打毛衣、帶小孩、烘焙、種菜、翻譯、說故事、水電維修、教英文…等,都可以提供出來作為社區地貨幣的買賣項目(或者直接以服務交換服務)。

&pound; 在地貨幣系統可保護社區在有天災、政治社會、環境、經濟災害發生時,不會受到劇烈的影響,得以維持相同的生活品質。

&pound; 社區貨幣系統是一個可以促進財富重新分配的制度,透過在地消費,讓社區的生活更符合正義的原則。

&pound; 使用社區貨幣,你會很清楚地知道你所使用、購買的貨品或服務是從何而來,不用擔心自己成為血汗工廠的支持者、兒童權或勞工人權的間接加害者。

&pound; 在地消費與在地就業機會的增加, 更可使居民得以就近滿足生活所需之收入與消費, 減少不必要的運輸交通消耗,有助於節能抗暖化,更可以維護地球環境的健康!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120050263/3/1307658127/200806031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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